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市區天橋野戰12歲女友 少年判刑
3.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市18歲高職畢業、從事修車工作的蕭姓男子,和讀國小六年級12歲女童,去年6月5日
晚上11點多,在友忠路和友愛路口的天橋上,發生性行為,事後被女童導師發現,由學校
報警處理。嘉義地方法院結判蕭男1年8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蕭男到案坦承犯行表示,和女童是男女朋友,因年輕氣盛,當晚是情不自禁,
無法控制情慾,且在女童沒有反對的情況下,發生了性關係。單親家庭的女童和媽媽也證
實兩人是情侶,加上女童母親表示願意原諒蕭男。鄰居表示,蕭男和女童是鄰居,從小青
梅竹馬,是男女朋友。
判決指,蕭男和女童雖是男女朋友,但和未成年發生性行為,依《刑法》第227條,與未
滿14歲之男女發生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考量蕭男沒有前科,且犯
後坦承態度良好,從事修車工作,未婚,沒有兄弟姊妹,母親過逝,現與繼父同住,由於
和女童是情侶,因陷於情愫而發生性行為,若依法判處猶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減輕
其刑。(徐彩媚/嘉義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1227/531836/
5.備註:
還有青梅竹馬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