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剛剛政經裡面的收費員影片

作者: gunhow (剛好)   2014-12-01 01:54:13
※ 引述《BreezeX (Desmond)》之銘言:
: 怎麼選舉才剛完,前國道收費員抗爭事件的風向就變了
: 但事實上,不合理的事就是不合理,跟立場無關,
: 1.補年資:政府約聘雇職缺,薪資約高於民間同性質工作50%,這多出的薪資就是
: 用來補足他們沒有退休金的問題,否則,同樣是收銀職缺,民間22K-25K,
: 收費員35K,早就有人跳出來罵政府酬庸了。
: 2.勞保補償:這是所有換工作的人都會遇到的問題,若收費員能要到這筆補償,
: 是否所有勞工的前雇主,都必須負擔勞工找下一份工作的風險?
: 3.多元轉置:高工局依照勞基法第11條,
: ""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勞工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 解雇收費員,並依法補償7個月薪資。收費員還要什麼?
: 現在收費員還來吵著要政府轉置,並聲稱高工局違反勞基法11條
: 收費員認為,高工局並非"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 紛紛吵著要去"休息站"工作,
: 在"休息站"收銀,跟在"愛買"收銀有何差別!?
: 收費員不就是想著繼續吃政府的豆腐
: 為什麼高工局這麼無情,收費員還是千方百計想回去??
: 因為遠東的薪資補償只保障5年,
: 收費員怕五年後,因為缺乏競爭力遭到淘汰,所以想盡辦法留在政府吃大鍋飯,
: 不是嗎?
文有點長.....
稍微囉唆了點....不過可以帶你更認識這各資本市場...
我覺得你可能要看看影片中點出所謂 "專家學者" "勞工局"協調建議
雖然只是一下就帶過...但是帶出他是有意義的
1.補年資部分,說明白就是補將來退休金錢,
補的就是因為政府利用約聘逃避雇主責任產生的損失
一年一聘新資多少絕對不是隨便寫,事實上是做在政府標案的預算
預算編列為何是這樣~~並不是單純為了跟民間職缺做比較....
說白一點,政府職缺開出來用22K能看嗎? 能接受嗎? 政府帶頭壓低收費員薪資?
所以不要再說薪資已經較民間好了....目前事實上是民間太低....
不是他們太高...政府不想辦法拉高還跟進是哪招....這樣的政府是見鬼了嗎?
有興趣請GOOGLE "GDP去哪了?"
年年成長的經濟果實到底誰吃了?
而且高工局作法是絕對是違背勞基法精神!!
勞工局的勞資協調案例本來就已經有很多說明了
所謂顧傭關係並不單單是只看你與業主簽訂的契約明目
而是你實質上的工作內容
簡單來說~~
勞基法不允許雇主用約聘契約逃避勞保健保成本(非雇主便不用負擔)
一年一約的連續性工作100%是顧傭關係,
並不依你當初簽訂的契約明目而可以逃避
不然的話可以這樣搞,健保勞保不久就破產給你看!!!因為沒人需要繳保費了
管你啥工作都可簽約聘....
這樣的精神怎會到了政府自己本身當資方就轉彎?
一方面要民間遵守勞基法精神一方面自己是例外?
為何學者專家,勞資協調會都說要補錢....因為本來就是高工局錯誤的人事政策!!
勞工局這邊根本不可能退讓!!
政府部門自己鬼打牆~~卻又因為要省錢自己帶頭違法
這方面有興趣的請去查 "苦勞網" "約聘"
(平衡報導一下..民進黨也是鬼打牆有興趣請搜尋 "民進黨黨工採約聘 違法5年一直沒改")
若是以上你看得懂,就知道這根本就不是約聘,是實質上的僱傭,資方只是再巧立名目
若是你願意政府這樣搞,那民間市場就帥氣了......
就以上的實際工作內容,100%適用約聘逃避雇主責任,高工局帶頭逃避責任
是這政府該做的事嗎?
