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為廷坦承曾犯錯 向一些女性致歉

作者: koko147 (心情電梯)   2014-12-23 10:01:52
單純討論性騷擾
定義
據《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
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做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
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2.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
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
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
正常生活之進行。
簡單的解釋
當一個肥宅,比如像我這種體脂肪超過30%的肥宅
在捷運上玩手機玩累了,抬頭扭扭脖子
正巧與一位女性眼角餘光對上了
當這位女性覺得我扭扭脖子,眼睛看著他的動作覺得感受敵意或冒犯
他便可以提告我性騷擾他
要如何避免這個情況呢?
我們可以由以下這個影片學習
http://0rz.tw/PtPAt
希望大家記住要點
在生活與職場過程中避免掉不必要的性騷擾問題
作者: JokeJoJo (就可揪揪)   2014-12-23 10:03:00
肥宅的存在就是敵意或冒犯了
作者: Mei5566 (5566)   2014-12-23 10:03:00
1F我礙到你了嗎...
作者: jostara (擁抱幸福)   2014-12-23 10:04:00
性騷擾是告訴乃論..自由裡頭寫被檢察官緩請訴..恐怕不是
作者: YU0169 (青蛙下蛋)   2014-12-23 10:04:00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12-23 10:04:00
戴上墨鏡和紙袋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作者: revadios (不願具名的黨內高層人士)   2014-12-23 10:04:00
警察大人,請把他們全部抓起來。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4-12-23 10:04:00
自己都說摸奶了 少用偷看之類屁話偷換概念
作者: blue999 (FLY)   2014-12-23 10:05:00
公訴? 不會是猥褻吧?
作者: xbit (神秘的路人甲)   2014-12-23 10:05:00
男的也能告女的性騷擾好嗎?小弟不才就常發生這事0.0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14-12-23 10:05:00
告訴乃論跟緩起訴 不相關
作者: harakiri405   2014-12-23 10:31:00
那個影片是三小啦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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