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伏特加套什麼才好喝的八卦

作者: beaver (海狸先生)   2014-12-17 00:58:21
部落格品酒 違反菸酒管理法?
部落格上的個人品酒心得涉嫌廣告?台北新浪網日前有一篇部落長寫的品酒文章,遭到台
北市政府去函,指其涉嫌替酒品廣告、卻未加註警語,請修改文章,否則將處以十萬元的
罰款。
新浪網部落格首頁隨後刊出一則公告,說明收到台北市政府來函的內容,請會員寫文章要
小心,避免觸法。公告一出,引起網友滿心疑惑。
網友的疑問是,只是寫日記,沒有打廣告的意思,為什麼這樣也不行?甚至網友直接開罵
「又一個神經病政府」!
第一時間「日記下架」
分享品酒心得被檢舉的新浪部落長姞米婆婆,第一時間已將涉嫌違法的文章拿下。她在回
應網友詢問時指出,文章只是要分享以特價買到的好酒,因此文中註明酒的價錢,還附上
美美的酒瓶照片,寫文章真的不是在替酒宣傳,也沒有鼓勵大家喝酒之意,標題也寫著「
不常喝酒」,沒想到卻被檢舉涉嫌違法。
連續二次收到北市府公文的新浪網,為免部落長又寫出違法的文章,二月二十二日在經營
日誌中發布公告指出:「有些部落長會在部落格中與大家分享喝酒的相關生活體驗,但是
在網路上菸酒相關文章是被給予較高審核標準的,所以有時候可能只是單純分享品酒的生
活,卻有可能遭到檢舉並處罰」。
有廣告嫌疑?版主訝異
新浪網部落格管理人「大紅」表示,被檢舉的部落長,共同之處是網誌中張貼了酒品的近
拍照片,可能因此受罰。不過他認為,利用部落格寫日記、分享經驗已經是許多人的習慣
,收到台北市政府的公文時有些訝異,從來沒想過個人的飲酒心得會被視為廣告,但基於
政府來函必須處理,立刻請會員配合修改文章。
部落格品酒 違反菸酒管理法?
台北市財政局表示,菸酒管理法第卅七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部落格中的文章雖然是個人的心情日記,但若有可辨識品牌的
圖片、酒名、價格、購買地點及促銷意圖等,就有違反菸酒管理法之嫌。除了新浪網以外
,奇摩、蕃薯藤的部落格也有刊登文章遭檢舉,違反菸酒管理法。
著名部落格刊酒文遭檢舉
台北市財政局指出,如果經營部落格的是商家或有廣告合作,第一時間就開罰;寫心情日
記的部落格,在文章中只要有酒名、圖片,就有違規的嫌疑,如果文章中還有「某牌酒很
好喝,大家可以試試」之類的文字,即可視為有宣傳的意圖。但考量個人可能不為營利、
販售,是先發函限期改善,未改善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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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興一下
別隨便在網路講酒啊
版主注意一下這條法律
這幾年政府好像管這管很大(因為缺錢?),網路隨便都找得到新聞
http://www.nta.gov.tw/web/AnnA/uptAnnA.aspx?c0=268&p0=4421
菸酒管理法 第 37 條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
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鼓勵或提倡飲酒。
三、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五、暗示或明示具醫療保健效果之標示、廣告或促銷。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上星期兩隻戰鬥民族到我公司,好想買一堆伏特加餵他們,看他們幾瓶才會暈死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4-12-17 01:00:00
說到那個部落格 台灣現在還是禁止網路販賣酒 爛透了不鼓勵飲酒 卻可以刊登酒類廣告 這三小思維
作者: aghgna (骨髓咖啡因)   2014-12-17 01:04:00
你會被戰鬥民族喝到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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