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熱戀買房登記女方名下 分手還是男方的

作者: JUSCO (其實統計沒那麼難)   2014-11-03 10:34:57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熱戀買房登記女方名下 分手還是男方的
3.完整新聞內文:
高姓男子與劉姓女友熱戀期間,購買房屋登記在劉女名下,後來感情生變,高要求將所有
權移轉到他名下遭拒而興訟;新北地院審酌從接觸房仲、繳房貸、管理、出租全是由高經
手處理,認定屬「借名登記」,判決高是房屋真正所有權人,房屋應移轉登記。
律師黃仕翰指出,「借名登記」適用民法委任契約相關規定,但為避免衍生糾紛,雙方最
好事先簽立契約、承諾書,並經公證。
經商的高姓男子與劉姓女護士前年交往陷入熱戀,雙方均有結婚意願,高因此積極與房仲
洽詢購屋;為讓劉女安心,他將房子登記在劉女名下。
之後高按月將房貸轉帳到劉女帳戶,讓銀行扣款;另外高因工作必須往返大陸,他將房屋
鑰匙交給住在附近的鍾姓友人,請鍾幫忙出租與收租,並匯款請鍾為房客購買電視、冷氣
、粉刷油漆等。
分手後高要求還屋;劉女不理,還向銀行辦理信用貸款,因未按時繳款,導致房屋遭查封
。高為避免房屋被法拍,代為償還部分貸款。
高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劉女仍不理睬,高便提告主張他才是房屋真正所有權
人,劉女財務狀況不佳,根本買不起房子;劉女則辯稱房屋是雙方過去為了結婚而購買,
房貸是她透過帳戶按時繳納,沒有借名登記。
法官傳喚交易房屋時的房仲、協助出租的鍾姓男子,以及參考高提出的存摺影本、轉帳資
料等,並調取劉姓女子的近三年財務資料,認定高是房屋所有權人。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9040290.shtml
5.備註:
作者: Skeleton7 (空無之境)   2014-11-03 10:35:00
$.$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1-03 10:35:00
合理啊
作者: kutkin ( )   2014-11-03 10:36:00
轉帳資料真的很重要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4-11-03 10:36:00
一定不能登記女方 通姦偷腥 要離婚你就慘了
作者: YesHi   2014-11-03 10:36:00
錢都男的在繳的 這證明很好證明是男的買的房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4-11-03 10:36:00
$$$$$房子沒騙到 哭哭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4-11-03 10:36:00
用戶頭轉帳 都是鐵的事實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11-03 10:36:00
作者: kerogunpla (To be a bad man)   2014-11-03 10:36:00
想騙一棟房子哪有這麼容易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4-11-03 10:36:00
原來中央存保廣告演的是真的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1-03 10:37:00
經商要不奸很難吧 沒感情就明算帳了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4-11-03 10:37:00
結婚後不一定喔
作者: erectus (直立人)   2014-11-03 10:37:00
劉女:幹,到手的房子飛了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1-03 10:37:00
癡心妄想 貪
作者: Oxhorn   2014-11-03 10:37:00
這女人…
作者: searoar (暗坑大豆)   2014-11-03 10:38:00
email:.......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4-11-03 10:38:00
法官做的好 就該給這種垃圾女人教訓 還應該抓去關幾年.
作者: YesHi   2014-11-03 10:38:00
結婚的話 有可能會拆一半
作者: blue999 (FLY)   2014-11-03 10:39:00
這女的令人無言 房子都男生繳的 要她還拿去抵押借款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11-03 10:39:00
婚前財產 離婚後 婚前是誰的就是誰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1-03 10:39:00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4-11-03 10:39:00
婚後就別計較了 法律上一人一半不是?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4-11-03 10:40:00
所以登記名下一點屁用也沒有,這案子就可以當借名登記
作者: leo0821 (★㊣↖煞气a青草茶↘㊣☆)   2014-11-03 10:40:00
好貪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4-11-03 10:40:00
幸好溶掉的脂 分手後不會被灌回去
作者: blue999 (FLY)   2014-11-03 10:40:00
現在的確不能像以前一樣 財產都過到女生名下 時代不一樣
作者: jaby1 (簡單生活節)   2014-11-03 10:40:00
女:台灣女權低落啦 還我公平正義
作者: kkjjrtlym   2014-11-03 10:40:00
怎沒對法官開大絕~人家是女生ㄝ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4-11-03 10:41:00
女生要學聰明,記得跟對方要現金去處理這些事XDDDD
作者: timmyen (new life)   2014-11-03 10:41:00
"房貸是她透過帳戶按時繳納" 真好意思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1-03 10:42:00
沒共苦過 憑什麼拿人好處
作者: btpo (星光)   2014-11-03 10:42:00
單據都要留著 有單據才是老大
作者: Nurvay (Nurvay)   2014-11-03 10:44:00
真的很噁心 台灣這種人多的事 事情沒爆就不處理
作者: jeff0811 (jeff)   2014-11-03 10:44:00
這樣算起來男的損失還是不小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4-11-03 10:45:00
Good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4-11-03 10:45:00
這臉皮可以媲美連D 真不簡單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11-03 10:46:00
