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性侵少女517次又滅口 法官判免死:視她

作者: kugga (ン・ダグバ・ゼバ)   2014-11-19 00:15:36
我好奇的是 不管是司法體系裡的那個環節出問題都好
是法官有問題 還是檢察官 或是律師 還是警察
反正千錯萬錯都是不會是這個體系有問題
每一次神聖的法律人都會跳出來告訴我們
"這個是因為某個$#@&%$再加上%^$^$#$#^&*然後@!#$*&^又%^$^&*%&*(+
所以我們其實是沒問題的 請勿鯉氓爛晴 謝謝指教"
但是為什麼每隔半個月 一個月 就會冒出來
這種讓我們正常人覺得台灣的法律出了什麼事的判決來
我們不懂台灣百轉千折神聖的法條
我們只是想好好安心的生活在有公平和正義的環境
如果法律和你們法律人是永遠不會錯的
那是否是我們有問題的人不適合生活在這個法律所保護的台灣?
※ 引述《blue999 (FLY)》之銘言:
: 性侵少女517次又滅口 法官判免死:視她為親生女兒照顧
: 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3年前涉嫌性侵同居女友18歲女兒517次,直到少女母親自殺過世後
: ,她才找父親陪同報案,控告許男性侵;有過前科的許男,因害怕再次入獄,曾哭著哀求
: 少女撤告,不料得不到回應,竟惱羞成怒闖入少女香閨,以機車煞車線鋼線絞殺少女。在
: 逃亡9天後許男被捕,一審依殺人等罪合併判處死刑,但今(18)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許
: 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還可上訴。對此,不少網友直呼「司法不公」。
: 眼淚/flickr
: (示意圖/翻攝自flickr)
: 據《蘋果日報》報導,58歲的許姓男子,自2006年開始一直性侵同居人的女兒,少女一直
: 默默忍受,直到2010年母親自殺過世後隔年,她才在生父的陪同下報案。有前科和坐牢經
: 驗的許男,因害怕再次入獄,再加上屢次要求少女撤告被拒,最後趁少女父親不在時,破
: 門闖入少女家中,以機車煞車線鋼線絞殺她。
: 雖然許男刻意營造是自殺,但檢警還是發現事有蹊蹺,連日追查9天後,終於逮捕許男歸
: 案,當時許男辯稱,是因少女盜領存款、染毒癮不聽勸,他才會一時情緒失控殺人,還不
: 斷表示自己「很後悔、很想她」。最後檢方認定,許男5年間性侵少女合計517次,並將少
: 女掐死,起訴殺人與強制性交等罪。
: 一審、二審皆判許男殺人罪死刑,但在二審時性侵罪因證據不足所以改判無罪,另判許男
: 性侵少女1次有罪,但最高法院指二審的性侵罪不在檢方起訴範圍內,屬訴外裁判,因此
: 直接撤銷,將殺人罪發回更審。今(18)日,高院更一審認為,許男在少女與母親三人同
: 居期間,對少女視同親生女兒照顧,所以改判他無期徒刑,至於二審認定性侵一次的犯行
: ,法院表示應由檢方重新偵辦起訴。
: http://www.setn.com/News.aspx?PageGroupID=1&NewsID=48835
: 有人照顧女兒 是一邊照顧 一邊幹女兒der嗎? 有這種照顧法?
作者: qqqaaasss   2014-11-19 00:16:00
台灣的法律不意外阿
作者: rrrrmmmm999 (FC肥貓)   2014-11-19 00:16:00
可以考慮一下立法委員的素質嗎?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4-11-19 00:17:00
因為這種事都是從媒體冒出來的 你想想看記者的功能是啥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11-19 00:17:00
為什麼要選沒法律素養的立法委員阿回歸國代 立法 分制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11-19 00:18:00
法律人能決定法條嘛? 立委才能吧(攤手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4-11-19 00:19:00
還有改判他無期徒刑應該是沒審強制性交 只審殺人的判決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11-19 00:20:00
以後可以試者旁聽,之後彙整心得,不然接觸二手資訊怎麼說都不準
作者: tonyselina (叫聲拔拔)   2014-11-19 00:21:00
看過3F發的新聞,大概就是專門投給沒法律素養的 XD
作者: superbatman (速泡杯麵)   2014-11-19 00:24:00
要看判決書 很多是程序或證據的問題 別單看新聞稿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4-11-19 00:25:00
有問題的本來就是人而不是法警察不保護你,法律規定會幫你斃掉壞人又有何用
作者: maybecry (沒比)   2014-11-19 00:27:00
中肯
作者: tonyselina (叫聲拔拔)   2014-11-19 00:29:00
警察幾乎不是法律人啊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11-19 00:29:00
只能說有時候偵查結果預斷後來法官心証的形成 訴訟程序是環環相扣 的唉~其實還有很大原因,我覺得是現在鄉民認為發現真是才是刑事訴訟唯一目的
作者: CP543 (盛氣平 過自寡)   2014-11-19 00:31:00
我等著看4天後的判決書怎麼寫
作者: magic543 (何布)   2014-11-19 00:31:00
要不要結案 也是這些人想結就結..結案了 才又說 證據不足??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11-19 00:32:00
但是現在主流?看法都認為法治程序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作者: magic543 (何布)   2014-11-19 00:32:00
我只能說淡水那邊的警察 有很大的問題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4-11-19 00:35:00
對刑事程序來講,犯罪人最後被判刑確定,制度本身就已經盡到他的功用了,至於保護人民安全,殺人要唯一死刑這本來就已經超出司法審判的範圍了一個是犯罪防制的層面,另一個是刑事處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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