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曹長青:馬英九要把台灣變警察國家嗎?

作者: dandanhanbau (丹丹漢堡)   2014-12-29 18: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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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長青:馬英九要把台灣變警察國家嗎?
台灣最近發生的兩件事令人愈加擔憂馬政府要把台灣變成警察國家:一是馬英九以「個人
身份」民事起訴媒體人周玉蔻,指控她在媒體爆料(說馬英九接受頂新商家二億元政治獻
金)是「誹謗」;二是馬政府法務部長羅瑩雪宣布,將修訂法律限制網絡言論。
總統告平民,在西方民主國家沒聽說過。我在美國住了二十多年,從沒看到美國總統(無
論當任還是卸任後)狀告一介平民(也沒告過官員)。也從未見過英法德加等其他西方民
主國家的國家的元首出面告平民的報導,台灣的馬英九坐了兩任總統,連一點概念都沒有
。這個哈佛法學博士實在羞辱哈佛!
美國總統為什麼不告個人?因為作為一國之元首,他的言行必須受第四權大眾(媒體)的
監督。身為總統和三軍統帥,如跟個人打官司,就等於以權壓人,威脅人民噤聲。而沒有
人民公開、自由的批評監督,統治者擁有絕對權力,就必定導致絕對腐敗。這是常識的常
識。
媒體對美國總統的批評,偏頗、缺乏事實根據的時候會經常發生,因為畢竟高層的很多作
業是不透明的;而且由於兩黨政治意識形態的對立,情緒化的隨意批評,甚者惡意攻擊,
也時常見到。但別說總統尚在任期中,就是卸任後,也沒有誰跟「攻擊者」打官司。例如
尼克森總統曾被惡意詆毀,他和女兒的頭像竟被移植到一對「性交媾」的男女身上。拼製
這種照片顯然是惡意的,但尼克森沒有提告,他的女兒(是平民)也沒有打官司。美國的
政治文化是,怕油煙就別進廚房。如果怕民眾嘲諷、批評甚至惡意詆毀,就不要進政壇。
柯林頓總統任期內被爆出婚外性時,他也沒有提告,而是接受獨立檢察官的調查。柯林頓
夫人喜萊莉曾被人指控是女同性戀(有作家寫出專著),她的兩個「性夥伴」被指名道姓
。但不僅喜萊莉沒提告,她的那兩個平民女友也沒有起訴所謂爆料者。高爾副總統在競選
總統期間,曾被指控接受中國方面政治現金,他也沒有起訴。
美國的總統們不會狀告平民,首先源自美國建國以來的傳統。
早在美國剛獨立時,第三任總統杰弗遜(獨立宣言起草人)就有這樣的名言:我寧可有報
紙而沒政府,也不要有政府而無報紙。他曾在總統府送給外國來訪者一疊報紙,說看看我
們國家的報紙是怎麼攻擊污衊我的。說這種話的時候,他不是為自己的名譽受損而憤怒,
而是為美國的言論和新聞自由而自豪!
馬英九曾在美國哈佛留學,但明顯地,他對言論自由,這個美國立國的根本價值之一,毫
無概念,更談何領悟。他在延續國民黨用權力壓制言論的獨夫思路。他的妻子周美青就曾
起訴政論家金恆煒,巨額索賠,並勝訴。
當然,美國總統不跟平民打官司,不告媒體誹謗,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法律對言論自
由的絕對保護。他們中如有「馬英九」,去告也打不贏官司。美國保障民主制度最了不起
的一點,就是不讓政府官員和社會名流、公眾人物 (public figure)輕易打贏誹謗官司

美國是案例法,也就是說,官司主要是參照類似的案例來打,最高法院的裁決為同類案件
確立標準。對馬英九這種官員(和公眾人物)打「誹謗案」,最高法院早就制定了(後被
很多國家採用)三原則:如政府官員/公眾人物打誹謗官司,第一,他們必須證明被告失
實(無事實根據);第二,當事人名譽有實質性損害;第三,被告有事實惡意(即不加核
實或故意疏忽)。除此還有重要一條:由原告舉證。
如果馬英九在美國打這個官司,即使贏了第一條(證明周玉蔻的指控失實,他沒有接受過
頂新商家的二億政治獻金),也難贏第二條,因為他必須拿出具體所受的損失,比如他的
個人收入大幅降低、或妻子周美青離婚等實質性的損失和傷害;即使馬英九贏了前兩條,
也難贏第三條,證實周玉蔻的爆料是事實惡意,即明知不實卻故意用假材料整人;要證明
這第三條實在是極為困難的。但比這更困難的,是由原告舉證。也就是說,上述那一切的
證實,要靠馬英九自己拿出材料來證明。
這三原則加「原告舉證」的要求,等於堵死了名人的誹謗官司路。那一定會有人提問,在
這種司法環境下,政府官員和公眾人物的名譽不就很容易受到傷害嗎?難道因為他們是官
員/名人就該被攻擊詆毀誹謗嗎?為什麼美國要制定這種對官員/名人非常不利的法律?(
普通人打誹謗案不受這三原則限制,是另外的標準)
這就是美國的高明之處,或者說美式民主的優越之處:寧可權力者和名人聲譽受損,也不
