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Get (音樂舞動)》之銘言:
: 6大爭議 高公局與收費員說法大對照
: http://tinyurl.com/ldfqtwu
: 重點來說
: 1.他們認為這份工作不該是約聘 高工局是取巧
: 2.他們認為資遣費計算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計算
: 3.5年保障不夠 新的工作不是政府的 會有不確定性
: 除了2 可以再就事實討論看看 其他...
: 1.你來工作前就是這樣了 你如果要為所有約聘人員 而去抗爭討論約聘濫用 我支持
: 但你只是為了自己的權益 把這議題綁在一起 我覺得...很勉強
: 3.我覺得更扯 你這工作本來就約聘 一年聘
: 如果是正職 這麼有保障 你會這麼容易進來嗎?
: 結果把去外面工作的風險算進來 我覺得根本偷吃步啊
: 當初就跟你說收費員是約聘 而且預計什麼時候廢除
: 現在你跟我說 不是政府的工作 沒辦法保證我以後的風險
: WTF!??
: 政府的錢也是我們的錢誒
: 不能因為我愛幹政府 你們抗議都對啊
: 我目前只贊成 資遣費計算這塊 可以再討論看看
: - - -
: 節錄:
: 爭議一:為何政府未善盡雇主責任讓收費員失業,且面對收費員四處抗爭仍置之不理?
: 高公局表示,收費員是一年一聘之僱用人員,自民國95年起,每年收費員招考簡章
: 、及簽約時在契約書上都有說明實施ETC計程收費後即終止僱用;實施計程收費終止
: 勞雇關係後法律上高公局並無安置收費員之義務,高公局除依法發給員工離職儲金
: 或資遣費外並爭取加發或補足7個月之月支報酬,此外,也盡力協助收費員進行工作
: 轉置相關事宜,已善盡雇主之責任。
: 自救會則說,收費員是常態而非臨時性工作,依照《勞基法》第九條規定,
: 符合《勞基法》保障的不定期契約工,所謂「一年一聘」只是高公局為節省人事成本
: ,規避《勞基法》的卸責之詞。高公局先前聲稱其是根據《勞基法》第11條第4款之
: 規定,因業務變更而解聘收費員,但若根據此條文,高公局在解僱前有先行安置勞工
: 的義務,並不因「契約書上都有說明實施ETC計程收費後即終止僱用」而消除。
: 爭議二:為何高公局未依照勞基法結算收費員年資發給資遣費?
: 高公局表示,高公局已依現行適用相關法令(包括勞基法)結算收費員年資,
: 收費員除依法令規定結算並領取離職儲金或資遣費外,另經高公局爭取加發或
: 補足7個月薪水,並於今(103)年1月15日前發放完畢。
: 收費員則說,高公局雖聲稱已依法發給員工資遣費並額外爭取加發7個月月支報酬,
: 但實際狀況是,收費員並未拿到<勞基法>最低保障的資遣費及年資,
: 7個月的薪資補償僅適用於特定種類的收費員,目前狀況是即使有些收費員工作十年
: 、二十年,應得到更高月薪作為補償,最後卻都只拿到最多7個月的補償薪資。
: 爭議三:為何高公局無法針對收費員勞保年資損失給予補償?
: 高公局表示,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修正後,勞工離職後只要到達符合請領老年
: 給付年齡時即可申請,而且以往參加勞保所有年資均可採計,因此收費員不會因
: 轉換工作等因素造成勞保年資損失,並沒有補償問題。
: 自救會表示,自救會所提的勞保損失並非高公局聲稱的「投保年資損失」,
: 而是「投保額度損失」。收費員配合政府ETC政策而失業,若沒受遠通適當安置,
: 或選擇領補償金自行謀職者,會因未來工作的不穩定而產生「勞保投保急遽下降」
: 的問題,對勞工日後請領老年給付金額將有投保額度之問題,
: 平均每人損失70~80餘萬元。即使是接受遠通轉置者,
: 因為僅保障5年薪資,5年期滿後將面臨同樣問題。
: ※ 引述《mnweas (哈哈哈)》之銘言:
: : 眉角FB:http://ppt.cc/5U-o
: : 眉角
: : 國道收費員絕食已196小時,現在含3名絕食者在內的7名抗爭者已攀爬上國道一號內湖交
: : 流道附近的ETC高架,把自身以鐵鍊綁在高架上,將持續絕食抗爭!
: : 時間11月28日下午約四點半,警方抵達現場,抗爭持續中。
: : http://i.imgur.com/40r83nZ.jpg
: : http://i.imgur.com/7hz42CY.jpg
: : http://i.imgur.com/RReLiDk.jpg
: : http://i.imgur.com/ywDYZpU.jpg
: : 北上的朋友請避開國一北市路段 ,會大塞車
其實對國道收費員
不想去遠通安排的工作
也不要太苛責他們
安置時被遠通婊一次了
如果現在低頭接受
五年後呢?薪資保障只有五年
那時候就沒立場要求
與其他同事領不同的薪資了
另一方面在公家機關工作久了
真的會很不適應外面的工作
福利跟環境實在差太多了
現在交通部應該快去找
考試院辦理專任特考
或是經濟部辦理專任國營事業
難道要冷血到出人命才要去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