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河市資料公開?柯文哲:通通解密!

作者: ugvu1980 (阿修)   2014-12-28 07:54:52
※ 引述《xyyzzz (....)》之銘言:
察看舊新聞 就可以知道了
美河市案 監委估政府損逾百億
監察院對外公布的彈劾案文,雙方權益分配比例、土地及建物成本等關鍵數字,都以○○○
代替。
馬以工表示,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無關,是因北市府與日勝生的權益分配過程,被北市府片面
列為機密,監察院再三要求解密,北市府相應不理。
她說,不能為掩飾犯罪,就將公文訂為密件,不了解北市府為何不解密?將持續要求解密;
李復甸也說,這是「莫名其妙的制度」。
: 雙面壘壘的好友慧珠好像在選後那個禮拜不知道哪個節目說過
: 在選前說過曾經用議員職權想調閱美合市建案的合約檔案..
: 結果她說台北市的建案合約都列機密...
: 就算是現任市長還是就任市長都不得調閱 要去申請解密等解密期到
: 中間當然不知道要被非自然力量檔多久..
: 說的是真的??有北市公務員要出來來說下嗎..
: 如果是真的難怪胖虎有事無恐..
: 掀出來大概會動搖黨本吧
列為機密是真的啊 胖虎在101年11月就說要解密了 到他下台後都還沒解密??
臺北市議會公報 第 89 卷 第 10 期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8 日
質詢對象:郝市長龍斌
許議員淑華:
請捷運局和政風處上臺備詢。市長,本席要跟你討論很嚴肅的話題,這個部分
在臺北市議會已經覺得非常嚴重,我問過臺北市議會的法規委員會,包括法規委員
會召集人林晉章議員,都已經針對這件事情著手來處理,連臺北市議會的法規委員
會都認為這件事情非常嚴重,剛才應曉薇議員也有提到臺北車站的雙子星聯開案這
個部分,市長剛才也說歡迎去檢舉,局長剛才也提到這個聯開案還在進行,所以不
知道現在是什麼狀況,但是你們一定會嚴格的請政風處去把關,這些都是你們所說
的。
針對之前監察院在彈劾常岐德之前,在民國 99 年已經有發糾舉函給臺北市政府
,市長知不知道?看一下糾舉函,這個是 99 年 1 月 13 日,糾舉函的內容是給臺北
市政府和臺北縣政府,針對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本案,也就是剛才提到美河
市的案子,「權益分配作業未先就本案辦公室、商場、住宅大樓等 3 項產品類別之
未來處分效益或經營風險,詳予分項評估」。
對於這個,還有樓地板面積這些事情,他們認為這個案子應該提出糾舉。局長
,在監察院提出糾舉之後,你們後來是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捷運工程局陳局長椿亮:
對於監察院的糾舉,我們了解它的意思是在於,對於這些建築物做為商店、住
宅,整個價值各方面要再區分出來。
許議員淑華:
就是它的權益分配。
陳局長椿亮:
對,這是涉及到它的權益分配。
許議員淑華:
當時糾舉之後,沒有看到市政府有任何的回應跟處理。
陳局長椿亮:
事實上,我們有就這一方面檢討。
許議員淑華:
看一張照片,結果今年的 10 月 30 日直接彈劾常岐德,我想市長可能很忙,沒
有時間看彈劾案的內容,我故意把彈劾案的內容列出來給你看,你好好從監察院的
內容去反思一下,為什麼議會這麼生氣,為什麼我們希望你正視這個問題?
彈劾案內容的第 2 點,無償取得的部分卻未依規定無償取得而損及市府權益,
亦嚴重失職在權益分配比例估算方面,草率決定委託鑑價之對象,財政局承辦人員
有表示意見,竟忽視財政局第 5 科承辦人員所稱,完全未參考可輕易取得的公開資
訊,而低估土地價值,初估約高達 90 億元之鉅,致市政府土地價值遠低於市價價值
,做此低於背離經驗法則權配的比例。
第 3 點,針對常岐德跟當時的處長都有提到這個問題,有問到當時為什麼會蓋
章同意這樣的權益分配?結果處長說:「怎麼會有長官聽下屬的意思,應該是他認
為沒有問題,我們才去批示核准」,這就是問題,從上指導下,上面要求下面就要
聽。
依照估價時市場所做分析之估價,只會看到使用的案例合不合理,這是你們官
員說的話,他說:「公部門無法主導,只看推估合理性;結果在討論的時候,拉高
聲音談像是商人一樣在喊價,並非用計算出來」,這句又是重點,不是用計算出來
,而是用喊價。然後為了維護公部門的權利,監察院才會糾舉確實辦理估價作業有
違失職,難辭監督不周之咎。我要凸顯的問題是這些狀況,為什麼連監察院去調閱
資料之後,才發現臺北市這麼扯。
下一頁,監察院彈劾常岐德、高嘉濃,提到一句非常關鍵的話,臺北市政府與
日勝生權益分配過程,被北市府列為機密,監察院再三要求解密,臺北市政府相應
不理,馬監委說:「不能為了掩飾犯罪,就將公文訂為密件」,將持續要求臺北市
政府解密;監察委員李復甸也直言,這是「莫名其妙的制度」。問題在機密文件如
何去定義?
