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沈伯洋FB:犯罪是不是私德?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2-27 17:33:15
※ 引述《dandanhanbau (丹丹漢堡)》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pumashen/posts/10154941413440654
: 沈伯洋
: 【犯罪是不是私德?】
: 這幾天看到蠻多人提到為廷過去的犯罪是私德的問題。這聽起來很有說服力:我們對於公
: 眾人物應該著重在為政的能力,而至於其他層面未必需要我們關心。這個論述吸引人的地
: 方在於,為廷確實有很多對於苗栗的深耕與政見,暫時撇開勝選機會不談,很多人確實著
: 重為廷「政治」的能力。
: 但是,犯罪很難是私德。因為犯罪已經造成法律上利益的侵害。當然,這個法律上的利益
: 有多重要可以深談,但是造成的侵害確實已經成為一個公共議題,所以現在應該要問的是
: ,性騷擾的法益侵害,是不是必然造成一個人政治能力的低落?是不是使為廷完全不適格
: ?
: 【性騷擾的歷史,是否政治人物不適格?】
: 我之前有寫過一篇性侵犯的再犯率,倒是還沒寫過性騷擾的再犯率。事實上,如果以性別
: 政治的角度來看,全台灣一堆性騷擾犯。甚至那種每次在Beauty版下面推文寫「想幹」等
: 等的鄉民,基本上都是性騷擾,只是到底有無符合法律定義的性騷擾而已。如果要廣義地
: 定義性騷擾,那麼性騷擾的再犯率確實比性侵犯還高。因為他廣被接受,但只有特定型態
: 被獨立出來放在法律上。
: 那麼,我們要問的是,性騷擾的再犯率高,是不是就代表政治人物不適格?
: 那就要看我們對為廷的期待是什麼。我不知道大家的期待是什麼,但我對於為廷的期待是
: 新世代的轉型正義。
: 那麼我們就要來看看,我們要求的正義有什麼?去改變資源分配的不正義,文化資本的不
: 正義,身分制問題、歷史觀的蠻荒等,這都是被投射在為廷身上的期待。
: 那麼性別議題是不是屬於這種不正義?是的。
: 性騷擾常態化的主要根基,根本不是什麼人格,而是一個社會氛圍,一個社會對於女性貶
: 低的氛圍讓性騷擾可以常常被正當化,可以讓「硬了」「想幹」等等修辭被正當化。對於
硬了 想幹 是對女性的不尊重沒錯
如果直接對當事人說,當事人也會感覺到不舒服,這個不舒服感,就是騷擾,
在性方面的騷擾,就是性騷擾
但單純在網路上說
當事人不知道
就算當事人可能會知道
說的人也沒想要對著當事人說
也就是說,沒有"想騷擾當事人的犯意"
怎麼樣也很難說這是一種性騷擾
不用老是把那套社會體制的錯誤丟上來套在別人頭上
好像是在說"誰沒有罪的,才能丟他石頭"這種屁話
: 性別不正義沒有認知的人,很容易只根基於自己的情慾犯下廣義的性騷擾。而對於性別不
: 正義有所認知者,比較容易有自制,去控制吐到嘴邊,身體卻很誠實的慾望。
: 黨國造成的不正義是應該被打破的,被黨國教育體制下洗腦的人常常無法認知這一點,而
: 性別不正義也當然應該被打破,被性別不正義長期洗腦的人常常無法認知這一點。
: 所以,其實最後的關鍵是,為廷需要知道,他過去所犯的過錯,就是一種長期不正義的附
: 隨惡果,一個長期被社會正當化的惡果,這跟黨國體制所造成的惡果,並沒有兩樣。唯有
: 在這點上有所認知,就能有所克制。我們長期在某種教育下長大,要做到性解放是極其困
: 難的事,但如果能夠認知到「自己的情慾所能造成的惡果,跟其他不正義體制下的行為是
: 類似的」,這樣的反省機制就至少能夠讓做人一致化。而這樣才能夠讓大家相信,為廷你
: 有認知你所要打倒的惡。
: 因此,這不是一個和被害人道歉就結束的事情,也不是退選就結束的事(退選反而讓事情
: 更快結束啊)。而是需要正視:在長期性別壓迫的體制下自己所做出的行為,竟然沒有反
: 抗這個性別壓迫體制,竟然自己順從了性別壓迫體制。如果能夠對這點做出反省,那麼我
: 們才能看到原本要挑戰不正義的為廷。這樣我們才能往下來討論政治人物適格問題。
性壓迫體制???性別不正義???
所以你的性壓迫體制與不正義就是我們社會上會長期讓我們鹹豬手別人合理化的意思?
但事實上並沒有吧
我們對鹹豬手大聲撻伐,難道你沒看見嗎???
沈先生的論述是:我們社會常見廣義的性騷擾(網路嘴砲想幹這一類)
"如果以性別政治的角度來看,全台灣一堆性騷擾犯。甚至那種每次在Beauty版下面推文寫「想幹」等的鄉民,基本上都是性騷擾"
>>>沒人撻伐所以代表社會讓性騷擾合理化
"性騷擾常態化的主要根基,根本不是什麼人格,而是一個社會氛圍,一個社會對於女性貶
低的氛圍讓性騷擾可以常常被正當化,可以讓「硬了」「想幹」等等修辭被正當化"
>>>社會性別不正義
"為廷需要知道,他過去所犯的過錯,就是一種長期不正義的附隨惡果"
>>>陳應該要反抗社會不正義卻自己做了不正義
>>>陳有錯
也許這不是護航
但很弔詭的是
X的 為什麼其他人在網路嘴砲好像被劃成跟waiting一樣的爛???????
