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志爭權「我們結婚礙到誰」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12-24 07:52:56
※ 引述《ru899 (白噪音)》之銘言:
: ※ 引述《GT47 (吳大)》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十年前就已經有同志爭取結婚,但政府和反對的宗教勢力說,社會還沒有
: 共識,爭議很大,同志結婚會造成很多問題,不該一步登天,應慢慢來,從教育著手。
: 好der,那麼我們就從性平教材著手吧!約五年前 性平議題準備入國中小的生活教材中,
: 內容提及同志孩子及青少年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自己,以及各種資源,並編寫了更深入
: 的教師手冊,好讓就算對同志完全不了解的教師也具備基礎的了解以及授課補充。
: 這時候,出現了一個“真愛聯盟”
沒想到一個教導違法行為的教材
可以被避重就輕美化成這樣
看看監察院糾正案文全文吧
另外教材業者跑告真愛聯盟妨礙名譽
結果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後,認為教材內容違反刑法227條跟優生保健法
而移請監察院調查
以下節錄部分重點,有興趣自己可以看原文
http://ppt.cc/Ncqv
教育部96 及97 年度編製國中小學之性別平等教育三本教材時,其編製過程未聽取
各方意見即草率結案,且對於兒童或少年合意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仍須擔負刑事
或行政處罰責任,教材內卻出現「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男生和男生
做愛」、「你們要如何做愛」、請教師積極教導學生如何「製作口交膜」等文字,
...教材內容對於兒童及少年之合意性行為可能觸法問題仍隻字未提,並記載孩子
有為特定人「開放身體某些部位的碰觸權」等不當內容,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二)教材部分內容違背法律禁止規定:
1、刑法第227 條規定:「對於未滿14 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
期徒刑(第1 項)。對於未滿14 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
徒刑(第2 項)。對於14 歲以上未滿16 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 項)。對於14 歲以上未滿16 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 項)。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5 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觸犯刑法第227條,為該法所稱性侵害犯罪。因此,對於未滿16 歲之男女
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均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且為性侵害犯罪。再者,兒童及少年
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權法)第49條第1 項第9 款明定,任何人對於
兒童及少年不得有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等行為;
違者依該法第97 條規定,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
或名稱。此外,優生保健法第9 條1明定人工流產之情形,未包含未成年少女墮胎。
前開規定之立法意旨在保護身體發育未全或思慮未周之兒童及少年,避免其受到不
當侵害,教育單位應將之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教材,以免兒童及少年不慎觸法,或
身心受創。
2、上開三本教材之部分內容,與上開刑法、兒少權法及優生保健法明文禁止之規
定有違。例如:在「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中記載:「讓孩子了解到當答應接受對
方的感情告白時,就表示你們許下了一份愛的承諾或約定,而彼此承諾或約定的方
式是可以經由兩人協商協調的,例如:分享心情、興趣、時間、分享身體(牽手、
肢體的撫摸或擁抱、親吻、親密的性關係) ...」(17-18頁);「墮胎是一項合法、
合理的選擇」(20 頁);「男生和男生做愛」、「你們要如何做愛」等(108、109 頁)
。在「性別好好教」之「多元情慾與性別人權」單元中,介紹多元情慾。在「認識
同志教育資源手冊」中記載「…例如有些同志伴侶間會協議在伴侶關係之外容許跟
他人發生性關係…」(35 頁);請教師積極教導學生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指套、製
作口交膜,及使用水性潤滑劑;所有性玩具也保持乾淨,不與他人共用性玩具(81
頁)等。
以上,平衡報導
作者: grandwar   2014-12-24 08:01:00
有合法墮胎啊 問題在哪? 你節錄的東西看不出問題耶
作者: asdvcx ( )   2014-12-24 08:02:00
三本教材全文都可以在網路上下載,是給教師的參考手冊。
作者: diracsea ( )   2014-12-24 08:03:00
這新聞早就被戰爆了 回去重練吧
作者: asdvcx ( )   2014-12-24 08:03:00
想了解整本教師手冊內容的人可以在政府網頁上下載
作者: diracsea ( )   2014-12-24 08:07:00
就連教師手冊的文字都看不懂才會只信護家萌啊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12-24 08:07:00
監察院看得出問題,你看不出,應該是你的問題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4-12-24 08:07:00
以上你引用的所有內容,都是給授課教師看的,政府出版品網站明白標示這些出版品的適用對象是「成人」,不是小孩的課本。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12-24 08:08:00
真好笑,這是監察院糾正全文,干護家盟什麼事是啊,給老師的教材裡面的內容有不當一樣需要糾正啊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4-12-24 08:10:00
至於監察院的糾正?你不提我都還忘了,想來柯P選舉時被監察院盯上,就是從真愛聯盟這招而來的靈感啊(恍然大悟)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12-24 08:11:00
柯P給監察院糾舉應該是查無不法吧,類比失敗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4-12-24 08:12:00
監察院長是誰?鼎鼎大名的名基督徒王聖人耶!哪還能不快馬加鞭按照教會指示馬上糾正啊!
