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盯好自己的公共空間!」千萬別成了建商圖利的冤大頭

作者: DivineAngel (空谷殘聲)   2014-12-21 02:54:14
※ 引述《reexamor (gtc)》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盯好自己的公共空間!」千萬別成了建商圖利的冤大頭
: 時間: Sun Dec 21 02:32:14 2014
:
: 但是民眾也必須要積極強化自身的知識與節制炒房的欲望啦
:
不能同意這句話更多 尤其是節制炒房的慾望
我實在是不太懂 身邊一堆人明明都很厭惡炒房的投機者
結果自己卻都在規劃要買屋投資當包租公和包租婆而不是自住
我通常就會說 那你跟那些人有什麼差別嗎
然後大家都會說 這不一樣
是我搞不懂這之間的差別嗎?
誰來解釋一下到底有什麼差
作者: lien ( )   2014-12-21 02:55:00
有差啊 就是既得利益者跟看別人賺的差別
作者: reexamor (gtc)   2014-12-21 02:59:00
謝謝您的同意 房地產真的不是投資用的 商業用的就算了住宅應該讓給真正有居住需求的人住 房子是最終貨物不能帶來更多的產出 投資應該在其他的產業上才是正途
作者: tommy421 (tommy421)   2014-12-21 03:08:00
不行嗎
作者: muzik (fin)   2014-12-21 03:12:00
炒房的有些根本不租, 貸款搞不好繳沒一半就賣了
作者: quester08 (克喜口母)   2014-12-21 03:27:00
會去炒住宅根本是吸台灣人的血
作者: snoopy920 (.........)   2014-12-21 03:28:00
租什麼?賣1間賺2間, 連租房40年都比買房省了
作者: ikoyumi (小喚)   2014-12-21 03:29:00
真正炒房的根本不太花力氣出租 有認識專炒房的 根本只是玩轉手交易
作者: snoopy920 (.........)   2014-12-21 03:29:00
而且租了還可能變凶宅...
作者: msn12345679 (吼~~)   2014-12-21 03:34:00
現在炒房的還不是在投機客手上轉來轉去白癡才進場當冤大頭...
作者: snoopy920 (.........)   2014-12-21 03:36:00
寧願放著養蚊子,扣掉租人的折舊還有賺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12-21 04:18:00
在台灣都會區除非是出租店面商辦或頂加…否則只是貼錢幫房客買房子…臺灣要炒房要靠買賣…臺北市房子如果不賣又不自住房客租一百年房東可能都虧錢
作者: snoopy920 (.........)   2014-12-21 04:23:00
我只能選擇,不買、不生讓悲劇結束在這一代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12-21 04:36:00
像臺北的上億集合住宅同樣錢住一輩子五星級飯店都有剩…買房不是穩賺不賠的…
作者: ISNAKEI (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   2014-12-21 05:49:00
我倒是知道一個炒房後來周轉不過來燒炭的
作者: siamese (S邏)   2014-12-21 09:49:00
就跟做公職一樣的意思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4-12-21 10:27:00
不就罵公務員都爽爽過,很廢,確想要考公務員一樣
作者: snoopy920 (.........)   2014-12-21 11:33:00
不一樣...炒房是剝奪他人的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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