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縮說結論,
台灣社會若再如此常把彈性耗盡的結果,
只會有更多不信任,與更多僵化的依法行政。
看看防衛醫療吧
為什麼這麼說呢 ? 我再舉一例,
依法上高速公路逾最高速限未達十公里者,以勸導為原則免於舉發。
http://www.hpb.gov.tw/files/13-1000-292-1.php
所以多數在台灣的用路人在限速 100km 常開到 110km ,
但這多出來的10km,
真是讓任何人開到滿嗎 ?
當初這彈性的10km,
目的是給有急用或是不注意而稍微超出速限者不因而受罰。
今天政府或公司有喪假的目的是要讓你處理相關事宜,
是基於人情世故而來的特殊假期,
而不是讓你得挪作他用 !!!
請假的實質要件有兩個,
1.處理喪事
2.百日內請完
不是單純在百日內請完即可,
而出國去 ? 要看其目的,
若為感謝來參加喪禮的親友等,則免強說得過去。
家人感情不好而沒參加喪禮沒請假必要,
當然就不該請 !!!!!
而不是說這是我請假的權利,要做甚麼隨便我 !
最後說個故事,
前天去局寄信,隔壁阿姨再問快捷投遞的事,
說道他之前要寄台南新市區沒快捷,而隔壁的永康區有,
因為地址只和永康區差一條橋,郵局還是收件而特別請永康郵差處理,
阿姨很感謝幫忙,
但也知道新市沒快捷,所以從此就提早一天寄。
別把彈性耗盡而失去了人與人間的信任互助。
: 我覺得大多數民眾在看到這則新聞第一個感覺就是喪假當然是親人過世
: 怎還會有心情出國玩? 然後就會覺得老師過太爽之類的
: 如果沒弄錯,直系血親過世可請五天喪假,但這五天只要在百日內請完即可
: 大多數人都經歷過親人過世的傷痛,正常情形通常會直接將這五天喪假一次請完
: 但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每個家庭的情形都不一樣,沒經歷過是無法想像的
: 以我一位認識的人為例,此人在學校擔任教師兼行政,當初爺爺過世時
: 連出殯都沒有去,當然詳細原因我不清楚,可能是沒有親人間的感情之類的
: 假設是這樣好了,難道有規定說與直系血親感情疏離,沒有請喪假的必要
: 就必須放棄請喪假的權力嗎?後來該老師利用沒課的時間將喪假分次請完
: 配合六日休個週休三日或週休四日,他要怎麼利用他的休假那是他的事情
: 難道跑去日月潭墾丁或是逛大買場百貨公司也要跟你說
: 當然新聞中該位老師的情形我不知道,為何這件事會上新聞我也不知道
: 但我覺得這有必要報嗎?這學校自己就可以解決了吧?
: 有很多老師的家庭也是不完善的,父親不養家,家境不好等等之類的所在都有
: 不要把每個人想像的一副家庭幸福美滿的樣子,只有自己最悲慘...
: 很多事情從表面無法去評論對錯,我在此只是提供另一種想法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