拜託人家女生耶 玩完拿個房子很過份嘛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11-03 10:48:00
厚臉皮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14-11-03 10:50:00
借明登記
作者: eliteark (低等攻城獅)   2014-11-03 10:50:00
這下又要哭哭求復合了
作者: GFDS (on diet)   2014-11-03 10:50:00
爽啦 哈哈 死破
作者: pansquarl (squarl)   2014-11-03 10:51:00
這女分都分了,還是這麼貪心不想還人房子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4-11-03 10:52:00
這判決合理吧 不過男方的律師也真的厲害
作者: chris0694 (理想)   2014-11-03 10:52:00
安$全$感
作者: oldbear (Ursus)   2014-11-03 10:53:00
反正看法官怎麼判啦,不是每次都要的回來的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11-03 10:54:00
房價會炒高就是這樣搞出來的
作者: craymond (認知失調ing)   2014-11-03 10:57:00
好劍
作者: wommow (夜長夢多)   2014-11-03 10:59:00
XDDDDDDDDDD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4-11-03 10:59:00
合理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4-11-03 11:00:00
作者: emega (^^~)   2014-11-03 11:00:00
台灣不比紐約繁華房價卻比紐約貴 鬼島無誤
作者: woodycarlos (卡羅斯)   2014-11-03 11:01:00
查資金流向一下就知道啦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4-11-03 11:01:00
這重點應該在那強大的律師吧 之前很少有人贏過吧
作者: flamedevil (韓哥 不要哭~~~Q_Q)   2014-11-03 11:02:00
阿哈 ~賤pu
作者: choudong (我有一個夢)   2014-11-03 11:02:00
XDDDDDDDDDDD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4-11-03 11:11:00
台女不意外
作者: leoz69927 (電競板板煮 請指教)   2014-11-03 11:12:00
本來以為登記在名下就是自己的 騙到房子 想不到吧 哈哈
作者: accin (acc)   2014-11-03 11:13:00
作者: abcdeffg (你快樂我也快樂)   2014-11-03 11:15:00
應該要加控詐欺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4-11-03 11:19:00
這是常識吧 要看貸款誰繳的阿
作者: kaede129 (Jr.樹)   2014-11-03 11:21:00
推法官
作者: daniel3658   2014-11-03 11:22:00
這本來就是常識吧 鄉民沒買過房子嗎? 這麼亢奮
作者: leecoco (小白是黃色滴)   2014-11-03 11:23:00
各位男生這是血淋淋的教訓阿....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1-03 11:23:00
女方主張自己繳就要看錢哪來有沒有逃漏稅惹說真的,錢都男方出,這女的還真夠不要臉
作者: ppc ( )   2014-11-03 11:24:00
垃圾女
作者: ooxxman (踏上旅程)   2014-11-03 11:25:00
太貪了吧 都不是自己出的錢還能厚臉皮說自己付的 有夠...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4-11-03 11:25:00
婚前女生要討 還有贈與稅問題
作者: coburn (左邊)   2014-11-03 11:27:00
賤女
作者: iRAVE (曉之車)   2014-11-03 11:33:00
不要臉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4-11-03 11:34:00
爽!!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4-11-03 11:34:00
原來這不是常識?! 能證明是你出錢的當然還是你的
作者: jaby1 (簡單生活節)   2014-11-03 11:40:00
想看看這女生嘴臉 有本事自己賺 不要臉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4-11-03 11:40:00
蒼藍鋼鐵的琶音 副標題:女人就是__
作者: kullan (Welcome to Hentai-wan)   2014-11-03 11:41:00
媽的 世界還是有正義的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1-03 11:41:00
聰明!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11-03 11:41:00
為什麼婦女團體沒跳出來說物化女性呢??
作者: pudding86200 (貓頭鷹咕咕)   2014-11-03 11:42:00
作者: scare123456 (揪揪)   2014-11-03 11:43:00
晚來的正義
作者: jaby1 (簡單生活節)   2014-11-03 11:48:00
這法官正義
作者: REALLYLIFE (真實)   2014-11-03 11:52:00
劉女智能不足嗎?講這種很容易被抓包的謊話
作者: joesoul (聚合的靈魂)   2014-11-03 11:53:00
台灣女人不意外 整天爭女權卻不爭義務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11-03 11:54:00
那女的還怕被要回去 先抵押拿一筆 不曉得這樣怎麼算錢
作者: Athanasius (倒數)   2014-11-03 12:05:00
純噓這女人
作者: kis28519 (空白也好)   2014-11-03 12:06:00
我朋友都用這招吃好多正妹,超爽的
作者: industrialld   2014-11-03 12:08:00
台女還意外ㄇㄚ
作者: winken2004 (新竹肥宅)   2014-11-03 12:15:00
爽拉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4-11-03 12:29:00
死pu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11-03 12:45:00
....這女的 不是你的也跟人分了 還想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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