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因為訓練不足,害死很多人。
(完)
其實我覺得大部分的人應該都不想當兵,正好現在國家財政不太好,
應該來收個兵役稅才對。
假設志願役士兵薪水30000,義務役6000,
全國無論男女都先去受1個月的基本軍事訓練,
再扣掉最多一個月的軍訓減免之後,
不想當兵的就要繳(30000-6000)*10個月=24萬元 的兵役稅,
當然一般20歲的青年男女很難一口氣拿出24萬,
所以應該要跟助學貸款一樣,可以等畢業後再分期付款。
但是如果33歲前沒還完,就要強制抓去把剩下的役期當完。
(比如說剩12萬沒還完,就回去當5個月)
無論男女,身體正常者服兵役,身體不好或有宿疾、家庭因素者服替代役,
不想服役就繳錢,
這樣不僅公平還可以補充國庫稅收,不是很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