要因他們輕易打贏誹謗官司而使言論自由空間受限。大法官認為,權力者和名人們有很多
機會在媒體上講話,如果他們是清白的,他們有為自己辯護/澄清的機會。如果他們受到
委屈,那是他們做官員或名人的代價。而一旦限制言論自由,憲政體制和公民權利都會受
到嚴重傷害。
那這樣說來,不是誰都可自由爆料、批評攻擊官員或名人了嗎?那整個社會不就成了一個
隨便侮辱、謾罵的「抹黑社會」了嗎?當然不是。媒體人在正規大眾媒體如果胡亂「爆料
、抹黑」的話,他/她自己的信譽會迅速破產,會被媒體開除、被公眾拋棄。而權力人物
、公眾人物,如果不受到媒體的挑戰,則可能是會無法無天的;他們的有形或無形的惡,
給社會帶來的損失則是更嚴重,更難以承受的。
在馬英九告周玉蔻之際,法務部長羅瑩雪宣布將修改《通訊保障監察法》,以解決所謂「
網路言論脫序失控」問題。這位馬英九愛將說,目前台灣名嘴氾濫,「言論內容漫無節制
,不實報導頻傳」,網上各種毀謗等行為屢見不鮮,形成「集體霸凌」。所以要通過立法
對網絡言論加以控制。
對羅瑩雪的講話國民黨文人附和說,「媒體名嘴和網民言論失控對官員聲譽造成不小傷害
」,所以不僅要儘速修法限制,更要「加強政府的網路能力以遏止網路歪風」。馬英九發
言人甚至揚言:「倘若未來其他人士仍持續對馬英九詆毀、污蔑也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
」 這話簡直就是模仿北韓金正恩口吻。
羅部長要管制網民,馬總統去狀告平民,殊途同歸,都是防民之口。台灣在這樣的「羅、
馬」統治下,真是條條道路通羅馬,走向令人恐懼的警察國家之路。
但在今天的網絡時代,連突尼斯、埃及、利比亞、也門等中東那中世紀般的獨裁政權都被
結束了,今天羅瑩雪、馬英九們要走回獨裁的「羅馬」路,那國民黨就等著民眾(網民)
反彈,迎接到比「九合一」更慘敗的民意懲罰吧。
作者: conshelity (此帳號有毒☠)   2014-12-29 18:34:00
是啊
作者: ggly (李酒酒)   2014-12-29 18:34:00
河馬國家比較屌
作者: hugh509 ((0_ 0))   2014-12-29 18:34:00
顆顆,人家要名流黑屎
作者: floz (醉)   2014-12-29 18:35:00
那身為美軍占領區的我們,何時能迎接美軍~~
作者: lowc   2014-12-29 18:35:00
阿就北韓學的法律阿
作者: jganet   2014-12-29 18:35:00
輸到只剩下權力了,不硬幹要怎麼幹。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12-29 18:35:00
馬英九的歷史定位 又要被學者嘲笑了 呵呵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4-12-29 18:35:00
後知後覺
作者: minid5566 (我真的足強)   2014-12-29 18:36:00
End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4-12-29 18:36:00
不是告自己的黨員嗎?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14-12-29 18:37:00
寧可有報紙而沒政府 有政府而無報紙 結果報紙還不是
作者: chu3 (天真的致命傷)   2014-12-29 18:37:00
馬英九真的超丟臉的
作者: cocabell (愛蜜莉亞我老婆)   2014-12-29 18:38:00
馬桶:依法行政 洩洩指叫
作者: daieiso (紫荊城的小寶)   2014-12-29 18:38:00
巧克力菊花馬
作者: hsiaochin   2014-12-29 18:38:00
家醜
作者: a0430127   2014-12-29 18:38:00
偉哉芙丸
作者: purin0913 (小神童)   2014-12-29 18:38:00
講這麼多,馬英九又不會看。
作者: h70575 (豆乳)   2014-12-29 18:39:00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4-12-29 18:40:00
我們都習慣了 呵呵
作者: jeff45 (jeff)   2014-12-29 18:40:00
好文推~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12-29 18:40:00
馬金告過好多次囉
作者: kizo555 (大頑家)   2014-12-29 18:41:00
全世界民主國家只有台灣的總統告平民! 台灣之光!
