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收費員得不到社會同情的八卦@@??

作者: april79 (四月)   2014-11-29 14:15:52
: 本魯只針對以上這段
: 中華民國刑法 第157條
: 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 什麼叫作律師不能主動幫弱勢者?
: 所以蘇建和案的義務律師都是假的?
: 洪仲丘案的義務律師都是假的?
: 太陽花運動的義務律師都是假的?
: 麻煩你先解釋一下這條的構成要件
: 如果不懂 就不要一直推包攬訴訟罪
: 而且實話跟你說
: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是有義務律師支援的
: 你的意思是這些義務律師包攬訴訟嗎?
: 需要幫你備份給自救會的義務律師嗎?
拜託你先充實一下法律常識
你要義務,從頭到尾不收錢,打贏也不收錢,那當然可以。
問題是律師也是人,也要為三餐溫飽,不能永遠期待他們「義務」
刑法157條的問題在於,律師不能拿取打贏官司時的「賠償金」
這樣律師就缺乏了「利益」的驅動。
若在美國,這件案子的發展會變成這樣
有把握打贏官司的律師,會主動跟收費員們接觸
簽好約,雙方談好,若打贏官司,律師可以得到賠償金的一定比例
假如30%好了,一個收費員若得到20萬的賠償,一千個就是兩億
30%就是六千萬,打贏官司律師可以拿到六千萬
在巨大的利益驅使下,律師會主動去收集相關證據,努力的打贏官司,一切都交給律師處理即可。
但在台灣,律師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也就造成了律師對這種案件的興致缺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