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1118/508414
2.完整新聞標題:
性侵少女517次 惡狼殺人滅口竟免死
3.完整新聞內文:
2014年11月18日12:46
新北市許姓男子3年前涉性侵同居女友的18歲女兒,少女提告後,許男竟於大白天闖進香
閨,以機車煞車線鋼線絞殺少女,並故佈疑陣成少女狀似自縊。許男逃亡9天被捕,一審
被依殺人等罪合併判處死刑,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上午改判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還可上訴。
58歲的許男(在押)原本經營鵝肉店,13年前與少女的母親同居,卻從2006年開始性侵少
女,少女一直隱忍,直到母親自殺過世後,少女才於2011年9月19日找生父陪同報案控告
許男性侵,並搬去與生父同住。
許男屢次要求少女撤告被拒,同年11月26日趁少女父親出門上班,破門闖進少女房間以機
車煞車線鋼線絞殺少女,並把鋼線另一端綁在床柱上,讓少女大體呈現半坐半斜躺姿勢,
狀似自縊身亡。
檢警從命案現場跡證發現事有蹊蹺,9天後逮捕許男,許男狡辯被少女盜領存款,並指少
女不念書不工作還染毒癮不聽勸,他一時衝動殺人,並宣稱:「很後悔、很想她。」檢方
認定許男5年間性侵少女合計517次,並先掐死少女再故佈疑陣,起訴殺人與強制性交等罪
。
一審以許男性侵少女517次,依強制性交罪共判刑2496年,殺人罪部分則判處死刑,二審
雖維持許男殺人罪死刑,但逆轉改判517次性侵因證據不足而無罪,另判許男性侵少女1次
有罪。不過最高法院指二審判許男性侵有罪的犯行,不在檢方起訴範圍內,屬於訴外裁判
,直接撤銷,僅將殺人罪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少女先被許男掐昏,再被許男以鋼線絞殺,痛批許男素行不佳,任意剝奪
正值青春年華的少女生命,但與少女母親同居期間,將少女視為親生女兒照顧,今改判許
男無期徒刑,至於許男被二審認定性侵少女一次的犯行,應由檢方重新偵辦起訴。許男今
未出庭聆判,少女母親2010年間上吊身亡,少女父親在更一審期間從未出庭。(黃哲民/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