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吳秉叡委員有話想跟鄉民說

作者: stupidHNG (stupid)   2014-12-27 16:32:33
※ 引述《hbman ()》之銘言:
: 我也看了12252014的正晶限時批,決定把吳委員的發言逐字稿打出來,協助還原他的說法
: 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Zu2K3w4s_M
: 我也看了條文,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問題是出在如何解釋
: 後半段是汪潔民的評論,晚一點再補上
: 吳秉叡:「
: 依照中華民國法律,如果企業要保留盈餘,需要預先繳納百分之十的營所稅,
: 那是預繳的稅款,然後你就可以保留盈餘不分配,他沒有規定你什麼時候分配。
: 那這個從民國八十七年這個法律就通過了,人家企業經營者都依照這個法律來弄保留盈餘
: 今年三月財政部弄了一個財政健全方案,裡面有一部分提到,過去預繳百分之十的營所稅
: 將來如果分到個人股東可以叫所得稅時,原先可以全額抵繳,因為那是一個預付已繳的稅
: 款,那現在要用法律規定變成一半,那我們(按:應指民進黨)也支持
: 所以他三月提出來以後,到了五月立法院通過。可是在立法的時候沒有說清楚,因為對
: 學法律的人(按:或一般具常識的人?)而言,這個減半是向後,就是說一百零三年立的
: 法,」彭文正:「就是說法律有不搠及既往原則。」
: 吳秉叡:「對,一百零四年,一百零五年,如果你將來的盈餘要保留,就依照這個法律規
: 定,預繳了10%的稅以後,將來只能折半抵繳。
: 這個法律五月通過以後七月收到各行各業的陳情,說不得了,財政部把他解釋為87~102年
: 所有已經預繳10%的所得稅,在104年分配以後,也只能折半抵繳。財政健全方案已經通過
: 了,我們也沒有阻擋他,我們也是支持,所以他第一個扣我們帽子,說我們在阻擋,這是
: 錯的。那我們只是要開一個公聽會討論是不是87~102年,已經預繳10%營所稅
: 稅款的能不能把他只折半抵繳。所以我一再強調說,我支持財政健全方案,但我反對溯及
: 既往。」正晶:「那這個有什麼問題嗎?朱立倫還公開講喔,叫媒體一起來追蹤。」
: 吳秉叡:「那我們禮拜三要排公聽會,請各界來表達意見。禮拜二的晚上財政部就請來某
: 一大報,後來做成頭版頭條,跑財政部的記者,然後去設計了這樣一個講法說,民進黨,
: 我個人的意見,我要求薛凌委員,我在三要求他,拜託,他排公聽會,讓大家來表達意見
: 公聽會其實,當過立法委員的人都知道,這只是大家來發言而已啊,並沒有任何的動作,
: 只是大家把你的意見表達出來。那之前禮拜二財政部那麼大的動作把聯合報的記者找來,
: 然後扣帽子說,綠營的再阻擋財政健全的這個改革方案。財政健全的改革方案早在五月就
: 過了啊。哪裡有阻擋?我們現在只是提一個案子說,如果你真的要讓這些錢能夠分配出來
: ,因為他現在認為他收不到所得稅的原因,怪罪於是保留盈餘的這些公司都不把股利分給
: 股東,所以股東沒有收到錢就不會去繳所得稅。可是他把人家折半抵減之後,人家更不願
: 意分配。所以我就提了一個改革案說,民國一百零八年,還有五年的時間,這一段時間如
: 果他87年到102年,過去的保留盈餘如果願意在這五年內分配出來的話,還是讓他享有全
: 額折抵。那這樣相對之下,企業比較有意願將過去的保留盈餘分配給股東,就有五年的時
: 間籌錢來分配給股東。我這個方案是要替財政部解決他收不到稅金的困難。結果他到打我
: 一耙說我在妨礙他財政健全方案。」彭文正:「可是他這一耙有打到喔,就是我作為一個
: 讀者,為什麼我今天會設定這樣的議題,就是我覺得吳秉叡委員平常形象很好,怎麼會做
: 這樣的事呢我一定要問清楚啊。」吳秉叡:「我舉一個例子,以我自己為例,立法委員一
