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交易完事付玩具鈔 男遭依強制性交罪起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11-10 23:41:14
性交易完事付玩具鈔 男遭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110005242-260402 中時電子報
基隆市1名35歲黃姓男子,去年邀請1位44歲女性友人至家中,但黃男見對方風韻猶存,竟
趁對方要去廁所時,從後方「熊抱」,友人見對方慾火難耐,提出「1次1千」的價碼,黃
男也點頭答應,豈料完事後黃男翻臉不認人,還丟下2張玩具鈔搪塞,遭對方告上法院。
據起訴書內容指出,黃男主動邀約被害人至家中聊天,後來黃男見對方仍有姿色,竟在她
上廁所期間,衝入浴室內對她「熊抱」,被害人見黃男「精蟲衝腦」,便提議以1次1千元
的代價性交,而黃男立即首肯,而兩人當晚從浴室激戰到床上,發生了2次性關係。
完事後,友人向黃男索討2千元的「交易費」,卻遭黃男一口回絕,黃男最後不僅將友人
掃地出門,更丟下2張玩具鈔給對方,指「妳要錢的話,這兩張就送給妳!」對方見狀隔
天就將黃男告上法院,黃男得知自己吃官司,還跑路意圖躲藏,直至今年2月才遭警方逮
捕。
日前全案偵辦終結,承辦檢察官認為,黃男當時根本「不想付錢」與對方性交易,卻謊稱
自己會給錢以博得對方的信任,事後卻吃乾抹淨不甩對方,依強制性交罪嫌,將黃男起訴

備註:
等等... 那性交易的部分呢? 直接沒事了嗎?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3-11-10 23:41:00
人氣-1
作者: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2014-11-10 23:42:00
嫖妓不給錢 就不算嫖囉
作者: soi1dsnake (索立德史捏克)   2014-11-10 23:42:00
44歲,應該要給男方勇氣獎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4-11-10 23:42:00
包龍星:
作者: silentgiant (而今而後)   2014-11-10 23:42:00
不給錢就不算嫖了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4-11-10 23:43:00
是豹頭說的 不式包龍星 4F不專業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4-11-10 23:44:00
想像競合: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
作者: acgotaku (otaku)   2014-11-10 23:44:00
檢察官怎麼了?頂多是詐欺吧,和強制性交罪責差很多吧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4-11-10 23:44:00
包龍星找來兩個天橋底下說書的湊惹嗎?
作者: th11yh23 (腦沙拉手術)   2014-11-10 23:44:00
不是付冥紙就不錯了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4-11-10 23:45:00
詐欺……她又沒有交付財物……
作者: hitlerx (谷月涵)   2014-11-10 23:45:00
不給錢就不算嫖了 但是算強制性交 XD
作者: z3728 (古菲)   2014-11-10 23:45:00
= = 免錢果然是最貴的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4-11-10 23:45:00
瓦度只有9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4-11-10 23:45:00
性交易是行政罰吧 而且還可以免除 直接免除了吧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10 23:47:00
以強制性交起訴真的蠻怪的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11-10 23:49:00
嚴格來講應該是男方交付了"一點東西"給女方
作者: etcover (SnoWolFabian)   2014-11-10 23:49:00
性交當下有違反女方意願嗎?沒有嘛~看來還是要錄音妥當
作者: heavensun   2014-11-10 23:52:00
新聞可能有寫錯~~女方可能是被迫的 所以以強制性交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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