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國民黨藍鷹小組固票手冊!

作者: Hyacinth   2014-11-04 16:14:35
1.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但如果這個小組
只是打電話「禮貌性請求前往投票」的話,其實是有模糊空間。
2.「不能帶手機進場」是公職人員選罷法第65條第3項的規定,不過規範對象只有選舉人
及其家屬(若需要家屬陪同協助投票者),並沒有規範到監察員(即俗稱監票員)。
3.原作者翻拍圖片裡,並沒有「通報未投票名單」的字樣,另外投票所裡的監察員(監
票員)是接觸不到選舉人名冊的,他們要怎麼知道誰有來誰沒來投票?我很好奇。
※ 引述《windlover081 (windlover)》之銘言:
: 我夢到一位黨工朋友
: 去參加 KMT 舉辦的投票所固票幹部訓練
: 拿到一本教戰手冊,內容光怪陸離
: 堪稱無恥奧步大全!!!!!
: http://imgur.com/EP0BzUY
: http://imgur.com/nqGY2Jz
: http://imgur.com/AMSi3rt
: http://imgur.com/AzTV30T
: 以下隨便舉幾個例:
: 1. 投票日當天催票很明顯違法啊!
: 2. 「所外顧票小組工作人員除密切聯繫所內黨籍監察……」
: 投開票所內的監票員,不能帶手機呀!
: 帶了也得關機不是嗎?這也違法了吧!= =
: 3. 再來,由所內監票人員通報「未投票名單」出去
: 這很明顯是違法的吧!所內監票人員可以這樣通報嗎?
: 要不要投票是個人自由
: 丁守中委員出局、黨員含血含淚
: 最後決定不去投票,難不成也要被秋後算帳!?
: 國民黨這樣糟蹋我們的民主和法治...
: 1129台灣人一定要站出來,給國民黨好看啊!!
作者: MatheFuck (媽英告)   2014-11-04 16:15:00
中華民國憲法:國民黨犯罪=查無不法。
作者: teremy (鄉民代表)   2014-11-04 16:15:00
駐版記者沒有人要(敢)報???
作者: hitsukix (胖胖)   2014-11-04 16:16:00
這東西應該不是啥很難拿的東西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11-04 16:24:00
第三點好詭異"如有支持者尚未投票,請立即到府催票" <<這樣也行
作者: baronterry (我是誰)   2014-11-04 16:26:00
一人五百+脫衣女郎陪伴的遊覽車要出來惹嗎?
作者: linWisteria (太over不好)   2014-11-04 17:08:00
原始圖有寫到請人在外面點人頭來看誰沒來投票
作者: Leeabel (亞伯)   2014-11-04 17:50:00
長法律知識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