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蔡錦賢鑽法律漏洞/中選會建議修法 內政部

作者: suckspur (撤退人擇西藏血)   2014-12-31 12:58:36
[新聞] 蔡錦賢鑽法律漏洞/中選會建議修法 內政部
幹這好扯...9.2:不管啦摸奶學匪最嚴重啦!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蔡錦賢鑽法律漏洞 / 中選會建議修法 內政部拖四年沒動靜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鍾麗華、王文萱、項程鎮/台北報導〕
新北市議員蔡錦賢在二○一○年五月時曾去函中選會詢問,他因違反選罷法的預備行賄罪,
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但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是否可登記參選?中選會當時就此請教
法務部,並兩度建議內政部修法,不過,內政部卻拖了四年,遲未推動修法,讓蔡竟然還可
競選連任,繼續當選新北市議員。
民進黨立委蔡其昌批評,蔡錦賢個案與社會認知差距過大,內政部至今卻仍未解決爭議,不
僅行政怠惰,更要負完全責任。
法務部官員表示,蔡錦賢觸犯預備行賄罪,但選罷法第廿六條未限制預備行賄罪的被告,不
能參選,應屬「法律漏洞」,但內政部及中選會一直未修法,導致無法限制蔡參選及當選議
員。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批評中選會把球丟給內政部,也是推卸責任,因中選會本就負責解釋此案
當事人可選或不可選,既然法務部都說有問題,中選會卻還推給內政部。吳更怒斥,「法律
有漏洞卻硬要解釋成可以選」,公務人員辦事辦得拖泥帶水,難怪當地盛傳有人在「喬」事
,明顯有人從中幫忙。
立委批內政部怠惰 中選會卸責
中選會法政處長賴錦珖昨解釋,當時中選會在委員會決議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廿六
條第四款,就行刑權時效而消滅者之參選資格規定並不明確,加上法務部的解釋,因此認定
蔡案是執行時效喪失的問題,蔡仍可登記參選,同時建議內政部修法以資明確。
賴錦珖表示,中選會在該次委員會後,即行文內政部,另在二○一二年的選罷法修正建議上
也把蔡案列入,但內政部至今未對該條文處理,也沒有回應。
賴錦珖說,法務部也曾建議內政部修法,將此部分規範清楚,但因仍未修法,才造成外界的
「誤解」。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表示,蔡應屬個案,如選罷法對登記參選的資格過嚴,會被認為限制
人民的參政權,但有人利用執法時效漏洞的問題,確實需要審慎考量,而內政部在選後,對
於選舉過程中的問題,會展開選罷法修法作業。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H6j1TO
5.備註:
內政部表示淡定:我都看守內閣了,當然不能改革啊...
話說蔡錦賢是無黨籍參選,看他跟吳育昇和馬的關係都很好,
該不會是【犧牲這張黨證,結束中選會這一回合吧?】
有沒有個案認定如此寬鬆的八卦?
作者: BruceLin (不要再try我的密碼了)   2014-12-31 13:01:00
民進黨不意外
作者: cl3ru6ai48 (無糖薄荷錠)   2014-12-31 13:02:00
看一樓風向一定要推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12-31 13:05:00
tiara 手動置底?
作者: tiara (挺馬的愚民快噓我)   2014-12-31 13:05:00
黨工開工囉
作者: TSbb (貸款三十年債開始)   2014-12-31 13:05:00
看一樓跟三樓風向一定要推
作者: gaplife (嘎普拉夫)   2014-12-31 13:06:00
高調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12-31 13:06:00
四樓分身自己推自己的文 和五樓學的嗎 哈XD
作者: tiara (挺馬的愚民快噓我)   2014-12-31 13:06:00
COME ON~ 看政黑版的隊員有多會噓~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12-31 13:07:00
suckspur=tiara 111.243.149.238
作者: cl3ru6ai48 (無糖薄荷錠)   2014-12-31 13:07:00
國家都被這些人搞爛了 推文還有人在鬥...
作者: TSbb (貸款三十年債開始)   2014-12-31 13:08:00
有點難懂低能的笑點,大概是剛剛高雄圖書館被打臉在氣吧
作者: tiara (挺馬的愚民快噓我)   2014-12-31 13:09:00
shine32025在政黑版有3篇文章尚未自刪!!!!!!!!!!
作者: rogerli   2014-12-31 13:09:00
就不如阿米巴的政府啊。
作者: tiara (挺馬的愚民快噓我)   2014-12-31 13:10:00
BruceLin在政黑版有24篇文章尚未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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