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osyang (ErosYang)》之銘言:
: 我這邊的現任里長辦公室裡共有76個人寄居
: 我們向地檢署反映得到的回覆是:該處寄居人口為低收入戶與學籍需要者,為合理正當理
: 由,有疑問可向選委會檢舉。
: 我今天並不是就一口咬定這是在造假或奧步了,也許真的有可能如他所說吧!
: 里長超級熱心公益啊,不是寄居兩個三,四個五個,而是76個,厲害熱心公益啊
: 只是對「查都不查」直接石沉大海感到灰心。
: 他說可以向選委會檢舉,我附帶提一下,台中的選委會把林佳龍的選舉公報消音了13個字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說實在的,很常見阿
很多人會為了學籍或補助把戶口遷到戶政事務所或市公所
或是在外租屋者為了洽公方便(免回戶籍地),
也會把戶籍遷到里長或戶政公所之類的地方
只是遷到戶政市公所會有個缺點 就是會被罰鍰,而且會列為失蹤人口一直被催告
遷到里長處就沒這問題(只是里長的房子會被課營業稅)
這種情況在台北市很常見
而且就算是籍行軍,也不犯法
法律規定只要待上四個月就有投票權,就算他是為了投台中市長遷戶口也沒問題
一堆大學生為了投台北市長遷到學校宿舍都沒法律責任了
遷到里長處有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