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北市府:226戶違建不自拆隔間 就全拆

作者: yah28 (sky)   2015-01-09 14:56:29
1.媒體來源:新頭殼newtalk
2.完整新聞標題:北市府:226戶違建不自拆隔間 就全拆
3.完整新聞內文:
針對226戶3個單位具有公共安全疑慮的違建戶,台北市政府今(9)日指出,2005年以後
搭蓋的違建,將全部拆除;2004年以前搭蓋的,屋主得自行拆除、改善到2個使用單元以
下;如果,屋主不願自行改善,建管處將從3/23起派工強制全部拆除,最晚則於6/30前全
部拆除。
去年底南港興中路頂樓違建燒死1名房客後,台北市長柯文哲勘查現場後表示,將立即拆
除高危險違建;建管處也立刻以搭蓋成3個單元為條件,挑出歷年查獲的違建,共有226戶
。建管處並立即將這資料上網公告。
在經過里幹事第一波初步訪視後,北市府今日上午召開「一個更安全的居住環境:226服
務專案」記者會,並訂出「違建改善期程」與「違建執行標準」。
就違建改善期程部分,建管處長高文婷指出,1/12至1/15,將由都市發展局發文限期違建
所有人於3月20日以前改善;1/15至3/10,建管處派員主動輔導屋主改善;3/1至3/20,建
管處派員複檢屋頂違建,符合規定者,拍照建檔;3/23至6/30,逾期未改善之違建,由建
管處派工強制拆除。
至於違建執行標準部分,高文婷說,2004年以前搭蓋的違建,屋主自行改善的標準是改善
至2個使用單元以下,拍照建檔;2005年以後的違建則是全部拆除。她說,現在這226戶違
建,絕大多數都是2004年以前的違建。未自行改善或拆除者,由建管處強制派工拆除。
高文婷表示,所謂3個單位就是指違建隔成3間房間。媒體詢問,如果在3/20前,屋主自行
將3個單位隔間改成2間隔間,但違建的總面積還一樣大,建管處是否就不拆?高文婷則表
示,對。她說,屋主如果自行改善,拆掉隔間,還可以留有2個單位;但如果是政府來拆
的話,就一定將違建全部拆除。法務局長楊芳玲也補充說,這是從公共危害方向來思考的

至於拆除的費用,高文婷表示,自行拆除是由屋主自己負責;如果是建管處拆除,也會要
求屋主負擔。
楊芳玲表示,拆除時會請警員陪同,如果屋主拒不開門則請鎖匠來拆。高文婷表示,他們
也在思考是否也邀請第三方公正人士陪同見證。
對於違建拆除執行標準制訂緣由,高文婷指出,2006年文化大學旁頂樓加蓋違建曾發生學
生被燒死意外。所以建管處認為,既成違建也就算了,但還隔成不安全的隔間,讓不知情
民眾居住,這個危險性非常高,就不應該留下來、應該優先查拆。
高文婷表示,2006年原先第一版的法規是以「出租套房」違建,優先拆除;但實行3年後
發現困難很多,例如,出租怎麼認定,如果房客、房東都不承認租屋行為,就很難佐證;
因此法規改成房間數,以3間房間作為標準;因為一般屋頂違建自用比例偏高,大概是30
坪樓上蓋個2房1廳;但3間房間以上就有可能有出租行為;且若發生危難,逃生動線也比
較困難。
在第一波查察的226戶違建後,若有民眾檢舉新的危害公安違建,高文婷表示,的確已經
有人檢舉了,這會列入優先查拆對象。
高文婷表示,建管處優先查拆的順序是,1994年以前的既成違建,基本上若不影響公共安
全、公共交通則列為分類分期處理;1995年以後的新違建,基本上要拆除;但因為數量有
點多,排定的更優先拆除對象是:一、施工中者,即報即拆;二、2005年以後新違建會優
先查拆;三、認定有公共安全者,會優先查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newtalk.tw/news/2015/01/09/55652.html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5-01-09 14:57:00
全拆!
作者: fox1986 (13號)   2015-01-09 14:57:00
魔王卡!
作者: BigCat   2015-01-09 14:57:00
嗡嗡嗡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圓)   2015-01-09 14:58:00
會不會出現兩津的機動隔間呀?
作者: iamchyun (是否執行BB2039.exe)   2015-01-09 14:58:00
時間表都出來了 馬英九表示:
作者: knives   2015-01-09 14:58:00
這才叫有Guts啦 ,申請退休有啥Guts可言,不過是顯示自己
作者: speedracer (saiyajin)   2015-01-09 14:58:00
拆拆拆拆拆拆拆拆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5-01-09 14:59:00
如果又隔回去怎麼辦?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01-09 14:59:00
隔回來照樣報拆阿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5-01-09 14:59:00
恩,知道囉
作者: geniuscheung ("萌"是一種原罪)   2015-01-09 14:59:00
查稅比較有用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1-09 14:59:00
工務局長跟拆除大隊隊長何時會閃辭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5-01-09 15:00:00
我覺得不用編預算 直接扣押違建戶 資產來付拆除費用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1-09 15:00:00
聯合,中時:柯文哲又留不住人才?苛政猛於虎
作者: new8gi (新八機)   2015-01-09 15:00:00
連勝文的廣告他更適用,不要挑戰他的決心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5-01-09 15:01:00
要到退休才能辭,忍一下
作者: sa87a16   2015-01-09 15:01:00
配合查稅最威.直接從以前追繳到現在還要雙倍罰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5-01-09 15:01:00
隔回去就是新違建 即報即拆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5-01-09 15:02:00
幫他拆不要幫他清廢棄物阿 然後依法照三餐開罰單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5-01-09 15:02:00
為什麼政府不能修法強制規定不能頂加?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1-09 15:02:00
不自行拆除違建的部分就全部拆除的意思嗎?
作者: IDaHoo (愛打呼)   2015-01-09 15:02:00
我好可憐R 我沒錢拆 我家太小我80歲的老木想住頂樓我才蓋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5-01-09 15:04:00
罰到脫褲,不繳就強制執行。連續罰。
作者: hydralee (LCM)   2015-01-09 15:05:00
查稅+1 臺灣人怕窮不怕死,尤其又不是死自己
作者: Okonkwo (峰迴路轉)   2015-01-09 15:10:00
罰到你怕 罰到你倒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5-01-09 15:10:00
對,不自行拆就是全拆
作者: ewhurst (Ben哥哥)   2015-01-09 15:16:00
應該還要規定,頂樓違建禁止上鎖
作者: ymx3xc (U文多多)   2015-01-09 15:18:00
就是要這種魄力啦
作者: ewhurst (Ben哥哥)   2015-01-09 15:18:00
不能上鎖看你怎麼加蓋住人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5-01-09 15:25:00
那些人現在是在裝死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5-01-09 15:32:00
沒法令怎麼扣資產呢?現在就連讓違建戶出錢拆都還卡住呢頂加不就本來就禁止了?違建也是本來就沒同意才叫違建
作者: shauyuan (好奇水瓶)   2015-01-09 15:41:00
這兩單位若清白才不會有人辭,市長在擔,輿論可靠
作者: wsdykssj (arj)   2015-01-09 15:44:00
防火巷違建什麼時候要處理...?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5-01-09 15:50:00
3個拆成2個就沒事了,所以沒事了大家回家吧
作者: mcyangtw (ymc)   2015-01-09 15:50:00
放心拉。防火巷一定會拆。他會一直一直做下去
作者: vul3vmp4 (爽~!!!)   2015-01-09 15:51:00
拆死那些垃圾房東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5-01-09 15:58:00
推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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