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pllpllpl (三個LPL)》之銘言:
: p.s是勞基法為基準的 軍公教我就不清楚了 有強者分享一下法源嗎?
翻了半天
終於找到法源依據了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十一、公教人員非因公務出國,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外,於請假時,應逕於假單上註明前往國家及出國原因等。
以個人事由或其他名義經核定以休、事假出國人員,事後不得
請求改以公假(差)登記或要求補助經費。
出國人員如因返程機票無法購得或因其他特殊情事未能如期返
國者,得委請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請假手續,並由服務機關依權
責逕予查明視實際需要衡酌給假;如因不可歸責之事由,致無法與
國內取得連繫時,准於返國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辦請假手
續。
然後市府要求的懲處應該是想要用有損教職員名譽的那條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