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千呼萬喚 食安法過關 政院版全軍覆沒

作者: pchunter (po)   2014-11-19 01:12:58
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若
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
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5000萬元以下罰金。
1.5億元對頂新來說,很多嗎?
怎麼不學公平交易法41條:(對獨佔、聯合行為處罰)
事業違反第十條、第十四條,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處該
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
用事業的年度銷售額當標準,訂罰金才有感覺吧?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4-11-19 01:14:00
重點是不多少,是對像啊,公交法罰過台灣廠商嗎?罰多少?
作者: fthufccqpk   2014-11-19 01:14:00
不管多少先脫產拉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4-11-19 01:15:00
看到情節重大足以危害健康 就知道又是假修法了就跟日月光 法官在那邊秋說 我知道日月光有排阿你先證明他有排 而且河裡面的量有害 有害的量是來自日月光結果就變成 有沒有排已經不重要了XD
作者: sky880426 (EASTENIGHT)   2014-11-19 01:24:00
不只法人不一定罰的到,因果關係也難以證明
作者: s844012 (還是不要太好心的好)   2014-11-19 01:30:00
干..這樣輕.又模糊..難道不良商敢繼續用毒..干
作者: chaunen   2014-11-19 02:26:00
每次馬兜 [將重罰][恐違法] 新聞鋒頭一過又[無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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