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關於民法這些是否可修法合理化八卦?

作者: Lopez (nice)   2014-12-17 17:29:20
建議促進修法下列民法相關法條
修法1: 與直系雙關係惡化,且陳述理由合理確當,雙方書面蓋章簽字同意
可促進修法與直系雙親終止關係,此後雙方關係即無效
子女身分証後方直屬血親關係,可向戶政鎖重新申請清除掉
(原現階段下,法律是無法抹終止直系一等血親關係,父母和子女血親關係乃天賦
此等行為法律不承認終止其血親關係)
修法2:配偶重新開放一夫多妻制,回覆到從前配偶無限制狀態,但有條件開放性
一生只准一次!初次登記結婚時名下登記至多一次可寫三名,女方亦同
但要有配套實施,婚前男女雙方協商好需書面簽字蓋章
唯結婚後不可再重新申請一夫多妻制,離婚後亦同!
(原階段下法律限制只准法律有效範圍下的一夫一妻制)
修法3: 姓名之修改,應促修法開放英文名字合法化,其他語言則不適用
英文乃是國際語言,本國身分証應修法後亦可英文化其名字
且應放寬無條件限制修改自身名字,但原有修改次數上限不變
(原階段下不論本國人民或外國移民至此,身分証只准以中文名稱之申請)
近日可能會找立委談上述修法之方案,是否可配套實施合法化
有沒有這些修法民法相關法條八卦?
作者: hiinnlive (正妹)   2014-12-17 17:30:00
應該修法讓肥宅獨立成一個性別和族群 比照原住民辦理
作者: yoyotv5566   2014-12-17 17:30:00
你誰?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2-17 17:30:00
這不是法律版啊?什麼啊
作者: night0204 (小新)   2014-12-17 17:31:00
光是第一點就很有問題 血緣關係是沒辦法用法律中斷的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4-12-17 17:33:00
憑甚麼只能開放英文? 就憑一句英文是國際語言?
作者: h70575 (豆乳)   2014-12-17 17:33:00
誰理你
作者: easyfish (easyfish)   2014-12-17 17:33:00
手動置底?
作者: night0204 (小新)   2014-12-17 17:34:00
然後第二點也很有趣 現行制度是登記婚 你的公証婚是
作者: waydi (星夜狂舞)   2014-12-17 17:34:00
應該全部都會被打槍XD
作者: Lopez (nice)   2014-12-17 17:34:00
已獲得版主同意重新po文 謝謝
作者: BIGNOSER (精銳肥宅)   2014-12-17 17:35:00
八卦板真是萬用
作者: NTRyourwife (寢取られ)   2014-12-17 17:35:00
先去問戴東雄和林秀雄啊
作者: night0204 (小新)   2014-12-17 17:36:00
假設三點真的都被接受要修改 親屬篇可能要整篇大修然後法律系的學生一定會很討厭你 XD
作者: BIGNOSER (精銳肥宅)   2014-12-17 17:40:00
第一和第二都不可能過 第三沒意義 收工
作者: applejone (haha)   2014-12-17 17:41:00
等你選上立委 去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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