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中港服貿協定 明年3月生效
3.完整新聞內文:
為因應中韓簽訂FTA後情勢,及盡快落實廣東自貿區建成,中港昨(18)日簽署有關服務
貿易自由化協議,於明(2015)年3月1日起實施。屆時,廣東對香港服務業開放153個服
務貿易分部門,佔全部服貿的95.6%。
大陸商務部副部長高燕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長曾俊華在香港簽署「內地與香港CEPA關於
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該協定明年3月
實施後,若條件成熟,可複製到大陸其他省市,在2015年底前完成中港服務貿易自由化。
高燕說,該協議是大陸首次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方式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涉
及面廣,且內容多。協定附件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商業存在方式下以負面清單形式保留
的限制性措施;二是跨境服務、電信領域、文化領域以正面清單的形式列明新增開放措施
。
香港財長曾俊華表示,這個儀式是CEPA簽署10年後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協議採用「先行先
試」概念,並首次使用負面清單,除列明不適用外,廣東對香港不再實施針對外資企業的
其他限制,香港企業可以享受同內資相同的待遇。
本次協議涵蓋多個專業服務領域,包括取消香港銀行在廣東省設立外資銀行的人民幣業務
占比限制、容許粵港律師事務可在兩地派駐律師或跨境法律代表,容許獲大陸律師資格的
香港律師處理涉及香港居民民事訴訟,鼓勵廣東保險公司以人民幣結算分保到香港保險或
再保險公司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該協定與兩岸去年6月簽署服貿協議相較,證券業方面,大陸承諾台灣
券商可在上海、福建、深圳各開放1家合資但經營「全執照業務」的證券公司,且台灣投
資者持股可達51%;但粵港協定中,港商成立合資公司佔股不得超過49%。
不過,當前兩岸服貿協議陷入卡關僵局,陸方也表態在明年底前完成中港服務貿易自由化
。在時間壓力下,兩岸服貿生效無期的進度令人憂慮。
此外,大陸在「十二五規劃」中列出21個服務業項目,大陸在兩岸服貿協議中單獨對台灣
做出17項開放承諾,讓台灣服務業可進軍大陸市場。但上述在去年8月「CEPA補充10」簽
訂,及中港明年底完成服貿自由化後,優勢將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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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19000021-260202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