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中女做愛 分手怒嗆:她有貞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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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多次與未成年少女性交,這次刑事被判一年半,示意圖
2014年12月18日07:49
林姓男子和讀國中的小女友數度性交,分手後,女方家長控告他妨害性自主,並索300萬
慰撫金。林反譏「才分手她就懷了別人的孩子」,認為女方濫用貞操權。
今天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林姓男子(25歲)租屋獨居,無故定工作;兩人交往10個月
後分手,女學生向父母說出和林交往時的親暱,家長氣得提告。林否認犯行,稱女方索償
無稽,並指兩人一分手,女學生隨即有了新歡還懷孕,「哪算侵害人格權?」。
民事一審認定女學生性觀念受林不良影響,判他得賠女學生20萬、父母各10萬元。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備註:
常威:哪有可能,才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