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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夜獻男友 得不到愛告性侵
2014-11-2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20多歲蔡女將初夜獻給陳姓男友,嬌羞地問「你愛我嗎?」陳
男竟回說「我不愛!」蔡女氣得偷對方錢包洩憤,吃上竊盜官司,為報復陳男,蔡女反控
遭性侵;台北地檢署認定,陳男雖表明不愛她,但此為兩人情感糾紛,不構成性侵,昨將
陳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時,陳男承認與蔡女發生性關係,辯稱取得對方同意,否認性侵。
檢方認為,蔡女禁不住陳男哀求,才獻身同床,並未遭強迫,屬合意性交,事後陳男雖表
明不愛她,但此為兩人的情感糾紛,不構成性侵,將陳男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