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6年終返家 前總統陳水扁司法案件大事記
自由時報 2015-01-05 11:48
〔本報訊〕前總統陳水扁於2008年卸任後,旋即面臨國務機要費案而遭列被告,遭囚6年
多後,終在今(5日)獲准保外就醫返家,
陳水扁於2008年5月20日卸任後僅半小時,就因國務機要費案遭特偵組列為被告並遭境管
,經過多次傳喚,同一年11月11日遭到檢官聲押並上靠移送法院,隔日凌晨裁定收押並移
送台北看守所,成為我國歷史上首名因司法案件遭收押的卸任元首,儘管曾兩度獲得裁定
無保釋放,經過特偵組兩次抗告,仍在12月30日遭裁定收押至看守所。
經過3次延押,台北地方法院2009年9月11日一審判扁無期徒刑、併科罰金2億元並褫奪公
權終身,2010年6月8日機密外交款案一審雖判無罪,但6月11日國務機要費等案二審判決
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1.7億並褫奪公權10年,
同年11月11日龍潭購地案三審,遭判11年有期徒刑定讞,併科罰金1.5億,
而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案以及洗錢案發回更審,12月2日正式發監。
經過三次判決,扁涉機密外交款案於2011年4月28日無罪定讞,
8月26日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再獲無罪,
高院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0個月、洗錢案判刑2年,合併執行刑2年8個月,並罰款300萬元
;2012年8月18日,教唆幕僚偽證案再獲高院改判無罪。
2014年8月6日,特偵組宣布扁涉海外洗錢案查無不法實據,全案簽結,
28日再宣布侵占機密公文案查無不法,無罪簽結;
此外,由於扁健康情形每況愈下,在各界聲浪下,法務部也於12月29日晚間,發布新聞稿
指出,根據陳水扁第三次擴大醫療鑑定會議結果,15名成員全體參與「凝聚共識」,通過
扁保外就醫,法務部次長陳明堂稍早也宣布通過,入獄6年的陳前總統終能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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