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cool996 (冷月紫米)》之銘言:
: 陳為廷大三性騷擾襲胸,經檢察官為緩起訴。
: 為何大四再犯,對女子不當肢體接觸不會被撤銷緩起訴?
: 他不是一個勇敢老實認錯的人嗎?
: 還是因為當時不選立委不會被踢爆所以選擇沈默就好,免得檢察官撤銷緩起訴?
: 所以一個人可以因為要選立委才怕被踢爆先消毒而老實,算哪門子的誠信!
: 你當年如果回去告訴檢察官說:檢仔我又再犯了!我就相信你的人格。
學校性平會和法院認證是兩碼子事
就算學校認為你有性騷擾
但對方未提告或是證據
是要撤銷啥??
給大家一個觀念
校內性平會認定的東西就跟你觸犯校規差不多
常常會出現和法院不同調的狀況
例如法院認為有 性平會認為沒有
法院認為沒有 性平會卻認為有
性平會更可能出現
對方沒提告 也不想追究
但學校卻得調查的情況
所以性平會認為你有性騷擾 根本就沒任何法律效應
除非大四的那個女生提告且成功
所以不要再說什麼學校要壓案什麼...
跟壓案與否根本無關啊
而是大四的那個女生根本沒走法律途徑
一堆人搞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