再看下一頁,這個是捷運局給監察委員的內容,裡面全部都是圈圈的資料。我
以為你們只給市議會這樣的資料,有商業機密、個人資料保護法,講了一大堆法條
,然後給我們一堆圈圈,原來你們給監察委員也都是圈圈,惹得監察委員們現在也
很不舒服。市長,什麼樣的文件可以用機密處理?
郝市長龍斌:
基本上,這件事情在權益分配還沒有確認之前,或者整個業務沒有… …
許議員淑華:
什麼樣的文件可以列為機密?
郝市長龍斌:
基本上,就這一類型的案子來說,在商場洽商、招標案、權益分配案,在整個
案子沒有底定之前當然要列為機密,可是承辦的官員要負起相關的專業責任。
許議員淑華:
在底定之後呢?
郝市長龍斌:
底定之後應該要解密。
許議員淑華:
很好,市長請看下一頁,為了這件事情,我調了臺北市所有的聯開案,剛才監
察院糾舉了 3 項:建物成本、土地價值和權益分配,結果我問你們這 3 項資料,權
益分配是怎麼處理?你們卻跟我說權益分配內容涉及到個人資料、他人之營利以及
職業秘密,經捷運局電洽投資人詢問,可不可以把資料提供給議員?投資人說:「
不可以」,所以均表示不同意提供。
郝市長龍斌:
請局長說明完,我再補充。
陳局長椿亮:
這種涉及到商業上的競爭,因為投資人需要跟很多地主協調。
許議員淑華:
局長,臺北市從民國 86 年到現在,總共有幾件聯開案?總共 82 件,現在已經
完成 47 件,我調閱了 47 件完成的資料,結果你們給我的公文,還要打電話去問投
資人可不可以提供。市長,你知道民國 86 年第一件聯開案是哪一件嗎?是科技大樓
站。
科技大樓站是第一件聯開案,從民國 86 年到現在都已經蓋完了,結果我在 15
年後要求提供資料,卻跟我說權益分配還要再問投資人!後來我再去問權益分配的
資料,捷運局有多麼惡劣,他給我的全部都是法條,他說權益分配比例不予提供,
因為涉及到營業秘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
郝市長龍斌:
議員,這個部份我補充一下,他們也跟我提到這個部分涉及到資料公開法、營
業秘密法、個人資料維護法,我覺得這中間應該有一個空間,在簽約過程中間保密
,當這件事情結束以後,我們應該有公開的權利。
許議員淑華:
本來就是要這樣,不然就是規避議會的監督,從民國 86 年蓋完到現在已經 15
年了,市長,這 15 年都是機密,什麼時候要解密?難道這是臺北市政府不能說的秘
密嗎?
