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安管想救人反被勾脖 殺警案新聞稿全文

作者: hellohsing (不懈)   2014-11-13 13:56:30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安管想救人反被勾脖 殺警案新聞稿全文
3.完整新聞內文:
2014年11月13日11:11
9月發生的夜店殺警案,北檢查出,事件起因是從富二代曾威豪、其女友劉芯彤與SPARK夜店
的糾紛演變而來,9月14日上午,曾、劉2人因前一天在SPARK消費時與趙姓安管發生衝突心
有不甘,便與蕭叡鴻帶著數十名同夥到SPARK理論,在店裡與夜店安管發生第一波衝突,莊
姓員警路過見狀,呼叫被害刑警薛貞國到場,2人再一起進入店內排解糾紛,薛貞國站在游
姓夜店安管背後,朝蕭叡鴻、曾威豪怒斥「在我管區鬧什麼」、「衝三小」,進而爆發第二
波衝突,薛貞國慘遭圍毆,游姓夜店安管想上前營救,卻被蕭叡鴻勾住脖子難以行動,薛貞
國最後被紅龍柱活活打死。60名殺警嫌犯全遭起訴,北檢新聞稿如下。
本署偵辦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薛姓員警遭殺害案件,於今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
壹、簡要之起訴犯罪事實
緣曾○豪與女友劉○彤於民國 103 年 9 月 13 日上午 2 時許,在臺北市信義區松壽路 S
○○○○夜店消費之際,與該店安管人員趙○○發生衝突而心有不甘,竟於 103 年 9 月
13 日上午 3時許,劉○彤撥打行動電話邀約蕭○鴻至臺北市中山區金○酒店共同商討至 S
○○○○夜店尋釁事宜,由蕭○鴻先於103 年 9 月 13 日上午某時許,以行動電話使用微
信通訊軟體在該通訊軟體「中○○○」通訊群組留言「我朋友在夜店被打,晚上要去理論,
有空的陪我去」等語,再以該通訊軟體,傳送簡訊、撥打電話、當面告知等方式,直接及輾
轉糾集如附表一所示之人,期間並於 103 年 9 月 13 日中午過後至下午 2時間某時許,以
行動電話告知曾○豪當晚將至 S○○○○夜店理論。
惟蕭○鴻因恐所糾集人數眾多,致引人側目而遭警巡邏發現,乃於 103 年 9 月 13 日下午
某時許,直接及輾轉通知2如附表一所示之人等,先於 103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1 時許,
至臺北市中山區大○○○公園集結。嗣如附表一所示之人即於上揭時間陸續抵達大○○○園
集結,並待周○騰於 103 年 9 月 14日午夜 12 時 30 分左右到場集結完畢後,即由蕭○
鴻、周○騰等號令出發,並由曾○豪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劉○彤、蕭○鴻、周○騰及葉○成
等,帶領餘眾如附表二所示之人分別以駕駛汽車及騎乘機車等方式,沿臺北市中山區濱江街
向東,經撫遠街、塔悠路、基隆路,共同前往臺北市信義區松壽路旁新○○○○○公司前或
松壽路旁巷弄下車,而馬○紘、周○諺、林○叡、徐○宇、羅○、虞○鴻、石○倫等人則未
於大○○○公園集結仍直接至上開地點會合。
嗣於同(14)日上午 1 時 7 分抵達後,由蕭○鴻、萬○丞、周○騰、陳○霖、 樊○、洪
○、郭○均、許○凱等帶頭,曾○豪、劉○彤、蕭○鴻除糾集如附表三所示之人到場外,並
可預見糾眾到場定將與他人發生衝突,竟與如附表三所示下手實施傷害之李○鈞、萬○丞、
王○安、易○宏、周○騰、陳○霖、郭○均、游○樺、苟○銘、張○安、黃○瑜、許○凱、
張○翔、周○諺、邱○玄、洪○、張○瑋、曾○瑾、陳○宇、廖○俊、曾○豪、劉○彤、王
○涵、王○傑、李○澤、樊○、葉○成、奚○翔、李○賢、李○傑、邱○剛、張○恩等共同
基於傷害之犯意聯絡,且其等均可預見多人前往尋釁毆擊人體,倘未注意力道、部位,即有
可能因毆擊到人體頭、頸、胸等重要部位或傷勢重大等情,將生致人死亡之結果,而如附表
三所示之虞○鴻、張○偉、廖○隆、陳○冶、洪○偉、洪○寶、石○倫、雍○寧、張○祐、
陳○翰、陳○宇、林○承、馬○紘、羅○皓、張○洋、吳○德、董○堂、周○融、張○生、
黃○達、徐○宇、林○叡、石○倫、羅○、張○誠、陳○宇、劉○傑等亦可預見如附表三下
手實施傷害之人可能係前往鬥毆,而仍基於在場助勢之犯意一同到場,共同進入臺北市信義
區松壽路即 S○○○○夜店樓下大廳後,蕭○鴻先拉住S○○○○夜店安管人員楊○○,並
與陳○霖拉扯楊○○之衣領,再與萬○丞、許○凱、陳○霖等質問楊○○是否為 S○○○○
夜店安管人員,楊○○見此情勢隨即回答不是後,蕭○鴻乃勾住楊○○脖頸,將其從上述 S
○○○○夜店之外側電梯口拉至內側電梯口處,靠近在旁另一名 S○○○○夜店安管人員陸
○○,洪○則前行拉住陸○○,蕭○鴻復勾住陸○○頸部,萬○丞旋即出手毆打之,而在陸
○○遭人毆打之際,蕭○鴻則呼叫叫在人群後方之曾○豪及劉○彤上前指認,因劉○彤認出
楊○○即為先前在 S○○○○夜店消費糾紛時在場之 S○○○○安管人員,乃伸手指向楊○
○並稱「你昨晚也在,為什麼說你不在」等語後,其等除繼續毆打陸○○外,亦開始毆打楊