作者: FERRE (熬夜總有藉口)   2014-12-24 08:14:00
男同志不跟男生做愛是要插哪個女生?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4-12-24 08:15:00
這種帶著宗教立場任職行事的政府官,諸如某任法務部長 以及這位監察院長,根本沒資格高薪,他們的薪水應該由教會發才對!所以我說啊 台灣根本實質上快被政教合一,政府官員可以把私人信仰擺在大眾與弱勢之前,任意行事,這不可怕嗎?
作者: asdvcx ( )   2014-12-24 08:22:00
對教師手冊內容有興趣的人可以咕狗一下下載來看啦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4-12-24 08:23:00
廢死也是教會立場啊,金援廢死聯盟時用的理由是人權!現在反同又說結婚不是人權!我被基督徒搞得好亂啊~~~
作者: asdvcx ( )   2014-12-24 08:25:00
我沒說不要看監察院報告啊 XD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4-12-24 08:28:00
根本沒公信力的監察院,有需要浪費時間去看?就事論事也要基於有意義的主題跟材料上吧!
作者: diracsea ( )   2014-12-24 08:30:00
因為這「業配新聞」早就被當笑話了 只有諧音才當寶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4-12-24 08:36:00
先生,你說的那些未成年性交違法的法律條文,在如今的性平教育課程的主課本中已經被很清楚的提及和教育,而且是重點教育!您提的這些“違法內容”是專門針對同志資源作介紹補充的教師手冊,當然不會重複提到!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4-12-24 08:38:00
同志和墮胎的關係是?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4-12-24 08:38:00
講得夠清楚了吧!歡迎檢視目前國中小性平課程中,有沒有強調法律事項。真愛聯盟的遺毒真的嚴重!而且他們現在滲透進性平課程教導教會內的守貞準則,以婚前做了性行為就髒掉不再純潔來恐嚇學童,已有很多家長抗議!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12-24 08:44:00
我們是談當時的嘛,現在被糾正當然得改現在不就是再說,當時的教材會被反對跟本身內容有關
作者: asdvcx ( )   2014-12-24 08:46:00
呃,"當時"國中小的內容就有教相關法律知識了。補充下。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12-24 08:46:00
那要不要推動刑法修正啊,干守貞什麼事
作者: mianbowhow (麵包豪洨)   2014-12-24 08:47:00
補血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12-24 09:02:00
加油
作者: dimmy1001 (笨狼)   2014-12-24 09:09:00
看到id就直接噓,連內文我都懶得看了 (菸
作者: LikeaG6 (東方聯盟)   2014-12-24 09:10:00
你在做對的事
作者: juriolegend (小狙擊)   2014-12-24 09:10:00
加油,要聽沒小孩的人沒事跑出來教別人怎樣教小孩都不覺得怪嗎?什麼時候社會認可這種怪事了?
作者: wahdee (=.=)   2014-12-24 09:11:00
某甲崩潰狂噓是怎樣 XD
作者: a1030400 (冰狗手軸生)   2014-12-24 09:17:00
2沒壞
作者: danielchen   2014-12-24 09:41:00
一早就看到廢文
作者: saul17 (阿堯)   2014-12-24 09:47:00
一定要按照法律走嗎 恭喜你 你成了法律制度下的走狗惡法亦法 惡法亦法 惡法亦法 那你也不要跟女生ooxx比較好
作者: pchan5231 (霹溪漢)   2014-12-24 09:57:00
J三小?
作者: galium (拉拉藤)   2014-12-24 09:59:00
所以樓主強調的違法是墮胎以及未成年性行為而已嗎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12-24 10:02:00
我強調的是教材有他的問題,卻被美化成都是they的錯不是一句同志教育就可以偷渡一些有的沒的東西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2-24 10:06:00
不近人情
作者: mochenglun (莫莫)   2014-12-24 10:12:00
認真的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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