郝市長龍斌:
因為臺北市政府沒有道義承擔,議員,這部分從某個角度來講… …
許議員淑華:
後來我再去調閱資料,關於權益分配是如何形成,你們說有一個權益分配小組
,所有的權益分配是由他們來定奪,結果權益分配小組最高的層級是誰?誰在主導
這樣的會議?是由捷運工程局負責企劃的副局長來擔任召集人。而最偉大的財政局
,不需要局長或副局長出席,對於土地如何持分?如何跟別人換算權益分配?居然
不需要有層級高一點的人。
郝市長龍斌:
這個已經改過了。
許議員淑華:
從民國 86 年到現在,所有的 47 個案子都是由這位副局長來定奪。所以市長上
任後是有魄力的,到了 101 年 3 月 29 日,你們做了修正,認為外界的質疑太多,因
為你們列為機密,所以修正了權益分配小組的成員,至少把層級拉到副祕書長的層
級。可是前面 47 個案子就這樣通過了,層級只要一個副局長就可以決定所有的事情
,剛才監察院所糾舉,包括鑑價師、鑑價事務所,隨便找了一個鑑價事務所,鑑價
還跟市價差很多,隨時都可以找到所有的價格來比對。
郝市長龍斌:
議員,我覺得您的質詢準備的很好,把整個捷運聯開案土地權益分配過程中間
,有些大家都質疑的問題清楚的點出來,我在這裡先簡單的說明一下,再讓您繼續
進行下去。
剛才議員提到的幾件事情,從臺北市政府的立場來看是有問題,最起碼我們這
樣做不足以昭公信,所以我已經指示檢討權益分配的過程,包括提高府內參予審查
的層級。
更重要的是議員剛才提到的鑑價制度,我當初是要求 5 家事務所來鑑價,然後
把最低、最高的一家給刪掉,取中間 3 家的平均值,結果他們說找不到 5 家,所以
我說最起碼要找 3 家,絕對不能只找 1 家來鑑價。然後就 3 家的鑑價,若有差異太
大的,要取消再來做,目前的鑑價機制是朝這個方向來強化。
另外,還有土地貢獻成本的鑑價,要納入地政局、都發局、財政局等專業局處
來協助審查,建築貢獻成本要納入工務局、建管處及府外專家來審查,所以現在這
件事情絕對不是讓捷運局一個單位,或者是一個處來負責。
更重要的是議員剛才也有提到,我們的資料,我始終相信,包括臺北市政府任
何一個招標案,任何一個工程委託案,當這個事情完成以後,就是完全公開透明,
是由誰得標?是由誰在執行計畫?全部都要讓所有人知道,這個樣子才能夠以昭公
信。所以剛才議員提到的這件事情,我會請法務局來研究,在那些情況跟限制之下
,或者是當初該怎麼說明清楚之下,我要求所有的案子統統公開透明。
許議員淑華:
市長,連我去要會議紀錄都不提供。
郝市長龍斌:
如果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束就不行。
許議員淑華:
我要的是公館站的資料,公館站已經完成很久了,也是不提供資料。
郝市長龍斌:
議員,這個部分我已經承諾了。
許議員淑華:
好。市長,我還是要把資料呈現給你看,這 47 筆的聯開案裡面,臺北市政府占
40%的土地持分,有多少筆?
郝市長龍斌:
議員說的是會議紀錄,對不對?
許議員淑華:
我現在說的是市政府擁有的持分。
郝市長龍斌:
議員剛才提到希望拿到會議紀錄,我也要說明清楚,原則上會議紀錄不可以提
供,但是會議結論要提供。為什麼要這樣?議員也了解,因為我做過環保署署長,
在委員發言的時候,就如同議員有言論免責權,就委員發言的過程,我們不能提供
,要給予保護,讓他充分就專業來發言。
許議員淑華:
問題是連會議結論也不提供給我。
郝市長龍斌:
原則上,會議結論要提供,會議紀錄不提供。
許議員淑華:
什麼資料都不提供,都列為機密,這是最大的問題,所以我只好去找相關資料
,來呈現一些問題讓市長看。
現在討論土地持分的問題,你知道 47 件已經完成的案子,市政府占 40%以上
的土地持分有幾件?
郝市長龍斌:
我不知道。
許議員淑華:
在 47 件裡面,臺北市政府占 40%以上的有 23 件,這麼高的土地持分比例,就
有 23 件,結果後來跟別人權益分配以後,變成怎麼樣?我提幾件最扯的個案給你看
,南港線後山埤站土地持分 43.44%,結果建物分配、權益分配只有拿到 8.59%!就
像是一個 25 坪的房子跟別人來合作,最後只拿到 2 坪,這樣對嗎?後山埤站是由豐
福建設公司建設,後山埤站交 24 基地有 21%的持分,結果只拿到 6%。
更離譜的是萬芳社區站,57.89%將近 58%,結果我們拿到的還不到 30%,這個
是由樺福建設公司建設。市長,樺福建設應該是你心裡的痛吧?這個張綱維從頭到
尾就是爛帳一筆。財政局局長,張綱維還積欠我們很多錢?應該要付的租金都沒有
付,樺福建設在萬芳社區站的持分比例,給我們的還不到 30%。
新店捷運站有 23%,結果我們只拿到 9%。最離譜的真的是後山埤捷運站,我
們的持分比例這麼高!
