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像權?應該可以?未經陳的同意把照片拿去擅自修改。
: 意圖使人不當選?難認定這到底是加分還是扣分(誤)~
: 加重誹謗?怎麼認定這算「誹謗」,是否有妨害到陳的名譽~
: 妨害風化?但是沒露點~
: 請鍵盤律師或鍵盤檢察官開示一下,這實務上應該告哪一條?
性騷擾防治法: 這是行政上處罰的部分
第2條第二款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刑法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當然除非合成的人,能證明那張圖就是陳以真的照片 只是合成個黨徽而已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很多人都以為修別人的照片來kuso不犯法,那只是要看被kuso的人的肚量而已。
男生可能很多被kuso就算了,但女生的自尊心會比較強
這樣隨便用這樣的照片合成,不但成性騷擾也達到了加重誹謗罪的程度了。
就看檢方要怎麼偵辦了,至於有沒有故意使然不當選的部分 這點確實是扯太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