: 個月實質領到二十幾萬,每一個月都預扣一萬多塊錢的所得稅,那這個所得稅我明年報稅
: 的時候要來抵減,那人家企業87年到102年都是照你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
: 預繳10%的所得稅款,他錢已經在國庫了捏,假設今年預繳的稅金,明年你不讓我抵繳,
: 只讓我抵繳一半,誰會服氣呢?而且他會扣一個帽子說,我這是在為大財團。只要任何營
: 業公司,有股份的,無論你是一股、一百股、一千股,全部都被這個溯及既往的規定,影
: 響到權益。在社會上有錢人的股份比較多,窮人的股份比較少,他居然扣我一個帽子說,
: 我是在為大財團解套。我現在是維護一個法律的安定性。人家87年到102年預繳的稅款,又
: 被103年的法律溯及解釋,那他現在解釋說這個沒有溯及既往,理由是股利是104年以後才
: 分配,那一年才入帳繳所得稅,
: 所以那一年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他硬要用這樣的文字遊戲來扣帽子啊。財政部對於一個
: 公聽會為什麼要一直大動作的作法,見獵心喜,挖一個陷阱,配合他的媒體,來扣民進黨
: 的帽子,我一再地講,那是我個人的意見,薛凌委員是無辜的啊,那一天公聽會大家都知
: 道因為現在立法院都有紀錄,有請來各方的人,財政部請來的學者當然講財政部的話,其
: 他各業界的代表大家都認為這樣不妥當,至少正反的意見是沒有一面倒,可見這個東西是
: 有討論的必要,那為什麼討論這個問題會變成在幫大財團的忙?這是我無法了解的,所以
: 我覺得我是被陷害的,是因為這個原因。」
: 晚一點補上汪潔民的部分
坦白講,我覺得雙方在玩文字遊戲,吳跟汪不敢明白說:給緩衝期會讓政府課不到
(企業以前累積沒發)股東的股利(尤其是大股東). 他們說的也不是沒道理,
突然要加稅了誰想被課? 問題是在財政部立場他覺得沒有義務幫你企業(包括股東)解套,
因為他覺得法律通過之後你企業所發給股東的股利就是要被加收稅了
(不管是不是以前累積未發之盈餘). 吳沒有幫(企業)股東解套嗎?
當然有! 正確是說幫以前未發盈餘之股利解套,讓政府課不到,股東少被課稅.
所以我才說是立場不同而已! 我覺得這些東西是因為講太白就難聽了,
所以才會講得那麼迂迴複雜. 吳跟汪敢明白講說:沒錯,我就是要幫以前未發的股利
(給股東)解套(政府會課不到稅) 嗎? 而財政部敢講說:反正我就是要課稅(要拿錢),
所以以前的未發股利就別想逃 嗎?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4-12-27 16:37:00
你有沒有在看中文啊?給緩衝擊就是給企業重新籌錢把股利分出去,這樣這4年內還是可以完全扣抵的,分出去的股利股東拿到股利後就要繳稅,財政部就收到稅了雖然對企業來說是解套,但對財政部來講能拿到前幾年股利的稅金,也避免了法律的無限往前追溯的不合理
作者: robinholmes (天天過年)   2014-12-27 16:41:00
大家忽略這些股東是誰,每個都是財團嗎?股東大多都是你我這樣一般有投資的民眾
作者: JeanSijhih ((渡餘))   2014-12-27 16:54:00
不是課不到,是已經依法預繳保留盈餘可扣抵的部份,不依新法折半。例:股東綜所稅率45%,需補兩稅合一差額45-(17+10)=18%若依新法,需補 45-(17+5)=23%問題是當初企業額外交10%盈餘保留稅時,政府承諾可全額抵扣,現在反悔要折半抵,等於變相把先前相信政府繳這筆稅的人的錢直接暗掉。
作者: beefang (beefang)   2014-12-27 17:34:00
有錢投資並不是每個都是大財團好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