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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團隊公開遴選文化局長辦法
1、 遴選委員會職權如下:
舉薦、審查及遴選候選人若干名;遴選委員不得為文化局長候選人。
2、 候選人條件與登記日期:
凡我國國民於2014年12月5日之前,經推薦人之一舉薦或自薦,向遴選委員會登記為候選人
。
三、推薦人基本資格:
1. 於中華民國登記有案之文化團體、法人或公司。
2. 全國各大專院校人文、社會科學、藝術與設計及其他相關系所。
3. 自薦。
四、候選人登記時應提出之文件:
1. 填具台北市文化局長推薦表(如附件表格)。
2. 具文說明候選人之台北市文化政策施政理念(兩千字以上)。
5、 遴選文化局長規則,依下列各款程序為之:
1、 書面審查:遴選委員會依本辦法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就候選人之基本資格與文件進
行書面審查並進行圈選,選出至多十名候選人進入複審。
2、 複審:遴選委員經過充分討論後,以全體委員2/3出席,出席者2/3同意,選出至多五
位候選人進行面談。
3、 面談:遴選委員會應就通過書面審查之候選人施政方針、專業、實踐與溝通能力安排
面談,出席面談委員人數需達全體委員數2/3,且需全程參與所有候選人面談。
4、 決選:經出席面談委員充分討論後,經2/3委員投票同意,遴選出最終1到2名候選人,
並推薦給柯文哲市長及其市府團隊作最後決定。
六、 本辦法自發布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