作者: Noobungas (蠢九龜兒子)   2014-12-29 18:41:00
何不學26仔弄個長城?
作者: ever1122 (羊肉大鍋菜)   2014-12-29 18:41:00
水唷!!!還有9%可以用對吧~~
作者: devil1026   2014-12-29 18:41:00
作者: StevCYJ (鈞Chen)   2014-12-29 18:41:00
什麼都警察其他公務員呢?
作者: kaorukoganei ( )   2014-12-29 18:42:00
方丈一直以來都很小心眼阿
作者: skyringcha   2014-12-29 18:42:00
修法限制網路言論? 喔耶跟支那無縫接軌耶 689超愛的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4-12-29 18:42:00
又不只馬英九這樣 是整個中國國民黨都這樣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4-12-29 18:42:00
所以其實現在國民黨有一個非常好作秀的機會
作者: eocforever (落葉滿空山,何處尋行跡)   2014-12-29 18:42:00
你曹先生也好不到哪去
作者: zipizza ( )   2014-12-29 18:43:00
優質好文
作者: elle ( )   2014-12-29 18:43:00
不管馬怎樣惡搞 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廟 kmt真想不開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4-12-29 18:43:00
就是開除馬英九和羅瑩雪的黨籍
作者: khanq (khanq)   2014-12-29 18:43:00
告腦補嘴砲有問題嗎
作者: abucat (阿布貓)   2014-12-29 18:44:00
推好26
作者: IorixLeona (Never again!)   2014-12-29 18:45:00
為了攻擊王丹而接受最親中的旺中訪問 超有品
作者: Buikit (Buikit)   2014-12-29 18:48:00
不是公安國家?
作者: fakon (做好做滿)   2014-12-29 18:54:00
所以到底拿了哪些好處阿?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魯叔)   2014-12-29 18:55:00
紅明顯 他不是法學博士
作者: epistemie (1111)   2014-12-29 18:56:00
中肯中道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4-12-29 18:56:00
作者: TKSHADE (雨怎麼下不停)   2014-12-29 18:58:00
中肯!
作者: randolph80 (S4PPH1R3)   2014-12-29 19:01:00
他是馬英九啊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12-29 19:05:00
笨耶 鬼島有鬼島的玩法
作者: unreal29 (the scientist)   2014-12-29 19:10:00
作者: Silwez (Essence:Homomorphism)   2014-12-29 19:13:00
那又怎樣 你能宰了他嗎?
作者: spacealien (崩潰吧鄉民)   2014-12-29 19:13:00
限制網路腦殘誹謗有問題嗎? 假掰假道學,輪到你又知道
作者: taimu (?)   2014-12-29 19:14:00
限制網路腦殘誹謗??? 網路一直都受到法律的限制阿不然哪來的訟棍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4-12-29 19:15:00
馬是去北韓留學吧
作者: Telemachus (Evolution)   2014-12-29 19:15:00
中肯!
作者: taimu (?)   2014-12-29 19:15:00
既然已經受法律限制還要立法?
作者: buddar   2014-12-29 19:23:00
不是早就是了嗎??小心查水表
作者: traipse (ar)   2014-12-29 19:30:00
2004馬英九:"動不動就驅離 真的把自己搞得像警察國家"馬英九自己講過的話: http://ppt.cc/Ys~j
作者: eemail (eemail)   2014-12-29 19:41:00
馬:從沒說過宇昌是弊案 何大一回國,馬:好朋友回來了 XD
作者: coke750101 (學習→模仿→創造→超越)   2014-12-29 19:42:00
中肯 權利越高越可受公評
作者: jaeomes   2014-12-29 19:49:00
讓我想到阿扁 怎麼罵都還是捍衛言論自由
作者: RaphaelJr (天主教傳教士)   2014-12-29 19:52:00
她為什麼要一直求我 讓她進天堂?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4-12-29 19:52:00
阿就沒品啊
作者: aa97531aa (aa97531aa)   2014-12-29 19:57:00
推最後一句
作者: sagakey (秋陽 渡人)   2014-12-29 20:06:00
你到現在才知道他這個人嗎
作者: sma7061 (sma7061)   2014-12-29 20:10:00
作者: Royal724 (鍵盤留學生)   2014-12-29 20:10:00
作者: tn00037166 (向右向左)   2014-12-29 20:11:00
長知識
作者: tin989 (大張哥)   2014-12-29 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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