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聽案經過這幾天事件整理,大概可以推敲出事情真相了!
以下只是推敲,或許有失真確,請以檢調調查事證與當事人說法為主。
11/1 柯辦彭助理委託好友王律師找來吳、林兩徵信業者,因器材準備不及,
彭與業者聯繫,改11/4下班時刻檢測 (檢調說事前聯繫應該是這個)
而彭未表明是柯辦人員。
11/4 晚上檢測時,吳與林在不知是柯辦委託情形下到場,
彭與吳檢查9樓辦公室,林檢查1~8樓電信設備,
此時林是一人檢測,見大樓無監視設備,起心歹念,
故意裝設老鼠尾等線材,想製造假事證,詐騙柯辦和大樓業者花錢
買他們監視器材而從中牟利。(此時吳應該還不知林的計畫)
林裝設完成後,恰巧連營總幹事PO文公布柯營顧問名單,林回報有竊聽線材,
彭吳趕至現場會勘,豈料不知情的吳竟建議彭報警(林應該嚇一跳),
彭立即聯絡柯辦幹部來現場瞭解,並於確認後報警。
吳與林見到媒體才驚覺原來委託人是柯文哲辦公室,
事後林回去告知吳原先計畫,吳才驚覺兩人闖了大禍。
11/4之後
彭助理以line、簡訊聯繫吳,希望能盡快出面協助調查,
但他們不想曝光而不斷推辭,彭認為有一天被找去總要有個說法,
才整理案發始末資訊,傳簡訊讓他們回憶事發經過。
於是彭一直傳訊呼籲吳、林出面說明,但一直被拒而無結果。
(檢調說事後彭與吳密切聯繫,還說疑似串證,但彭整理事實發生經過時序,
,又勸吳、林出面說明,且彭又無犯罪事證與動機,檢調只能無保請回。
按:整理事實發生經過,叫疑似串證?真誇張,又不是捏造事實!)
柯辦也主動提供檢方彭助理的相關資料,北檢卻一直未傳喚,
直到吳、林到案傳訊後,才傳彭應訊,那平時沒事為什麼不傳彭先說明?
不覺得很奇怪嗎?
11/22 吳、林被請到案說明,林坦承犯行,吳稱當時不知情林所為,
也說事前不知委託人彭助理是柯辦人員。
11/23 吳、林因事證不足,法官無保請回,
下午彭到案說明卻列被告諭知3萬元交保。
彭拒保,晚上北檢改無保請回限制住居。
整個案件至此,如果彭、吳、林說詞都屬實的話,
這案件根本就是徵信者「詐騙未遂」,北檢卻朝「妨礙秘密的竊聽」、
「意圖使人不當選」兩罪去推定提證,難怪被法官打臉。
如果以「詐騙未遂」等方向偵辦提證,法官一定會將吳、林兩人羈押。
而為什麼不朝「詐騙」方向偵辦,因為一旦朝這方向偵辦,
代表彭、柯辦是受害者,這案件只是詐騙案件,跟竊聽無關,
柯辦便能置身事外,只有徵信業者有罪,各位網軍您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