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6大爭議高公局與收費員說法大對照

作者: mcy0319   2014-11-28 17:32:52
看到這篇文章
我只能說
難怪沒人支持收費員
貪心可以說是這一群人的最佳寫照
※ 引述《buleball (不該這麼悠閒的)》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風傳媒
: 2.完整新聞標題:
: 6大爭議高公局與收費員說法大對照
: 3.完整新聞內文:
: 近日國道收費員頻上新聞版面,從先前佔領國道抗爭、赴連勝文造勢場合遭毆再到前一陣
: 子的調解破裂佔領高鐵月台等,許多民眾即使不清楚收費員的訴求,可能也聽過收費員的
: 抗爭口號「只顧選舉,不顧勞工」。
: 網路上雖有部分民眾表達支持,也有許多負面評價包括「約聘工憑什麼爭年資」、「自己
: 不去找工作」等等,而在自救會與高公局調解破裂後,高公局發出了<近日收費員選舉場
: 合抗爭所提相關疑問真相說明> ,提出6大真相更加深民眾「收費員貪得無厭」的印象。
: 然而,收費員自救會今(27)日一一反駁高公局所提出的6大真相,在此記者分別列出兩邊
: 說法,供讀者參考。
: 爭議一:為何政府未善盡雇主責任讓收費員失業,且面對收費員四處抗爭仍置之不理?
: 高公局表示,收費員是一年一聘之僱用人員,自民國95年起,每年收費員招考簡章、及簽
: 約時在契約書上都有說明實施ETC計程收費後即終止僱用;實施計程收費終止勞雇關係後
: 法律上高公局並無安置收費員之義務,高公局除依法發給員工離職儲金或資遣費外並爭取
: 加發或補足7個月之月支報酬,此外,也盡力協助收費員進行工作轉置相關事宜,已善盡
: 雇主之責任。
: 自救會則說,收費員是常態而非臨時性工作,依照《勞基法》第九條規定,符合《勞基法
一年一聘就是約僱不用東扯西扯抹黑焦點
: 》保障的不定期契約工,所謂「一年一聘」只是高公局為節省人事成本,規避《勞基法》
: 的卸責之詞。高公局先前聲稱其是根據《勞基法》第11條第4款之規定,因業務變更而解
: 聘收費員,但若根據此條文,高公局在解僱前有先行安置勞工的義務,並不因「契約書上
: 都有說明實施ETC計程收費後即終止僱用」而消除。
: 此外,高公局是解僱收費員在先,與遠通合作在後,並非盡安置義務後才解雇,已構成違
: 法。就遠通轉置情況來說,1191名收費員中僅有一成左右的人仍在遠通電收就職。
: 爭議二:為何高公局未依照勞基法結算收費員年資發給資遣費?
: 高公局表示,高公局已依現行適用相關法令(包括勞基法)結算收費員年資,收費員除依
: 法令規定結算並領取離職儲金或資遣費外,另經高公局爭取加發或補足7個月薪水,並於
: 今(103)年1月15日前發放完畢。
: 收費員則說,高公局雖聲稱已依法發給員工資遣費並額外爭取加發7個月月支報酬,但實
: 際狀況是,收費員並未拿到<勞基法>最低保障的資遣費及年資,7個月的薪資補償僅適
: 用於特定種類的收費員,目前狀況是即使有些收費員工作十年、二十年,應得到更高月薪
: 作為補償,最後卻都只拿到最多7個月的補償薪資。
為什麼做得久就可以領比較多補償
法律有這樣規定嗎
我完全看不懂為什麼
這樣還不夠貪心嗎
: 爭議三:為何高公局無法針對收費員勞保年資損失給予補償?
: 高公局表示,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修正後,勞工離職後只要到達符合請領老年給付年
: 齡時即可申請,而且以往參加勞保所有年資均可採計,因此收費員不會因轉換工作等因素
: 造成勞保年資損失,並沒有補償問題。
: 自救會表示,自救會所提的勞保損失並非高公局聲稱的「投保年資損失」,而是「投保額
: 度損失」。收費員配合政府ETC政策而失業,若沒受遠通適當安置,或選擇領補償金自行
: 謀職者,會因未來工作的不穩定而產生「勞保投保急遽下降」的問題,對勞工日後請領老
: 年給付金額將有投保額度之問題,平均每人損失70~80餘萬元。即使是接受遠通轉置者,
: 因為僅保障5年薪資,5年期滿後將面臨同樣問題。
這種說法還不夠貪心嗎
意思是說要保障終身就對啦
只有五年不夠啦
: 自救會也強調於交通部召集的專家學者委員會中,此方案已獲多位專家、學者委員之認可
: ,並交由委員會研擬補償方案。
: 爭議四:目前專案諮詢委員會針對收費員訴求辦理情形
: 高公局表示,高公局邀請專家學者所成立之國道收費員工作轉置專案諮詢委員會,經過6
: 次協商討論,委員會尚未提出共識之合法可行建議方案。
: 自救會則說,專家委員會自8月成立以來已過了3個月,其中有數位委員皆認同收費員年資
: 、勞保有損失狀況,認為政策有問題,政府應成立專案解決,但高公局卻完全忽視前3個
: 月的談判內容,根本是在抹黑收費員。
以法律規定為準
說這麼多
又要繼續模糊焦點
: 爭議五:自救會訴求多元轉置方案辦理情形?
