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友大反彈 楊伊湄列舉10點反擊

作者: girlman (陰陽人)   2014-11-06 13:28:18
: 2.那篇「徵友文」我真的失策,其實我根本沒有要徵對象,那是篇不折不扣的「放閃文」,
: 所有條件只為了特定一人而開,但被渲染成這樣,我啞巴吃黃蓮....(我根本不是這個意思
: 啊......)
只拿這點講 其它誰交男朋友干我屌事
我覺得是放閃文很合理 沒啥好幹的
我剛和前女友在一起的時候她也發過這種文章
"頭髮要XXX 要戴眼鏡 要會玩遊戲玩到忘記我"之類的東西
放閃的對象是誰? 就是她和我 和那些知情的人
不太懂鄉民拿這點在打什麼的
有八卦嗎?
作者: hunt5566 (556678)   2014-11-06 13:29:00
你跟鄉民認真什麼
作者: s9160632 (魚腥草)   2014-11-06 13:29:00
趁機偷放閃喔?
作者: pilgrimangus (pilgrim)   2014-11-06 13:30:00
就妳不是公眾人物阿
作者: tenninetall (愛只需要張開)   2014-11-06 13:30:00
這廢文在公三小? 有八卦嗎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4-11-06 13:30:00
有些沒交過女友,下手輕點好嗎?
作者: HONDASHE (前鎮方文山)   2014-11-06 13:30:00
她怎不PO在西斯看看 看多少人會覺得這是放閃文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4-11-06 13:30:00
差別在於email是公眾人物。你不是。懂?
作者: wayne200135 (軍武王)   2014-11-06 13:31:00
鄉民只能在版上噓文取暖拉~推你
作者: z753951zxc (這是ID)   2014-11-06 13:31:00
公眾人物不能明顯放閃吧
作者: ji394su33000 (一枝獨秀不是春)   2014-11-06 13:31:00
沒人噓你?
作者: xajx (aj)   2014-11-06 13:32:00
其實現在回頭來看, 那篇文的是在告白沒錯..
作者: vickyshan (瘋狂小精靈)   2014-11-06 13:33:00
我孤獨單身,但不孤獨寂寞
作者: icespeech (Ice)   2014-11-06 13:33:00
你 FB po 什麼文章乾我屁事
作者: Qoo20811 (我沒有暱稱)   2014-11-06 13:35:00
我也是看到這句話規攬趴火冒出來
作者: voyhanxu   2014-11-06 13:36:00
你公眾人物逆?
作者: xyz2 (多想想是對的)   2014-11-06 13:37:00
很多阿宅身邊沒有女性朋友,可能他們臉書也沒看過放閃文 XD
作者: IcJack (埃西)   2014-11-06 13:57:00
那既然是放閃 被媒體拍到時候 卻說是弟弟 這是什麼概念?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2014-11-06 14:08:00
你女朋友跟醫美這麼像 當真必娶
作者: shijh (真是一點長進也沒有)   2014-11-06 14:26:00
你跟女友放閃會有一堆人在下面推鍵盤老公? 知名度差多了
作者: tdkblur (☑☜′▽‵σ☞☂)   2014-11-06 14:27:00
你是誰?你放徵友文的效力有人家大嗎?你以為是對等行銷唷?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11-06 14:54:00
反串給推
作者: avantlapluie (avantlapluie)   2014-11-06 15:10:00
沒錯呀~
作者: devil0915 (微笑殺手)   2014-11-06 16:25:00
會覺得這樣合理,代表心態很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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