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ETC
: ETC 的約是民進黨執政時簽定的。我們只能照當初簽訂的合約走。一般民眾被開罰單都可
: 以申訴,遠通被罰錢,也再走訴訟,我們是法治國家,難到不能讓遠通訴訟嗎?雖然大家
: 都不喜歡徐旭東。ETC收費員的問題,高公局不斷地督導遠通全力協助他們找工作,但他
: 們的訴求,簡單地說就是希望從臨時約聘人員變成有工作保障的公務員。
就這點簡單回應就好,
我國行政處分採取訴訟不停止執行,
舉例而言,如果你被開一張罰單,你去打訴願、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還是可以把你的罰單移送行政執行署,查扣你的財產
等到你打贏後再還給你。所以跟你跑去訴訟根本,完全沒關係
近期例子就是大埔案
大埔不是還在打訴訟嗎? 就被天賜良機拆了
因為我們就是不停止執行阿,所以當然是可以拆。
那為什麼交通部不開罰? 跟法治國家訴訟何干??
交通部不要騙人了啦
對了,我們行政法院也不採行兩手併用禁止原則,所以這不構成你不開罰、執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