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護母姊弒家暴父 里民連署求情

作者: jungle01   2014-11-05 12:31:42
※ 引述《crocus (哪來的)》之銘言:
: 護母姊弒家暴父 里民連署求情
: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曾姓男子為護母、弒家暴父保全家
: ,昨獲當地保安里民發起連署聲援,認為曾男因父親長期家暴
: ,他為保護家人,又沒社會經驗,一時失去理智,請求法官能
: 網開一面輕判,給年輕人一個機會;里長洪秉佑委託律師寫好
: 陳情書,至昨晚已有 200多名里民簽名支持,將於近期完成連
: 署交給曾母。
: 曾男持刀刺死家暴父被收押,曾母昨上午帶女兒回家招魂,前
: 往殯儀館處理丈夫後事,並搬到親戚家暫住。里長洪秉佑前往
: 慰問致意,告訴她里民很關心曾男,會發起連署,幫曾男向法
: 官求情,曾母聽聞紅著眼眶,不斷道謝。
: 洪秉佑說,半年前聽聞曾父長期酗酒和家暴,感嘆都是喝酒誤
: 事,社會應該幫助家暴家庭走出陰影;吳姓里民說,曾男不是
: 歹子,還很年輕,應給他機會;黃姓鄰居說,若不是曾父長期
: 家暴,曾男不至於鑄下大錯。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27495
這件事發生以來,經過鄉民的熱烈討論,以為會有
鄉民提鄧如雯殺夫案,但似乎沒人提,以下是來自
維基百科。
鄧如雯一家因地緣關係,與附近經商的大其二十餘
歲的男子林阿棋相識。
林阿棋曾多次性侵鄧如雯母親,並施暴造成鄧母住院。
林阿棋進而在鄧母住院無法保護兒女時,多次性侵當時就讀國中三年級的鄧如雯,進而導
致鄧如雯懷孕生子。在林阿棋逼迫下,鄧如雯與其同居,並飽受林阿棋施暴。鄧如雯不堪
其毆打,帶孩子回家躲避。
林阿棋進而上鄧家破壞,以及毒打鄧父。經報警及友人的調解下,為了家人的安全,鄧如
雯同意與林阿棋結婚。
此情況在婚後並無改善,林阿棋仍施暴於鄧如雯與孩子,並對鄧家進行人身恐嚇與財物破
壞。
1993年10月27日,在得知林阿棋對鄧如雯之妹性侵未遂後,受不了多年來長期家暴的鄧如
雯在林阿棋喝醉酒入睡後,用鐵鎚與水果刀將林阿棋殺死。
事發後,鄧如雯打電話給林阿棋之妹,請她代為自首報案。
1994年,板橋地方法院一審,刑事部分,法官於本案進行調查完成後,因鄧如雯與其小叔
通姦之說查無實據。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衡量鄧如雯婚後之處境及殺夫時之心理狀態,以《中華民國刑法》
義憤殺人罪判處鄧如雯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民事部分,法官則以鄧如雯身陷囹圄不便行使親權為由,判由二伯為其子女監護人。
方時報紙僅以小篇幅報導,社會視其僅為一婦女不堪長期受暴而殺夫之尋常案件,而未對
此案予以關注。
婦女團體等社會團體聲援上訴,並要求仿照美國羅瑞娜閹夫案,讓鄧如雯接受精神鑑定。
同年於臺灣高等法院之刑事二審程序,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出具鄧如雯案發時精神極度耗弱
鑑定證明,法官認符合精神耗弱條件,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同時期世界婦女高峰會於臺北市舉行,此案剛好被不少婦女團體討論,報紙亦大篇幅報導
,社會開始正視家庭暴力問題。
民事部份,經由庭外和解,二伯將小孩歸還鄧如雯。服刑一年半後,鄧如雯假釋出獄。
以上取自維基百科。
這則維基百科似乎有錯誤的地方,我國刑法第273條的義憤殺人罪有當場的要件,實務見
解也沒有退讓的先例。
依照我知道的應該是,因為查不到判決書,只能憑知道的寫
第一審 第271條殺人罪,依第62條自首減輕和第57條科刑審酌減輕。判處5年6個月有期
徒刑。
第2審 第271條殺人罪,依第62條自首減輕、第19條第2項精神耗弱減輕及第57條科刑審
酌減輕。判處3年有期徒刑。
服刑1年半後假釋出獄。
作者: k556670741 (交大金城武)   2014-11-05 12:35:00
原來有 義憤殺人罪 這種法條喔..長知識
作者: KillerG (殺手G)   2014-11-05 12:41:00
一直都有阿
作者: kobilly (走來走去)   2014-11-05 13:36:00
推知識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