這整個論述有很嚴重的質疑點就是
你憑什麼定義網路嘴砲是一種性別不正義???
: 【性騷擾和外遇不同?】
: 所以,我們常常在講吳育昇,在講外遇。
: 很多人會說,外遇跟性騷擾不同。後者侵犯人的身體,前者是兩情相悅。
: 其實不是的。當然就法律的觀點,外遇是善良風俗的犯罪,確實沒有被害人,但是從整個
: 性別壓迫的體制來看,原配不折不扣就是性別政治下的被害人。這個被害人,跟性騷擾的
: 被害人,都是「同一種社會氛圍產生的被害人」。而這些被害人,都是在性別壓迫體制下
: (也有可能女對男,看脈絡),一方無法控制自己的情慾造成的傷害。問題只在於,我們
: 用刑法來處理的底線在哪裡而已。
: 吳育昇無法控制自己的小頭,加上對性別不平等沒有深刻的認知,所以做出傷害原配,以
: 及加深性別控制的事件。我對吳育昇的不滿,當然包括一堆其他無腦事件,但是如果單單
: 就這件事來說,我看到的不是他的情慾,而是他對性別不平等的無知。而他的這種無知,
: 也最後反映在他所提倡的各種不公不義上。
: 很多人對於社會不公不義有很強的認知,對於性別不正義卻無所認知,是因為對照組太少
: 。我們對於社會不公義的許多事多可參照歐美諸國的人權做出比照,但對於性別一事,卻
: 常常無法做出有效的對比:那是因為性別不平等的問題嚴重性遠超過我們想像,甚至連進
: 步國家都無法有效處理。這個問題原因很複雜,但說穿了就是因為他牽扯到人類深層慾望
: 。而我現在討論,是根基於已經形成的「性史」上。
: 【最後】
: 所以,我並不在意為廷到底應該被人格側寫成是什麼,他的過去他最清楚,不是我們看看
: 新聞,跟他聊聊天就能夠重構,有些評論甚至都在胡說八道。而犯罪學者都知道這種事情
: 的恣意性。
: 因此,我只能說我對他的期待是什麼。我只能說,他所犯下的事情,是長期社會氛圍所造
: 成的重大問題,而他卻沒有對出這個重大問題做出我們期待的反應。在年輕的時候沒有反
: 應是很正常的,但是在現階段,應該做出更深層的檢討跟反應:不只是對被害人的道歉而
: 已(被害人的受傷程度其實反而是被社會氛圍和性別教育程度所決定,處理過性犯罪的人
: 應該知道),而是要挑戰整個社會氛圍,深深切切地讓大家知道,「不去抵抗性別不平等
: 」是不正義的,而且這跟「服從黨國價值」一樣的不正義。都是我們要在公領域奮鬥的事
: 情。
: 當對於這些不正義有所認知的時候,我們才能夠相信我們可以繼續朝轉型正義走下去,不
: 是嗎?而我們不是正有機會挑戰嗎?
:
作者: ke5566 (5566得第一)   2014-12-27 17:36:00
抓奶你我都推了一把
作者: airswalker (鍵盤小妹)   2014-12-27 17:36:00
頗呵 原來我們看的是同一篇文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4-12-27 17:37:00
性別不正義是可以摸男人胸肌卻不能摸女人胸部吧
作者: airswalker (鍵盤小妹)   2014-12-27 17:38:00
什麼是性別不正義 看這篇就知道
作者: tran628 (tran628)   2014-12-27 17:41:00
你完全沒搞懂它所的論述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4-12-27 17:41:00
哈哈
作者: airswalker (鍵盤小妹)   2014-12-27 17:42:00
CD完噓回來
作者: ponyon (失戀)   2014-12-27 17:42:00
不要再紮稻草人 講一堆都不是原作者說的 看不懂也是白搭
作者: gitaboy   2014-12-27 17:43:00
別崩潰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12-27 17:49:00
奇怪性侵強制猥褻明明就是個人的行為,老是喜歡扯到社會然後巧妙的轉移掉個人應該負的責任,這倒底是什麼意思?如果犯人的罪行最後都推給社會,那刑法可以廢掉了通通改用輔導處理不就結了嗎?
作者: airswalker (鍵盤小妹)   2014-12-27 18:11:00
所以硬了想幹這些話在網路上到處講也沒什麼嘛~
作者: pcmoon77 (掛霜腰果)   2014-12-27 18:16:00
承認自己的不足很難嗎?崩潰什麼?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12-27 18:17:00
嘴巴說說,跟實際動手去做,在刑法的角度上有完全不同的評價,代表兩件事所侵害的法益有所不同,puma明明就是教刑法的,把襲胸強制猥褻實際著手的行為,類比成口頭言語的,不特定對象的騷擾言語混為一談,講出這種話的還是個刑法老師!!!
作者: nono4814 (牛牛牛)   2014-12-27 18:35:00
推樓上 教考試比較會而已 撲馬這點料想教育大眾??
作者: RonaldBBS   2014-12-27 18:41:00
撲馬很有想法的 但顏色決定立場 想引導輿論往抽像層面思考 刻意抽離大眾對於陳的性騷擾個案關注
作者: noneed2argue (ha)   2014-12-27 19:02:00
痾 沈明明說得很清楚 陳為廷做的是符合法律定義的性騷擾 是可能需要被懲罰的 是讓別人不舒服、不尊重人的程度的差別 好吧 也許你可以說 陳為廷做的事情會造成別人不舒服、不尊重人的程度高很多 但這也不礙於在網路上說"想幹""硬了"很可能也會造成別人不舒服、覺得不被尊重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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