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ing777 (water)》之銘言:
: 舉,國民黨採聯合競選模式,相關競選廣告多以國民黨名義登出,因此競選總部的支出也
^^^^^^^^^^^^^^^^^^^^^^^^^^^^^^
這行很老實的道出了台灣選罷法關於競選經費規定的超級荒謬之處阿
就像這次台北市一樣
柯公布帳目,花的很接近法定上限
連沒有公布,過一陣子選務機關才會公告他申報的數字
但用膝蓋想也知道,連一定也是沒有過法定上限,所以頂多和柯花差不多
但各位鄉民大大摸摸你的30cm,你覺得這可能嗎?
但荒謬的是,在台灣這竟真的是可能的
因為他只要用非候選人的名義去花錢,那麼花再多都不算在他頭上
所以怎樣都不會超過法定的上限,除非你是棒槌
這也是為何國民黨永遠不會放下魔戒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