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P要管飯局 議員:別把人得罪光了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5-01-03 14:35:27
※ 引述《starkler (使塔課)》之銘言:
: 好笑的是其實柯P的要求根本就不是新東西,
: 馬政府的廉政倫理規範早就有規定,
: 只是這些大官從來沒遵守過,甚至根本不知道有這些規定存。
: 現在柯P的說法其實本質上就是在落實廉政規範而已,
: 一堆不遵守規定的人居然在那邊跳腳!
: 首先來看「現行規定」有關吃飯的部份
: 公務員不能跟職務上有關的人吃飯,除非有例外情形
: 如果有例外情形,要先「報告長官核准」才能參加。
: 是不是根本就跟柯P的講法一樣?
: 裡面可沒說資深公務員自有分寸可以例外不用遵守,是不是一樣把大家都當小孩管?
: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總統府網站)
: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704
: 七、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
: 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在此限:
: (一) 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 (二) 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
: (三) 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
: (四) 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
: 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
: 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 十、公務員遇有第七點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
: 得參加。
:
: 再來看「現行規定」有關關說的部份
: 公務員遇到關說,必須在於三天內向政風登錄,
: 各機關每季都要將關說情形公告(包括違反規定的人員姓名跟事由)。
: 現在柯P的要求跟中央法規也只差在他可能是打算逐案公告,
: 但現在規定是「違反規定被懲戒者」都要公告,
: 就算柯P全部公告,也只是把「沒違反規定者」一起公告而已,
: 既然沒違反規定你們是在怕什麼?
:
: http://www.aac.moj.gov.tw/public/Attachment/294181257.doc(法務部網站)
: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 五、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設置政風機
: 構者,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 十二、各機關應按季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之統計類型、數量及違反本要點受懲戒確定之人
: 員姓名、事由公開於資訊網路。
:
: 從這些縣市首長跟議員的說法可以知道所有人長期以來都把大家當白痴,
: 明明馬政府自己早就訂了吃飯跟關說的規定,
: 但從來沒有人遵守,政府也從來沒有去抓過這些到處吃飯到處關說的人,
: 他們就還真的以為所作所為都是正當的。
: 現況只是大家上下交相賊,下面違反得很開心,上面的從來不去抓而已。
: 現在看到柯P的說法在那邊跳腳說背離現實違反人情,
: 結果可笑的到底是誰?
: 訂定上面那些規範的法務部敢不敢出來面對?
現在三立節目 就正在說這件事
除了徐永明教授以台北市民身份說,當了台北市民這麼久真不知道怎麼跟局處首長吃飯
其他來賓:包含秦大嬸開始扯,說局處首長拿的任命狀都是中央政府給的叭啦叭啦~
然後鄭師誠、陳東豪、郭正亮有的沒的$@$%^$#%@^@#!!^&
看了只有一句話:你們這麼怕幹麼?
作者: happinessum (バナージ・リンクス)   2015-01-03 14:36:00
打電話進去罵啊
作者: hugh509 ((0_ 0))   2015-01-03 14:36:00
法律就是規定不能隨意聚會 他們是在靠杯沙小?
作者: mirza (張良)   2015-01-03 14:39:00
小弟剛開了一下,其實只要有檢舉獎金,當事人無所遁行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5-01-03 14:40:00
愛當沉没的多數~
作者: inmee (J)   2015-01-03 14:43:00
樓上上,問題是你敢具名檢舉嗎?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5-01-03 14:48:00
如果我缺錢缺很大 我敢 LOL
作者: nhclover (青春的香味)   2015-01-03 15:41:00
怕『樁腳』長了腳 然後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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