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罵人「網蟲」判刑 2字賠1.5萬元

作者: Salcea (5457)   2014-12-28 12:22:18
罵人「網蟲」判刑 2字賠1.5萬元
吳姓女子不滿陳姓男網友電話騷擾,臉書上指對方是「鑽法律漏洞、專拿和解金生活的網
蟲」,遭對方控告妨害名譽並求償,一審判決有罪並判賠1萬5000元,為少見罵人網蟲遭
判刑及判賠。
陳指出,去年間吳女在社群網站上貼文,指他是「鑽法律漏洞、專拿和解金生活的網蟲」
,並說遇到這個人要「保持距離」、「他每天到我家附近站崗,煩死了」,「請用力分享
,別讓自己和女性網友身受其害」。
陳認為吳女的貼文已經構成誹謗,除控告妨害名譽並附帶求償名譽損失8萬元,刑事部分
經法院判決罰金3000元確定。
吳辯稱,去年陳的母親約她母親見面,說要娶她,她的母親告訴對方,指她精神狀態不好
,若要娶她,要考慮。沒想到陳開始打電話騷擾,才會上網罵對方。
「網蟲」有網痴及以電腦犯罪的意思,法官認為已構成誹謗。而「鑽法律漏洞」、「專拿
和解金生活」是否構成誹謗?法官表示,能夠鑽法律漏洞,對法律一定很熟稔,能游走於
法律之間;而能拿到和解金的,也都是有理的一方,因此含有褒揚的意思。
法官認為,陳不是法律專業人,無法體會此褒揚意味,僅單純認為損及社會的評價,不過
陳要求賠償有理,但以賠償1萬5000元為適當。
UDN.com http://goo.gl/Z7PAcp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14-12-28 12:23:00
五樓o~
作者: Basket0205 (Basket)   2014-12-28 12:23:00
我還以為會看到蘇姓網友
作者: zx97009 (帳號長期停用)   2014-12-28 12:24:00
完了這樣我看以後魯蛇也不能亂說了
作者: LoveMoon (我不是魔獸三國作者.....)   2014-12-28 12:24:00
鑽法律漏洞專拿和解金含有褒揚的意思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4-12-28 12:25:00
網蟲?不是叫訟棍嗎?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4-12-28 12:26:00
哈哈哈~~~~~~~我發覺女生比較好釣中欸0.0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4-12-28 12:26:00
鑽法律漏洞、專拿和解金生活的網蟲 我以為是說某網友
作者: drigo   2014-12-28 12:26:00
網蟲, 我記得是指在網路上釣妹、纏妹, 再騙財騙色的意思
作者: nicejelly (李狗剩)   2014-12-28 12:28:00
網龍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12-28 12:29:00
我也記得是騙財騙色,這法官解釋有問題這也可看出法律人腦袋真的怪怪的,鑽法律漏洞原來是讚美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4-12-28 12:30:00
神判決:不是法律專業人,無法體會此褒揚意味所以,"靠女人吃飯"不是情場專業人,無法體會此褒揚意味
作者: janet6 (唉)   2014-12-28 12:35:00
這法官是鼓勵人鑽法律漏洞嗎
作者: denix (鏡音リンは俺の嫁)   2014-12-28 12:37:00
樓下訟棍表示
作者: bc015128 (金刀捅駙馬)   2014-12-28 12:41:00
一起去溫水游泳池游泳吧
作者: kikimomo (Gogoya)   2014-12-28 12:42:00
所以蛆蛆也是網蟲的一種 那以後罵人蛆蛆都有罪了
作者: popy8789 (面對它)   2014-12-28 12:43:00
中華網龍公司表示:要搜集資料告人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