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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也匯錢給女兒 私款未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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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也匯錢給女兒 私款未涉罪
2009年09月23日 更多專欄文章
馬英九也曾匯款資助馬唯中(左)求學,但檢方認定是選舉補助款不違法。資料照片
特偵組昨起訴扁涉侵吞元首出訪零用金剩餘款共33萬美金,匯給在美求學的兒子陳致中使
用。巧合的是,馬英九在台北市長特別費案中,也被查出曾匯款資助留學美國的大女兒馬
唯中。扁曾說馬挪特別費給女兒逾50萬美金,但檢方認定馬直接匯給女兒的金額僅新台幣
32萬多元,用的是選舉補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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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費要公款公用
扁、馬兩位國家前後任元首,都曾被起訴貪污罪名,結局大不同。兩周前剛被重判無期徒
刑的扁,不服氣馬獲判無罪,曾痛批:「馬可以,我為什麼不行。」
不過,檢方當時清查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所有帳戶資料,僅在1999年4月匯出新台幣32
萬多元給大女兒,該帳戶資金主要來源為兩次市長選舉補貼款,若加上馬妻周美青名下帳
戶匯給女兒的錢,總額為500多萬元,是扁挪用外交費用資助兒子的一半。檢方認為馬匯
錢給女兒的來源不是特別費,沒有涉及犯罪。
律師游鉦添也表示,扁昨再度被起訴的關鍵,並非匯錢幫助子女求學犯了錯,「而是外交
經費一定要公款公用」,何況馬用的選舉補貼款屬於私款。若扁是用國務機要費資助兒子
,「那才有商榷的空間。」
記者黃哲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90923/31963190/
不是有人說,選舉補助款一定要拿出來做公益的?
給女兒就是做公益囉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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