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當議長有很爽嗎?權力很大?

作者: lulalla (定存利息好少)   2014-12-25 13:22:24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ps: 因為有這個問題,
: 所以其實國外地方自治其實很多模式,
: 美國有些小縣, 就沒有市長,
: 議會自己組個執政團(就是內閣制), 自己處理,
: 避免不同黨在惡鬥
美國的縣(county)與市(city)是完全不同的行政組織,縣是上面
州政府劃設的,基本上全美國50州每一寸土地都分屬某個縣,縣
可以說是州政府的一個下級政府。
市則不同,市完全是自治的,是民眾住在一起,人多了之後向州
政府申請組建的,完全是地方自治組織。市的權力是看他們在成
立後,怎麼樣跟州政府去爭取。有的大都市權力很大,州政府所
有權力幾乎全部移交給市政府去執行。
所以說,在美國市可以比縣要大(比如紐約)、可以跟縣完全重合
(比如舊金山)、可以比縣要小(比如洛杉磯)、也可以各佔有兩三
個縣的部份土地(比如芝加哥)。
所以說在美國,縣與市完全不能混為一談。
由於市是真正的地方自治產生的,只要不違反該州的州憲,政府
怎麼組建都可以。美國的大都市比如紐約市,他們的政府組織跟
台灣很類似,都是直選市長、然後市議會監督之。
委員會制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波特蘭,波特蘭人口幾十萬人,直選
出來的市議會只有五個委員,市長只是名義上的頭頭,一切施政
都要五人表決通過才能決定。
另外還有一種主流是市政經理制,只有直選議會,沒有市長只有
市政經理,由市議會聘任,類似事務官但是薪水比照民間企業。
很多中小型都市是這種制度,最有名的應該算是矽谷的聖荷西,
他們掛市長頭銜(mayor)的人其實是市議會議長,沒有行政權。
真正內閣制的市政府,美國很少見,在德國、澳州、印度比較常
見。美國的委員會制市政府,委員很少去兼任局長的。
作者: Su22 (裝配匠)   2014-12-25 13:24:00
美國的county通常不是翻作"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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