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人獸交很可怕」呂學樟反婚姻平權 綠委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4-12-22 17:44:10
先說 這些資料維基就查的到 要查證一點也不困難
目前全球有17個國家在全國性的法律中設有同性婚姻制度,4個國家的部分州或省份有此
制度。此外,另有17個國家或地區全境,5個國家的部分州或省份,在法律上有不叫做婚
姻、但實質上權利義務與婚姻相等的同性民事結合制度或生活伴侶制度。
在美國,同性婚姻也已經被聯邦政府承認,但各州仍掌握合法化同性婚姻的權利。目前在
全美50個州中有35個州以及11個印第安保留地和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承認同性婚姻。在墨
西哥,同性婚姻可以在墨西哥城、Quintana Roo以及Chihuahua舉行,並受到全國認可。
以色列不承認在其領土上舉行的同性婚姻,但是承認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合法進行的同性婚
姻。英國目前僅剩北愛爾蘭同性婚姻未合法化。
http://ppt.cc/Wqdv 由這張圖可以看到 支持同性婚姻國家 以歐美已開發國家為主
http://ppt.cc/0~ts 在歐洲 西歐相較東歐 對於同性婚姻普遍持更開放的態度
2012年4月,TVBS民意調查中心所公布的民調顯示,有49%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29%不贊
成,21%無意見。同年8月,旺旺中時民調中心所公布的民調顯示,有56%贊成同性婚
姻合法化,31%不贊成,12%無意見。
2013年8月,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所公布的民調顯示,有53%支持同性婚姻,在交叉分析
方面,年齡愈小、學歷愈高、愈沒有明確宗教信仰者,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較高。
2013年4月中研院發佈〈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
,其報告並不針對同性戀議題,而是廣泛地針對台灣社會現象變遷進行研究。根據
這份資料的內容,第307~308頁指出認為同性戀者應該享有結婚權力者為52.5%(含非常同
意與同意),反對者為30.1%(含非常不同意與不同意)。
2014年12月,世新大學知識經濟發展研究院發表2014台灣民主自由人權調查結果,支持同
性婚姻合法化的比例為54%,不支持則為44.6%。
再來節錄一段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中所提到的
哈佛學者麥可‧桑德爾在《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中指出,「要決定政府該不該承認
同性婚姻,怎可能不先為婚姻之目的、同性戀的道德地位,來一場道德辯論呢? 」
因為「要分辨一社會制度之目的,就等於是分辨它應該推崇獎勵哪些美德。這場
辯論基本上辯的是,同性結合在我們社會配不配享受到政府認可婚姻所賦予的榮譽和肯
定。」,並引用了支持同性婚姻的麻州法官Margaret Marshall之言,申言「因為這是
我們社會中最被珍惜的行為,所以擴張結婚定義,包含同性婚姻,不只是個體,同時也是
社會在道德上賦予榮耀的行為。婚姻由第三方也就是國家機制所認同,是締婚雙方
深刻的個人承諾,也是公眾對這信念的高度支持。於是,立場就超過自由派之中立,而是
國家在道德上支持且認可此種婚姻是榮耀的。婚姻的定義,不在於生育,而在於伴侶彼此
的永久承諾,才是婚姻基本關鍵和目的。」
對人口的影響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指出,由於同性婚姻的家庭無法繁衍下一代,因此以同性婚姻為主流
的國家,將會面對出生率下降、人口老化和生產力下降的問題。通常可以看到的一個趨勢
是,如果一國面臨嚴重的人口問題,則該國對於同性戀和同性婚姻的態度傾向於不接受,
例如俄羅斯。然而,同性戀在各國人口的比例大多不到5-10%,對於人口趨勢的影響相對
有限,故此說也大有疑義。在歐洲,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出生率卻比反對同性婚姻的國
家還高,出生率之高低有其他原因;並且,通過同性婚姻的北歐等國,同性戀佔人口的比
例,也並未提高。
動物界同性戀行為也已經被廣泛觀察,加拿大生物學家布魯斯貝哲米說:「除了蚜蟲屬和
海膽綱這些完全沒有性行為的品種外,沒有任何一個物種有證據顯示同性戀行為是不存在
的,而且雌雄同體的物種都有雙性戀傾向,對牠們來說同性戀並不是問題。」
http://ppt.cc/SOV9
頁面下面有提到很多動物同性戀的例子 我就不多加贅述了
可笑的是反同一下說同性戀是違反自然的,因為動物不會有同性戀行為。
當出現明確證據時,便提出以動物的行為來解釋人類道德觀念是不適當的。
認清事實吧 歷史上很早就已經出現不少關於同性戀的記載 現代社會就更不用提了
再說一次:婚姻的定義,不在於生育,而在於締約雙方彼此的永久承諾
而這應該是要被國家社會所認可的一種美德
在法律上 同性伴侶好歹也該有個類似民事結合的制度
使他們享有和異性伴侶同等的權利義務吧!? 法律有保障他們權利嗎?
