Re: [問卦] 老爸借錢給兒子,需寫借據?

作者: l1l1l1l1 (條碼)   2015-01-12 14:47:33
※ 引述《blaz (開花爺爺)》之銘言:
: ※ 引述《phkent (明風)》之銘言:
: : 台灣有哪幾位老爸借錢給兒子買房,還會要求兒子寫借據的.........?
: : 這國家的領導是怎麼了? 真可憐咧!
: 小魯不是專業法律人
: 但是我記得借貸是可以口頭約定的
: 當然如果對方欠錢不還
: 要舉證會有麻煩
: 但在借方願意還款的前提下就沒差
: 至於贈與稅的部分?
: 國稅局查了之後呢?
: 如果有定期還款,能算贈與嗎?
: 贈與成立的要件為何,
: 希望有實務經驗的來分享一下。
有人推文說的振振有詞說要借據才能証明你不是要躲避贈予稅
可是就算寫了借據有什麼用?
要是爸爸幾十年後走人了
那借據兒子一撕不就一樣是錢給兒子了嗎
請問你要怎麼查?
所以寫借據你國稅局一樣抽不到贈予稅的啦
作者: callmeanswer (80摳)   2015-01-12 14:48:00
聖文沒工作 卻有豪宅車子 不用寫借據嗎
作者: halusai ( )   2015-01-12 14:48:00
真的是吃飽太閒沒事幹了 找有作事的柯P麻煩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01-12 14:50:00
就上面有指示~不然有人會嫌事情多~沒事幫自己加業務?
作者: Sunofgod ( )   2015-01-12 14:52:00
不一定要借據 有金流證明應該也可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1-12 14:52:00
爸爸有對兒子的債權 一樣要繳遺產稅不然以後大家都用借錢給兒子就好啦 遺產稅就不用課徵啦借據就是證明債權的存在
作者: callmeanswer (80摳)   2015-01-12 14:55:00
是死了嗎= = ...還遺產稅勒...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1-12 14:55:00
債權就是一種資產 轉移給兒子之時當然要課徵遺產稅是原PO假設爸爸走人的情況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親衛隊)   2015-01-12 14:57:00
那如果兒子借據一撕 有辦法證明債權存在嗎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1-12 14:57:00
你先看一下上面的文在回答很難嗎現在他查柯P不就有紀錄了說實話還款紀錄根本沒有辦法作為借貸關係的證明柯爸只要用領出來給柯P 相當於實質的贈與
作者: googlo (googlo)   2015-01-12 14:59:00
9.2不要在秀下限了好嗎?你有用同樣標準檢驗過ma19?014?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1-12 15:00:00
還是必須要有借據才能證明是借貸關係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1-12 15:00:00
就算有借據 有還款紀錄 國稅局是查的到?!!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1-12 15:01:00
重點是柯P要怎樣證明是借貸而非贈與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1-12 15:01:00
有什麼比公開說 還有公信力的? 而且也說要還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1-12 15:02:00
國稅局就預設立場是贈與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1-12 15:02:00
這國稅局是要查什麼? 就事實了. 還把老人家請到新竹去
作者: mucoci (奇寶~)   2015-01-12 15:03:00
再逼柯P會變成柯總統哦~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1-12 15:04:00
那就隨便說說 當初沒那一千萬呢? 國稅局怎麼不信了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1-12 15:05:00
銀行有紀錄阿 這就是1000萬金流的證據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1-12 15:05:00
對特定人這樣亂搞 說公正沒偏坦... 笑死人了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1-12 15:06:00
我沒有說沒有針對性 但是國稅局這個動作是合法且合理的
作者: glow0531 (我是不是還不夠好)   2015-01-12 15:08:00
為什麼不是國稅局要證明這是贈與而不是借貸?法律有規定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1-12 15:08:00
姓柯的預設立場就是贈與 姓連的預設定場就是永遠沒看見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1-12 15:09:00
因為是親屬關係 親屬間的買賣 借貸 都可能成為逃稅的手法除非你有明顯有效的證據 這就是法律的預設立場
作者: glow0531 (我是不是還不夠好)   2015-01-12 15:11:00
這麼怕逃稅,那怎麼不規定一下?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1-12 15:11:00
姓連的那件事 第一 連戰是借給外人 第二 他有借據證明法律有規定 你google一下都有 只是一般民眾基本上不會注意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1-12 15:13:00
沒辦法 國稅局就會相信 三歲自耕農那麼強 那麼會賺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1-12 15:15:00
先別說連家的政治關係 就他家這麼多家產 你覺得他不懂稅?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1-12 15:17:00
是龐大的資產 國稅局根本沒力去追...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1-12 15:18:00
國稅局不是沒力去追 連家是他惹得起的嗎?是不敢去碰吧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1-12 15:19:00
這不就是針對性...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1-12 15:19:00
幹我就說有針對性阿 上面自己看 不要跳針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1-12 15:20:00
連家財產這麼多 轉移給兒女怎麼可能都合法 不趕查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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