○○及另一名在場之 S○○○○夜店安管人員李○○,適 A○○○○○○大樓安管人員游○
○(綽號馬○)及陳○○乘坐同棟大樓 M○○○夜店使用之電梯下樓見狀,游○○即上前制
止要求如附表三所示之人不要動手,並質問係由何人帶頭,蕭○鴻隨即出面表明係因曾○豪
等人前晚至 S○○○○夜店消費與店內安管人員發生肢體衝突等來由,而曾○豪在旁亦表示
「昨天在樓上(S○○○○夜店)被打」等語,游○○則稱「我現在上去看錄影帶,如果昨
天是你先對我們動手,那你怎麼給我們交待」等語,適巧當日休假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員警
莊○○行經該處見狀後,即通知休假中之同分局偵查佐薛○○到場,2 人會同後共同於同(
14)日上午 1 時 10 分 6 秒許進入 A○○○○○○大樓內並站在游○○右側身後,薛○○
先對蕭○鴻及曾○豪等怒稱「在我管區鬧什麼」、「衝三小」等語,隨後雙方即發生肢體衝
突,如附表三所示之人復承前共同傷害之犯意聯絡,分別出手毆打薛○○、莊○○(傷害部
分,未據告訴)、楊○○、陸○○及李○○等人,未久周○騰等如附表四事實欄所示之人更
逾越原先共同傷害而變更為默示之共同殺人之犯意聯絡,由周○騰、郭○均、少年周○○(
少年年籍詳卷,另移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處理)等人高喊「呼伊死」(台語)、「
殺死他」(國語)後,周○騰並大喊「拖出去」後,即與洪○、許○凱及陳○霖等人共同於
同(14)日上午 1 時 11 分許,毆打並強行將薛○○自 S○○○○夜店樓下大廳內拖行至
外面騎樓,而蕭○鴻則勾住游○○頸部以阻其前往救援薛○○,並以手指向在外面騎樓之薛
○○,洪○則揮拳重毆倒地欲爬起薛○○之頭部,將薛○○再度毆倒在地後,許○凱等人再
分別上前以如附表四所示持紅絨繩金屬底座(俗稱紅龍柱)、鋁棒及以拳打腳踢等方式毆擊
薛○○之頭、胸、肢體及軀幹等部位,時至同(14)日上午1 時 12 分 19 秒,其等因見薛
○○倒地不起迅即散去,分別造成李○○受有頭部挫傷 2x2 公分、右肩挫傷 5x5 公分、背
部挫傷 5x1 公分等,陸○○受有頭部外傷、雙側外耳瘀傷各 6x6 公分等,楊○○受有頭部
外傷 2x2 公分、背部挫傷 5x1 公分、頭部外傷併腦震盪等傷害;另並造成薛○○顱骨絞鍊
式骨折,雙耳、口、鼻出血並有顱內腦挫傷,嗣經送臺○○○○○○○醫院急救,因中樞神
經休克及出血性休克於同(14)日上午 1 時 32 分到院時已無生命跡象,經搶救後仍不治
死亡。
貳、所犯法條
一、核被告蕭○鴻、李○鈞、萬○丞、王○安、易○宏、周○騰、陳○霖、郭○均、游○樺
、苟○銘、張○安、黃○瑜、許○凱、張○翔、周○諺、邱○玄、洪○、張○瑋、曾○瑾、
陳○宇、廖○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傷害、第271 條第 1 項之殺人罪嫌。
二、被告曾○豪、劉○彤、王○涵、王○傑、李○澤、樊○、葉○成、奚○翔、李○賢、李
○傑、邱○剛、張○恩所為,均係犯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傷害、第 2 項前段傷害致人於
死罪嫌。
三、被告虞○鴻、張○偉、廖○隆、陳○冶、洪○偉、洪○寶、石○倫、雍○寧、張○祐、
陳○翰、陳○宇、林○承、馬○紘、羅○皓、張○洋、吳○德、董○堂、周○融、張○生、
黃○達、徐○宇、林○叡、石○倫、羅○、張○誠、陳○宇、劉○傑所為,均係犯刑法第
283 條前段之聚眾鬥毆在場助勢罪嫌。
四、被告蕭○鴻、李○鈞、萬○丞、王○安、易○宏、周○騰、陳○霖、郭○均、游○樺、
苟○銘、張○安、黃○瑜、許○凱、張○翔、周○諺、邱○玄、洪○、張○瑋、曾○瑾、陳
○宇、廖○俊,與被告曾○豪、劉○彤、王○涵、王○傑、李○澤、樊○、葉○成、奚○翔
、李○賢、李○傑、邱○剛、張○恩等數人就傷害犯行部分,另其中被告蕭○鴻、李○鈞等
21 人與少年周○○就殺人犯行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均依共同正犯論處。並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2 條第 1 項規定加重其刑。
參、量刑意見
請審酌被告蕭○鴻、曾○豪及劉○彤等 3 人僅因不滿曾○豪於前日因故遭 S○○○○夜店
安管人員趕出店內,即率眾滋事,目無法紀;而下手實施傷害 S○○○○夜店安管人員及殺
害被害人薛○○之被告,亦與 S○○○○夜店安管人員及薛○○等人素不相識,復無仇怨,
竟僅聽聞友人片面之詞,即至公眾場合恣意傷人,逞兇鬥狠,甚且於薛○○到場表明係警察
身分後,仍視若無睹,並對薛○○痛下殺手,行徑凶狠殘暴,渺視他人之生命法益,復對薛
○○之家屬造成難以彌補之傷痛;另到場助勢之被告,亦僅聽聞友人片面之詞,即聚眾到場
鼓惑助勢,造成社會人心不安,渠等所為均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均請鈞院從重量刑,以儆效
尤。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5.備註:
好多的○○ 不過效率其快
作者: puput (哈亞多)   2014-11-13 13:57:00
整篇○○ 我看的頭好痛 @@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11-13 13:57:00
全篇都圈圈是幹嘛
作者: affogatC (Ciao~!!)   2014-11-13 13:57:00
○○○○○○○○○○○○○○○○○○○○○○○○○○
作者: m0806449 (老娘~~)   2014-11-13 13:57:00
現代版圈兒詞
作者: samuelosk (蠢魚)   2014-11-13 13:58:00
○○○○○○○○○○○○○○○○○○○○○○○○○
作者: GodIronman (格林皮卡丘a鐵)   2014-11-13 13:58:00
拉機個資法 製造設混困擾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4-11-13 13:58:00
故事編好了 辛苦了
作者: yichenglee (掰咖一個月當四年殭屍)   2014-11-13 13:58:00
○○○○○○○○○○○○○○○○○○○○○○○○○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4-11-13 13:58:00
○○○○○○○○
作者: source0209 (MIT原廠)   2014-11-13 13:59:00
好多填空。
作者: kiii210 (HelloWorld!)   2014-11-13 14:01:00
一直圈圈圈
作者: kivan00 (Kivan)   2014-11-13 14:01:00
○○○○○○○○○○○○○○○○○○○○○○○○○○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1-13 14:02:00
真無聊的法 對比之前九把刀小三被挖出全名
作者: kiii210 (HelloWorld!)   2014-11-13 14:02:00
靠北怎麼好像看到我高中同學的名字
作者: DeathTemp (邦迪亞的小金魚)   2014-11-13 14:03:00
○○文
作者: hu6111 (HU0402)   2014-11-13 14:06:00
這樣閱讀好痛苦
作者: emilysun1224 (人妻姐姐)   2014-11-13 14:07:00
這篇真是我圈圈你的叉叉,看得好辛苦呀
作者: paladin90974 (芭樂丁パラディン)   2014-11-13 14:09:00
克漏字 一格兩分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14-11-13 14:10:00
講得警察清清白白?? 你敢信?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11-13 14:11:00
聖帝: 九連寶燈○○○○○○○○○ 西伯利亞鐵路!
作者: easy101 (品客)   2014-11-13 1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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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oveLeah (我愛莉亞)   2014-11-13 14:17:00
我○○你的○○ 有種不要○○ 不然我就○○○○○○○○○○○○○○○○○○○○○○○○○○○○○
作者: grooving   2014-11-13 14:18:00
其它巴嗄囧直接槍斃就好 正妹一定要無罪釋放
作者: ramDisk (這是一條不歸路)   2014-11-13 14:18:00
警察這塊比黑道嚴重...
作者: superdrift   2014-11-13 14:26:00
安管被一個人勾住頸部就不能動彈 這樣的身手合格嗎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11-13 15:04:00
"呼叫被害刑警薛貞國到場"樓上不是還有喝酒的條子嗎?
作者: HBK (Just Bring It!)   2014-11-13 15:40:00
○○○○○○○○○○○○○○○○○○○○○○○○○○○○
作者: DarkNT (紐太)   2014-11-13 15:47:00
○○○○○○○○○○○○○○○○○○○○○○○○○○
作者: mitaina (陪純白等一等鮮紅)   2014-11-13 15:52:00
為什麼媒體一直用紅"龍"柱 不是紅絨柱嗎
作者: sionxp ( )   2014-11-13 16:31:00
含叉帶圈乾脆用注音文還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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