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華隆江宜樺家靜坐行動二三事

作者: xicco (小王子。)   2014-11-06 03:29:34
※ 引述《ilovesongyy (YY)》之銘言:
: 但根本就是警察為了不要讓宜樺不開心,所以快速大聲宣讀舉牌三次與快速排除。
: https://www.facebook.com/hualomgetback
: 在FB上面也可以由文章的發布來看整個過程:
: 5:20 到達江宜樺家門口,開始穿上衣服,簡單宣讀訴求後,
: 所有成員開始靜坐等候。
: (從樓上用水管噴水的"住戶"這時候已經醒了在樓下,然而我有跟他解釋,
: 我們會讓路給走,也不會喧嘩,只要江宜樺起床以後回應我們的訴求就走,
: 他還是說等等不走我就要噴水就上樓了。)
: 5:30 警力開始集結。
: 5:40 警方開使用路障擋住路口,管制出入。
: 6:00 有第一個住戶騎自行車出門,附近的鳥開始叫。
: 6:15 警備車已經到了,在外面等候清場。
: 6:25 警察開始用音箱喇叭喊人名並舉第一次牌,自救會開始呼口號。
: 6:33 警察可能怕江宜樺不爽,所以快速的舉第二次牌。
: 6:35 那個揚言要噴水的住戶噴水。
: 6:50 開始抬離。
: 7:20 清空坐上警備車。
這邊有點問題,
根據釋字第 445 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45
1.口交臉他家附近也不屬於集會遊行法第六條規範之地點。
2.此活動同時也沒有違反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之規定。
所以,警方到底是以什麼理由舉牌並且驅離?
以未事先申請集會遊行為由驅離?
民國 103年10月24日的釋字第 725 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25
說明了:法院不得以該法令於該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理由駁回。
意指,違憲的法律條文應立即失效,
不要扯說什麼只適用在法院上了,當有了集會遊行法的爭議時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都不能用這條法律了,你行政人員憑什麼用這條法律?
所以警方當下到底是用什麼為由進行驅離?
現在的警察到底在幹什麼吃的?都沒有在做功課的嗎?
行政人員就是要「依法行政」啦幹你老師。
作者: g4zoco196 (ChuChuChuChu)   2014-11-06 03:43:00
所以呢 能賠錢嗎?
作者: myrzr ( )   2014-11-06 04:49:00
警察超越憲法啦,憲法算什麼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4-11-06 07:35:00
就沒依第八條申請為由驅離啊然後釋字第445號沒說第八條失效吧?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11-06 09:31:00
你的說法叫TPC_Police那些條子們情何以堪?小心那些條子有些還會來文章底下推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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