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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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圖
這對看過我書的朋友來說,可能不是新聞,但看過的畢竟是少數,因此還是選擇以記者會
的方式公布!
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財報揭露準則,國內外重大訴訟都必須要登載於年報,尤其是公司負責
人與大股東、董監事成為被告時,更需要揭露這些事項, 因為一個訴訟,就可能會影響
公司的現金流!
這些資料,其實全寫在當年的鴻海帝國揭密一書中,2010年2月9日大年初二,我甚至在馬
英九總統赴苗栗馬家莊祭祖之際,親手將這些鴻海犯罪的資料當面送給馬英九,但多年來
馬英九不但不予回應,還讓郭台銘繼續在台灣借貸更多的資金,騙取台灣存在銀行的血汗
錢到中國投資,因此我決定將這些資料公諸於世,請北檢主動續偵辦,以維持司法公信,
不能讓政商掛勾,讓台灣股民及民眾承受重大的損失!
這些案件,都經過美國律師的再三查證,而美國法院的網站亦可以查詢這些案件的案號與
資料,我舉出其中最重要的幾個案件說明:
第一:加州橘郡法院,案號06CC02832,原告是鴻海員工,狀告鴻海歧視同性戀者將其解
雇,並直指鴻海違法解聘員工、在美國逃稅、侵佔員工預先提撥之所得稅、強迫員工性招
待客戶,日前已獲陪審團判決原告勝訴,鴻海需賠償100萬美金!
第二:加州橘郡法院,案號30-2008-00106640-CU-BC-CJC,原告是總部設在瑞士,已在美
國上市,為全世界最大的人力仲介公司藝珂。藝珂此次求償金額為無上限!
(按:因為鴻海偷偷用股票支付的方式,縮減應付給藝珂的佣金,意外嗎?)
第三:美國聯邦法院,案號4:2008mc00364,原告是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是隸屬於美國司法部的法人組織,是一個聯邦政府機構,負責執行聯邦反就
業歧視法,官方告鴻海!
第四:加州Santa Clara法院,案號「1-05-CV-041873」,副總盧松青是詐欺案被告!
第五:加州Santa Clara法院,案號4-99-SC-253594,郭台銘自己是被告!
老郭,回應一下吧!不然奕凱和我,準備將這些資料全數送金管會和北檢,正式提告!也
歡迎鴻海股民來找我要這些資料,你們投資鴻海股票的損失,是和財報登載不實息息相關
的!
原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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