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難預見爆胎?砂石車奪3命 司機無罪

作者: colinton (YCL)   2014-12-16 18:06:36
這個案件會被判無罪的原因,可以從最高法院的判決(103年度台上251號)
看出來,底下是最高法院判決主要認定的依據:
按上開鑑定意見書及補充意見書所載,系爭聯結車轉向軸左前輪
胎之胎紋深度為五至四公厘,雖較轉向軸右前輪輪胎之胎紋深度
七點一至五點五公厘為淺,且較右前輪輪胎老舊,然其胎紋深度
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四條所規定:「汽車行
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四輪以上車輛輪胎任一胎紋深
度不得低於一點六公釐。」並無不合,且系爭聯結車轉向軸之左、
右前輪胎亦無使用翻修輪胎之情形,與該管制規則第十九條之一
第一項第二款「大型車轉向軸之車輪不得使用翻修輪胎」之規定
亦無違反。則就此二輪胎外觀所顯現之胎紋深度及新舊差異觀之,
如何認定該左前輪輪胎爆胎之風險已達不能在高速公路上安全行
駛,而應注意即時更換之程度?所憑依據及標準為何?上訴人作
為職業聯結車駕駛人,縱就上開左、右前輪輪胎之外觀情狀有所
知悉,其如何能透過日常保養、檢查及行車前之確實注意,查知、
判斷此左前輪輪胎之狀態、結構,已不堪為本件高速行駛,有於
行駛中爆胎之相當危險,而即時更換適當之輪胎?均非無進一步研酌之餘地
簡單來說就是最高法院認為聯結車用的輪胎沒問題,高等法院判有罪有點不恰當,
所以發回,那發回以後會被判無罪也是很正常的。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12-16 1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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