更何況 同志結婚會危害到甚麼社會公益嗎? 我還真看不出來
(人獸交那種滑坡謬誤可以滾了,現在只討論同性婚姻,扯別的衝三小!?)
換個角度想 台灣可以承認同性婚姻的話 將會成為亞洲國家的里程碑
甚至吸引日韓同志伴侶前往台灣 這將是多龐大的婚禮商機!?
屆時 日韓如果承認台灣的同志伴侶 算不算變相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
傳統倫理已經有太多像一夫多妻這種錯誤 歷史造成的錯誤 我們還要一錯在錯嗎?
是對的事情 就堅持去做吧 讓台灣成為亞洲人權的燈塔
請支持多元成家 請賦予同志在法律上 和異性戀者相同的權利義務
(再強調一次 生育從來就不是婚姻的義務 也沒有證據顯示開放同性婚姻 會影響人口)
ps.有人說這議題應該交付公投決定 雖然我一直覺得 人權議題不應交付公投
因為這是一種變相的多數暴力 法律應該要有保障少數以及弱勢族群權利的義務
但就民調顯示 如果現行鳥籠公投可以修法 而公投可以堵住那些反同的嘴的話
那就來吧 讓我們用民意告訴這些人 我們可不是沉默的多數!
對於那些反對的立委 請讓我們用選票 大聲說話!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12-22 17:46:00
你什麼時後有台灣已開發的錯覺了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4-12-22 17:48:00
公投=一種變相的多數暴力 就直接說同性戀不被大眾接受好了
作者: cloudstr (ハートレス)   2014-12-22 17:49:00
快投快投 用選票羞辱某每年消耗30億健保資源族群
作者: cloud72426 (數字只是輔助不是真理)   2014-12-22 17:50:00
美國AIDS感染率 是已開發白人國家第二高的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4-12-22 17:50:00
話說同意同性戀的國家 好像都不太是亞洲國家哇!驚人大發現!!! 同性戀 "隱性歧視" 黃種人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4-12-22 17:54:00
我支持公投 結果同性戀說為何要給你們公投?看資料 原來......17國 ?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4-12-22 17:56:00
這週查蠻明顯的,有唸過書,智商高的比較會支持同性婚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4-12-22 17:57:00
美國已經快被打通了.南方州根本就守不住
作者: mividaloca (Iker)   2014-12-22 18:01:00
幹嘛偷表樓上幾位XD
作者: Alanovel (下雪的沙漠)   2014-12-22 18:02:00
作者: ShadowIVII ( ° Д °)   2014-12-22 18:02:00
那怎麼沒有支持 締約"多方互相"的永久承諾
作者: touchbird (新竹彭于晏)   2014-12-22 18:08:00
台灣慘到要靠賈賈拚經濟 那還是滅亡算了
作者: chenn (失 落 沙 洲)   2014-12-22 18:08:00
韓國人沒有台灣國籍 可以來台灣同性結婚 然後回去被承認??Sandel在課程上引用同性戀議題 是為了彰顯 社群主義論點老實說 他並沒有表示支持或反對他只是以此舉例 自由主義所完全排斥的道德立法是不恰當的本質上 我們許多立法是有道德層面存在
作者: guysBBBB (B)   2014-12-22 18:14:00
作者: asdvcx ( )   2014-12-22 18:16:00
作者: chenn (失 落 沙 洲)   2014-12-22 18:17:00
所以韓國日本有這樣?? 我看你貼的地圖好像沒有啊
作者: sbtiagr (星奇*天)   2014-12-22 18:18:00
有些人的言論不忍晬睹
作者: godofaluba (回到原點)   2014-12-22 18:18:00
怎麼不快搬去歐美
作者: chenn (失 落 沙 洲)   2014-12-22 18:20:00
締約不見得是美德(簽賣身契) 而且婚姻大多不是永久(歐美)不存在危害 是自由主義主要論點 所以反對者也是在打這點然後才會有這篇的標題這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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