陳局長椿亮:
剛才提到的這些站,都有一個重要特色就是有捷運設施,捷運設施在登記的時
候,都要把捷運設施持分的土地保留下來,所以數字看起來好像對不起來,這是第
1 個因素。
第 2 個因素,因為有些土地,我們擁有的比較偏僻,它是山坡地,我們不能精
確的… …
許議員淑華:
局長,你這樣說有誤導,你的設施都在外面,是一個站體。
陳局長椿亮:
有些是分構,有些是共構,都是按照這樣來計算。
許議員淑華:
但是那部分所占的比例不高,很多都是在地下,現在拿回來的比例指的是上面
的建物,它如果蓋了 20 層樓,你拿不到 1 層樓,如果以 43%,我們只拿到 8.59%來
看的話,真的很離譜!
捷運工程局聯合開發處林處長勳杰:
剛才 3 個案例的特色非常一致,它們都是分構型的聯合開發,簡單說就是捷運
設施上面並沒有聯合開發,以至於投影的面積非常大,因為法定必須提供捷運設施
土地持分,因此登記之下,土地投影幾乎都計算在捷運上,我們反而是擁有更多的
土地,土地持分其實是到了捷運設施那邊。
相對的,因為分構結合開發的上面並沒有聯合開發,所以建物比例就相對降低

許議員淑華:
沒有,在萬芳社區站… …
林處長勳杰:
萬芳社區就是分構;後山埤站交 24 基地也是分構。
許議員淑華:
後山埤站就在南港,我們每天都經過,我是說你的公共設施其實還有大馬路跟
地下,上面的部分還有 2、3 層樓,結果只有分到 8. 59%。
林處長勳杰:
這是在我剛才說明的理由之下,它的計算就會呈現這樣的結果。
許議員淑華:
市長,這件事情從頭到尾,就是「機密」兩個字,像這些案子我們只好自己去
拼湊,拼湊出這些很可怕的數字,你不覺得很離譜嗎?
郝市長龍斌:
我覺得議員今天的質詢,把問題清楚的分析出來,包括資料透明的程度,還有
公開的時機,我覺得這些都絕對有檢討的空間和改進的空間,我會要求法務局在不
違背相關法令的原則之下,相關法令包括個資法、營業秘密法等等,我們會做最大
程度的透明。
許議員淑華:
所以部分會開放解密?尤其從民國 86 年到現在,已經 15 年了。
郝市長龍斌:
原則上在沒有法令限制的前提之下,我們都會開放。
許議員淑華:
什麼都有法令限制,你剛才也說了一大堆法令,那今天就不等於是白講了!什
麼時候可以解密?
郝市長龍斌:
我會請法務局研究,在這個會期結束之前,一定會給您一個答案。
許議員淑華:
在這個會期結束之前給我一個解密的答案,所以市長也同意要解密?
郝市長龍斌:
就是議員剛才質詢的所有問題,我會請捷運局與法務局來研究,除了法律限制
不可以解密的部分,會給議員做清楚的說明以外,原則上其他統統解密。
許議員淑華:
其他統統解密。
郝市長龍斌:
我始終相信只有所有事情公開透明,放在陽光下,我們才可以昭公信,也可以
讓所有同仁有所警惕,盡心盡力把事情做好。
許議員淑華:
在這個會期結束之前你要告訴我,你們解密到什麼程度,對不對?至少你要承
諾,前面這些已經封存 15 年,已經都蓋好的 47 個案子,所有的內容都應該要全部
解密。
郝市長龍斌:
剛才跟議員提到,除非法律上有限制不能夠洩漏。
許議員淑華:
市長,可是他們可以拿好多法條給你!
郝市長龍斌:
不會,這個會由法務局來做判斷,我們會給議員做清楚說明,這件事情也會請
捷運局主政。
許議員淑華:
所以你承諾要解密?
郝市長龍斌:
原則上,我們會朝公開透明的方向來做。
許議員淑華:
你就說「解密」2 個字,你一定要說「解密」,這樣才可以以昭公信啊!