高工局可不是民間單位....怎可容忍這樣的事情發生...
2.勞保補償部分,其實還是錢,這是可以談的,因為他們其實就是做一樣僱傭的工作
但是....卻沒有相對應的錢,這部份的問題是她們不具公務員身分,
但是.....這不代表他們 "不適任"
若是他們不適任這份工作,又請了十多年到底是雇主有問題?還是員工有問題?
公務員要考試也就是需要一各程序去認定妳有能力執行公務
用了這些人10多年再來說他們沒能力是哪招?
現在就是...這些人同工不同酬的狀況...政府要如何處理?
還是那句話~~~你想要政府怎樣處理?你能接受政府的哪種態度?
3.多元轉置
政府本來就要負擔大型的政策造成的失業衝擊去協調轉業,
而這部份就包含遠通集團為何當初能得標?其中一部分分數不就來自於
他在標案報告中明白說出我會安置收費員的工作的承諾?
不然誰敢把票投給他?
這本來就是政府該做的事!!所以用了一各省力的方法在標案中丟給遠通
把責任丟了出去!!
可惜的是...他所託非人!!
遠通根本沒誠意去做這件事~~當初搞這案子....財團就是要獲利
所謂社會責任與股東責任你說他會先挺哪一邊?
現在遠通出包搞不定,因為職缺的薪資跟當初的條件差異太大!
而遠通補償又少的可憐
身為監督者的政府回過頭來說他沒有責任?
這不是跟連勝文搞切割刀異曲同工?
把案子標出去就算完結嗎?事後的的監督與執行還有處罰在哪裡?
做不好不趕快想辦法彌補,還在搞對立....
這是政府該有的態度?
一各標到案子後搞鬼
一各把責任甩出去不理?
勞工的權利從來都不是天生的
請想想你要怎樣的一個工作環境!!
收費員的訴求~~又有哪裡是過分的?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4-12-01 01:58:00
5真der 遠東媽ㄉ吃到國道這大餅 幹 連勞工錢也要A 樂色
作者: Schaos   2014-12-01 02:04:00
2 3同意 但1呢? 雙方契約就是這樣立的 咎由自取 一年一聘隨時可以離開啊? 因為遠通不履行合約他們權益受損 但也沒道理開先例給額外進公職的路啊 不然其他正常考取者怎麼想?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4-12-01 02:07:00
政府和勞方訂不平等條約 現在有遠通想賺政府錢多噱遠通一些又怎樣交通部有種一點啦 遠通五億繳了沒
作者: Schaos   2014-12-01 02:10:00
說穿了這件事會這麼複雜 是政府不想跟遠通有衝突...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4-12-01 02:15:00
幾百人而已 政府當初簽約大可要求遠通給超爽條件就當這些人賺到了 反正就是遠通負責
作者: Schaos   2014-12-01 02:24:00
抱歉 未經仔細思考就發言 找了一些資料 大概了解衝突點了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4-12-01 02:34:00
勞基法第九條中 不禁止特定性工作為約聘性質 所以高工局與通行費收費員得為約聘關係人事費收費員就不說了安置方面 勞基法第11條第四款也不禁止高工局終止契約 所以高工局無不法之處那問題就在遠通和收費員身上了 說真的目前為止 從報導上所見 還是不見遠通的錯誤 大多以收費員不願意接受合條約的安排為主如果認為勞基法應該修法 那就從勞基法修法方面著手 而不應該只要求國家安置這些不合乎現行法令的事情 高工局當然會告訴你查無不法至於年資跟勞保的部分 你可以告訴我在約聘合約下 有什麼是沒給他們的
作者: wizard8426   2014-12-01 03:24:00
symeng, 你要先思考一下你要支持惡法亦法還是惡法非法這兩個其中一個價值觀以及未影響再去選擇.
作者: qpr322 (龍魚)   2014-12-01 0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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