: 高公局表示,正積極協調遠通公司研議提供多元就業管道方式,以協助仍有工作意願之收
: 費員自行至遠東集團職缺面試,若錄取到職後同樣提供薪資補償等五大保障。
: 自救會說,國道ETC於民國95年開始試用,至今已7年時間但受安置的收費員僅占1成,而
: 高公局都到現在才跟遠通研議多元就業方案,可見先前遠通電收提出的安置計畫完全跳票
: ,無法依約安置。此外,立法院交委會日前已針對交通部未妥善處理收費員轉置一事,凍
: 結明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中ETC委辦服務費預算約8.5億元,自救會痛斥遠通持
: 續欺騙社會大眾已完成轉置。
我同意
: 爭議六:目前收費員自救會到處陳情之作法是否洽當?
: 高公局表示,收費員自救會四處陳情並發生推擠衝撞情形,不但影響主辦單位活動的進行
: ,及忽略他人參與權益外,亦嚴重影響收費員形象,故呼籲收費員應理性的表達訴求,以
: 爭取大眾的尊重與認同。
: 自救會則說,國道收費員爭議案至今將近一年,交通部、高公局仍不願面對BOT政策、人
: 事聘僱之錯誤,持續忽略勞工處境,而交通部長葉匡時不斷為國民黨輔選、亂開芭樂票,
: 卻完全不理會配合政策受害的收費員。此外,先前循體制內的勞資協調管道也因高公局不
: 願接受仲裁而破裂,收費員逼不得已才採取激烈抗爭手段,於執政黨造勢場合表達訴求,
: 並在交通部前展開絕食抗爭。對此,自救會也為抗爭造成民眾困擾及不便深深一鞠躬道歉
: 。
這件事情我沒有意見
總而言之
爭議五、爭議六
我覺得有討論空間,也值得爭取
爭議1-4只看到貪心而已
現在妳知道為甚麼沒人支持吧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ppt.cc/KRGZ
: 5.備註:
: 政府+財團=?
: 然後以命抗爭的工人被稱為貪?
作者: cainfine   2014-11-28 17:36:00
就是貪婪的面目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4-11-28 17:37:00
說真的本來就是約聘了 沒什麼好說的
作者: lkkwing01 (溫柔翅膀兒)   2014-11-28 17:38:00
爭議3 看的出來真的超貪心 都已經保障5年了
作者: YesHi   2014-11-28 17:39:00
我覺得給的福利已經不錯了像之前奇美 無預警來封簡訊就叫你走
作者: rockyegg (手裡拿著小皮鞭)   2014-11-28 17:40:00
給夠多了拉 是還要怎樣 真把自己當公務員阿
作者: vow70 (許願)   2014-11-28 17:41:00
你先說為什麼遠通不照當初合約要件走
作者: drigo   2014-11-28 17:41:00
別忘了, 高公局新聞稿有寫過, 部分收費者就消極抵制, 不去
作者: drang (努力工作 認真賺錢喔!!)   2014-11-28 17:42:00
我也覺得他們拿到的真的很好了 在私人企業能有這樣福利嗎
作者: drigo   2014-11-28 17:42:00
媒合也不回應; 另外你領取資遣費或補償費, 一定都會要人簽
作者: kuso2005 (一時想不到)   2014-11-28 17:43:00
遠通有照合約走,是那些人不要硬要更好的福利
作者: drigo   2014-11-28 17:43:00
收執單或協議單, 以代表同意及領取該筆錢了. 假設有人消極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4-11-28 17:44:00
然後現在出來吵的 一堆還都不是收費員 整天出來亂
作者: drigo   2014-11-28 17:45:00
抵制不回應, 再來說沒拿到錢, 這有無可能?我家人以前公司遇關廠被資遣, 他們就有同事這樣做, 員工不簽名, 公司發的資遣費是要匯給鬼哦= =
作者: littlewoo   2014-11-28 17:58:00
政府本來就沒義務要照顧這批人,王八蛋的是讓遠通能用「照顧收費員」這點加分幹掉其他競爭者的評審官員現在才這麼多爭議
作者: w76530   2014-11-28 18:09:00
我印象之前有人貼文遠通新聞稿說這部分分數不大?
作者: hhh770509 (ChrisLin)   2014-11-28 18:10:00
哪可能保障終身 又不是公務員
作者: kaletra (還沒想到)   2014-11-28 18:23:00
難道真的要出人命政府才肯辦專任特考嗎?
作者: hosen (didi)   2014-11-28 18:30:00
照顧收費員也不是帝王條款,你都不滿意我提供的工作,那就付你5個月薪資;沒有保證一定要給到你爽的工作為止?
作者: chineseb (真實)   2014-11-28 18:46:00
真的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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