郝市長龍斌:
原則上,除非法律有限制不能解密,我們當然都解密。
許議員淑華:
希望真的都可以全部解密。
郝市長龍斌:
我也希望這樣。
許議員淑華:
因為法務局裡面很多法務人員都會拿很多法條來搪塞我們,包括搪塞監察委員
郝市長龍斌:
不會,請法務局來跟您說明原則。
法務局蔡局長立文:
在資料提供上面,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在不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前提之下
,原則上是公開的。
許議員淑華:
什麼叫做不涉及個人資料?
蔡局長立文:
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個人資料有一些定義,比如說個人的住所、年齡、醫療的
經驗等等。
許議員淑華:
但是我覺得權益分配的比例,在當時是如何來談的,這些應該可以公佈。
蔡局長立文:
是,在不涉及到個人資料的部分,原則上政府資訊公開法是要求公開的,但是
它有一些例外條款的部分,我們會依照市長剛才的指示,對於例外條款的部分,如
果各機關有疑義的時候,我們會儘量在法令範圍內做限縮性的解釋來提供。
許議員淑華:
監察委員為什麼會彈劾?也是因為這 3 項,建物價值、土地價值、權益分配,
至少這 3 項一定要解密。
郝市長龍斌:
基本上,我完全同意議員所提到的鑑價、權益分配和土地價值,這 3 項我們會
朝公開的方向來努力。這件事情我會請捷運局主政,在會期結束之前用書面資料跟
議員說明。
許議員淑華:
好,謝謝市長,不然議會的法規委員會,真的就要來處理了,請衛生局上臺備
詢。
作者: richjf (jeff)   2014-12-28 08:01:00
從選完就喊要全面解密了 給你一個月去銷都銷不完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4-12-28 08:01:00
ㄧ堆議員等著gg 難怪都趁現在能罵先罵
作者: belleaya (台中李奧納多皮卡堺雅人)   2014-12-28 08:03:00
等著看一些政客被關 ㄎㄎ
作者: sakura000 (卍☆㊣煞氣★艋舺㊣☆卍)   2014-12-28 08:03:00
貪腐市長郝龍冰為什麼沒有抓去跟阿扁一起關?
作者: pftmax (無)   2014-12-28 08:04:00
解了八年,便秘哦
作者: fboyfboy (yes papa)   2014-12-28 08:04:00
蛆:阿扁下台!
作者: wgst88w (清楚明「熙」)   2014-12-28 08:04:00
市民本來就有知的權力,既然目前解密權限在市長身上...OK
作者: zz71 (zz71)   2014-12-28 08:09:00
一早就重口味的 高調推!!!
作者: buddar   2014-12-28 08:10:00
可以為禮貌po文、為一專用道開臨時會,卻無法監督讓市民損失百億的美河市
作者: hohohoha (天佑台灣)   2014-12-28 08:10:00
難怪現在要找柯的麻煩 猛開臨時會?
作者: belleaya (台中李奧納多皮卡堺雅人)   2014-12-28 08:11:00
因為會怕了呀 到時不知道多少人準備跑路or被關
作者: sziwu1100 (田橋仔)   2014-12-28 08:12:00
美河市雙子星上百億的弊案沒要沒緊...拆個專用道跟首長有沒有起立卻被藍營議員大作文章~~
作者: ALENDA   2014-12-28 08:20:00
反正只要資料全公開,自然會有人查
作者: qozxcv (捲翹睫毛)   2014-12-28 08:22:00
邦伯準備臉腫
作者: buddar   2014-12-28 08:25:00
都簽完約了,有何機秘可言??
作者: vyjssm (散人)   2014-12-28 08:46:00
搬板凳來看好戲,會不會關到馬廢物? 緊張緊張,刺激刺激
作者: ecohsu (Big Swordman)   2014-12-28 08:49:00
解密前幾天桃機應該會有蠻多重要人物通關
作者: recruit   2014-12-28 08:50:00
有沒有鍵盤鄉民要開始準備懶人包的
作者: hypotension (hypo)   2014-12-28 09:46:00
好廢物
作者: sharonest (同樣的星空)   2014-12-28 10:03:00
作者: ahbow (成熟一點)   2014-12-28 10:22:00
有卦幫推
作者: rangting (rangting)   2014-12-28 10:37:00
作者: beeeen (雙雙)   2014-12-28 10:40:00
PUSH
作者: kipi91718 (正港台灣人)   2014-12-28 10:44:00
作者: wowowsakura (櫻花甜不辣)   2014-12-28 11:12:00
唉唉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4-12-28 11:20:00
你不知道卍解要練十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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