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大屠殺作者在加拿大國會聽證會提示柯文哲

作者: bof (薔薇與喬麥田)   2014-11-04 02:27:47
以這人的邏輯來看,
他是把柯p當成法輪功器官買賣的見證人來看,
然後把這個「見證」跟跟西方世界說。
這也就是說,他這個證據的效力,
取決於見證人本身,
然後今天這「見證人」已經告訴你他根本不是這樣說,
那這證據的效力自然就消失了,
你還把它拿出來,有任何的意義嗎?
就好像你是律師,你要傳一個證人,
因為他有看到某A殺人,
結果你傳他後,他居然說他沒看到。
那你還在那裏說「我的證人說他看到某A殺人」,
請問你會不會覺得自己很可笑?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4-11-04 02:30:00
證人跟他聊過某A跟某B打架,律師就一口咬定他作證A殺人
作者: w60904max (自宅警備隊員)   2014-11-04 02:31:00
我那天看到常威在咬來福
作者: wakaul (日京一自八)   2014-11-04 02:35:00
我真的很納悶 美國作家到底有沒有錄音檔證明?有的話就拿出來 非常不負責任
作者: tschia (少年成為神話...)   2014-11-04 03:50:00
一樓不對 律師要他作證A殺人也沒錯 問題是現在路人要告他教唆A殺人 因為他出來作證A殺人這件事
作者: maxisam (偽.強者)   2014-11-04 07:04:00
這篇寫的簡單清楚 一堆人邏輯有問題
作者: SuperUp (( ̄▽ ̄#)﹏﹏)   2014-11-04 07:23:00
鬼島玩法 證人没黨證要自己證明自己没看見否則難過道德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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