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11/29投票日還要上班比賽的掛嗎

作者: pttbechia   2014-11-23 20:55:27
※ 引述《cnu2006 (Chen-Yue)》之銘言:
: 有11/29投票日還要上班跟比賽的八卦?
: 今天我在聊天的時候發現有人在投票日那天還要上班不能投票,因為下班的時候已經無法
: 投票了!??
: 所以才問問類似的八卦
我不是學法律的,法條規定我不清楚。
我也還在當魯蛇還在待業中,所以職場上實際遇到的狀況是怎樣我也不知道。
我只能上網查一些資訊提供給大家,雖然不知道有沒有效。
我先講結論:
結論是,依勞基法規定就算選舉當天仍然需要上班,
雇主也必須給予勞工足夠的時間去投票,
並且當天要給予2倍薪資。
所以,如果有無法去投票的朋友們請跟雇主爭取,
當然,實際狀況是你可能會因此得罪老闆,
但我必須說,這次的選舉真的很重要,
任何人手上的一票都有神聖的意義,
你的一票可能會替台灣寫下新的一頁,
這可能是改變台灣的一次選舉。
所以請排除萬難,都去投票吧!
這是之前台北市勞動局發布的新聞稿:
103年11月29日(星期六)為103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由於
該日係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該日具投票權之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出勤工作時
間之工資。
勞動局進一步表示,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
細則第23條規定指定為應放假日,凡具有投票權且該日有工作義務之勞工應放假一日,工
資照給;原毋需出勤者,不另補假。上開所稱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
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
該放假日無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
間之工資,且應不妨礙勞工投票。
如對於選舉日仍有放假或工資給付等相關問題,歡迎逕洽諮詢專線1999轉7015至
7019、3325、3327、3349詢問。
勞動基準法第37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23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這法條有實際的一些問題,如果選舉日當天要上班,雇主依照規定須給予投票的時間,
但如果是外縣市工作往返投票就要花比較長的時間,
若雇主給的時間不夠該怎麼辦?
答案是:雇主無論如何都不能妨礙員工投票,必須給予足夠的時間去投票。
但有些行業並無法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勞動部指定適用勞基法現況:
自民國73年起,中央主管機關分階段指定適用勞基法之行業。目前除下列各業及工作者不
適用勞基法外,其餘一切勞雇關係,均適用勞基法:
(一)不適用之各業
1.農民團體。(104年1月1日起適用)
2.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
3.餐食攤販業。
4.調理飲料攤販業。
5.家事服務業。
(二)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
1.公務機構﹝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清潔隊員、停車場收費員、國會助理、地
方民代助理除外﹞之工作者。
2.公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技工、工友
、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3.公立醫療院所﹝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4.公立社會福利機構﹝技工、工友、駕駛、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5.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6.公立藝文業﹝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7.私立各級學校之編制內教師、職員及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
8.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9.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
10.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
11.未分類其他組織中,國際交流基金會、教育文化基金會、社會團體、地方民意代表聘
(遴)、僱用之助理人員、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之工作者、依公寓大廈
管理條例成立並報備之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基法。除上開情形外,其餘皆不適用。(
未報備之大廈管理委員會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
※註:
(1)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
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2) 公營事業單位如係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行業,有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除公務員兼
具勞工身分者免提繳外,其餘勞工皆比照一般適用勞基法之行業,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其他不適用者:
1.事業單位之雇主、委任經理人。
2.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
光看條文我看不太出來有些服務業,如櫃姐、商店等店員是否有受到勞基法保障,
關於服務業能否正常去投票的狀況明天等上班日之後我會再打電話詢問。
再說一次,這次選舉很重要,
不管你支持哪個候選人,都請去投下神聖的一票,
這是每個人的權利,請重視它,謝謝。
作者: amovie ( )   2014-11-23 20:56:00
全台灣先講結論的只能有一人
作者: s902131 (黃金腎鬥士)   2014-11-23 20:56:00
誰今天跟我說要去投票的 明天通通回去吃自己
作者: nomilkman (無奶人)   2014-11-23 20:57:00
妳的彼得杜拉克 瓦倫達效應咧? 都沒有 開頭講啥結論?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11-23 20:57:00
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 老闆:有人不同意嗎(燦笑)
作者: doraelephant (人妻哆啦象)   2014-11-23 20:58:00
可以把關鍵字上色嗎 好長
作者: suhaw (阿邪)   2014-11-23 21:12:00
服務業阿...別提了 出社會來從來沒投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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